1丰林集团全资子公司钦州丰林就此前收到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完成自查,已按规定转出进项税3781.14万元,无需缴纳滞纳金。
2税务机关对申报事项未提出异议。
3该事项系农产品增值税申报不符合项整改,目前风险已阶段性消除,但大额进项税转出将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直接负面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4月16日,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集团”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钦州丰林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丰林”)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钦南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钦南税二分通(2026)888号),要求钦州丰林对部分农产品增值税申报不符合项进行自查。具体详情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2026-011)。现将相关情况进展公告如下:
钦州丰林已于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时限内开展自查及申报,并已转出进项税 3781.14万元,无需缴纳滞纳金。经公司、钦州丰林与税务机关充分沟通,税务机关对申报事项未提出异议。
公司将根据事项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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