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00673
债券代码:242444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6-57号
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阳光”、“现有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或“深化成”)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1,666,667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资投资人”或“长城资产”)以人民币490,000,000元全额认购,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由 100.0000%降至 85.9599%,公司将继续作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仍然对标的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
- 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深化成资本实力并优化其资本结构,深化成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外部投资者,现与增资投资人长城资产达成合作意向,双方拟与深化成现有股东共同签署《关于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关于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长城资产以人民币490,000,000元认缴深化成新增注册
资本81,666,667元,溢价款408,333,333元计入深化成资本公积,公司作为标的公司现有股东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化成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0,000,000元增加到人民币581,666,667元,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增资前
本次增资后
认缴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0
100.0000
500,000,000
85.9599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81,666,667
14.0401
500,000,000
100.0000
581,666,667
100.0000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作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仍然对标的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交易事项
出售 放弃优先受让权 放弃优先认购权
□其他,具体为:___
交易标的类型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交易标的名称
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放弃优先认购权金额
49,000万元
支付安排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增资投资人应在交割前提条件满足(或获豁免/变更为交割后义务)且确认付款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___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信息
法人/组织名称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5489M
成立日期
1999/11/02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2号院1号楼-4至22层101内17-26层,A705-707,A301-320
法定代表人
李均锋
注册资本
4,680,000万元
主营业务
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1、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4.3430%;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4.0520%;3、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持股0.7790%;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0.6120%;5、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持股0.214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长城资产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亿元
披露主要财务数据的主体名称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主体与交易对方的关系
交易对方自身
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具体为___
项目
2025年度/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1-3月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802.64
4673.21
负债总额
4269.96
4140.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05.47
505.46
营业收入
-155.39
35.58
归母净利润
20.01
4.65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法人/组织名称
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07520931Y
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是□否
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是☑否
成立日期
1998/10/09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方花园E区E25栋二层
法定代表人
张光芒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主营业务
投资、兴办、管理各类实业公司。
股东情况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二)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名称
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类型
股权资产
本次交易股权比例(%)
14.0401
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项目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1-3月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80,382.54
1,037,616.29
负债总额
609,804.73
769,921.64
净资产
270,577.81
267,694.65
营业收入
333,462.74
91,137.29
净利润
9,345.69
-2,883.16
归母净利润
9,773.26
-2,724.93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本次增资事项,公司拟与深化成、长城资产共同签署《增资协议》《股东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增资协议》
1、增资
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价格系综合考虑标的公司技术实力、当前发展阶段、市场定位、未来发展前景等,并与各方友好协商后确定本次增资前标的公司估值为
人民币3,000,000,000元,本次增资款合计人民币490,000,000元(“增资款”),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估值为人民币3,490,000,000元。
基于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0,000,000元增加到人民币581,666,667元,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81,666,667元将由增资投资人以人民币现金认购。增资投资人同意,除增资额人民币81,666,667元外,增资投资人尚应同时支付人民币408,333,333元作为溢价款,溢价款计入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
2、放弃优先权
标的公司现有股东承诺、保证并确保,标的公司现有股东放弃中国法律、公司章程或其他类似文件所赋予的,对于本次交易所享有的任何优先权。
3、增资款用途
除非经增资投资人书面同意,增资投资人增资款应用于偿还标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金融负债。
4、增资款的缴付及工商变更
各方同意,在交割前提条件满足、或被本轮投资人就其交割前提条件进行豁免或变更为交割后义务的前提下,增资投资人应当在接收到该付款通知并确认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人民币用银行电汇的方式向增资指定账户支付增资款。标的公司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与本轮增资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特别约定
就现有股东股权转让的限制、增资投资人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跟随出售权反稀释保护、最优惠条款、优先清算权、规范运营、知情权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6、利润分配
各方同意,在增资投资人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期间,按照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方案并经法定程序,进行利润派发。
7、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应在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8、违约及赔偿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在守约方发出表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30日之内补救该违约。如果补救未能在上述期间实现,则违约方应在违约宽限期届满后10日内向守约方支付其遭受的所有损害及损失的赔偿。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9、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向增资投资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各方继续拥有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相应义务。
(二)《股东协议》
1、退出安排
增资投资人可通过资本市场退出或在发生协议约定情形下有权向现有股东发出股权转让征询通知协商现有股东受让其持有全部或部分标的公司股权等方式退出,现有股东有权自行或者指定第三方行使优先购买权。在发生协议约定情形且现有股东或其指定第三方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投资延续。如进入投资延续期,现有股东及标的公司应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以保障增资投资人享有协议约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特别约定事项
东阳光应在标的公司及子公司、现有股东发生重大经营性亏损、非经营性亏损、经营状况恶化等特定情形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增资投资人已构成的或将来可能构成的不利影响,以及向增资投资人说明其采取或计划采取何等补救措施,补救的期限和预期效果等。另外各方就业绩目标、估值调整等条款进行了约定。
3、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应在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4、违约及赔偿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时,守约方有权要求及时履行、限期履行或纠正,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就超过部分向守约方支付损害赔偿金等。
5、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愿或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向增资投资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各方继续拥有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相应义务。
《增资协议》《股东协议》尚未签署,最终条款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深化成的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促进其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化成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或深化成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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