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摘要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阳光
股票代码:600673
信息披露义务人:宜昌东阳光东方一号数据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陆城滨江路34号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陆城滨江路34号
权益变动方式:增持(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2026年6月15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程序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决策和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2、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目 录
声 明...2
目 录...3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2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21
第七节 备查文件...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25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报告书
指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一号
指
宜昌东阳光东方一号数据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东阳光
指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73
东数一号
指
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共创一号
指
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创二号
指
宜都共创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公司/标的企业
指
共创一号、共创二号及东数一号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共创一号100%财产份额、共创二号100%财产份额及东数一号68.98%股权
目标公司/目标资产/秦淮数据
指
东数三号控制的秦淮数据经营主体,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包括东数三号控制的梧桐数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思达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大同秦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思达歌(上海)数据有限公司、南通思达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张家口思达柯数据有限公司、上海福来科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秦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家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评估基准日后,东数三号新设及受让子公司宜昌市秦鄂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韶关秦粤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乌兰察布秦澜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卫秦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同益二号
指
宜都同益二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同益一号
指
宜都同益一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东阳光发行股份购买东数一号68.98%股权、共创一号100%财产份额及共创二号100%财产份额,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东阳光发行股份购买东数一号68.98%股权、共创一号100%财产份额及共创二号100%财产份额,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一号以其持有的东数一号33.91%股权认购东阳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新增股份,预计取得东阳光198,170,731股股份
《东数一号评估报告》
指
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重坤元评[2026]103号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共创一号评估报告》
指
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涉及的该企业全部财产份额价值评估项目》重坤元评[2026]104号
《共创二号评估报告》
指
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都共创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涉及的该企业全部财产份额价值评估项目》重坤元评[2026]105号
《东数一号备考审计报告》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备考合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11-481号)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重庆坤元、评估机构
指
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宜昌东阳光东方一号数据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陆城滨江路34号
通讯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陆城滨江路34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东富华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额
391,02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81MAK0KLEQ1J
成立日期
2025年11月11日
经营期限
2025年11月1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派代表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李响
男
委派代表
中国
中国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方一号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北京东富华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20.00
0.005%
2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500.00
51.28%
3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90,500.00
48.72%
合计
391,02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方一号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一号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所拥有权益达到或者超过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东阳光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东方一号等54名交易对方购买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东数一号 70.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致。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东方一号将成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增加或继续减少其持有东阳光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东方一号等54名交易对方购买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东数一号 70.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直接及间接取得东数一号 70.00%股权的具体方式为:
(1) 向东方一号等16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东数一号 68.98%股权;
(2) 向同益一号及8名自然人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共创一号 100%财产份额(其中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以0元对价受让同益一号 0.17%的GP财产份额),从而间接取得东数一号 0.52%股权;
(3) 向同益二号及28名自然人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共创二号 100%财产份额(其中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以0元对价受让同益二号 0.17%的GP财产份额),从而间接取得东数一号 0.50%股权。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东数一号 30.00%股权。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预计将直接及间接持有东数一号 100.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秦淮数据的 100%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一号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东方一号购买其持有东数一号 33.91%股权,交易对价390,00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一号将持有上市公司198,170,73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80%(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二、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东方一号
-
-
198,170,731
5.80%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
-
198,170,731
5.80%
注:上表“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系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测算;最终持股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结果及本次交易最终实施情况为准。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新股发行有关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东方一号等54名交易对方购买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东数一号 70.00%股权,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和股份比例增加。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60和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股
交易均价计算类型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30.39
24.32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
26.85
21.48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
24.60
19.68
经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为19.6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东方一号、都宜私募等54名交易对方。其中,共创一号普通合伙人同益一号、共创二号普通合伙人同益二号未进行实缴出资,本次交易中拟由上市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以0元对价受让同益一号 0.17%的GP财产份额及同益二号0.17%的GP财产份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交易对方中除同益一号、同益二号外的52名交易对方。
(四)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东数一号 68.98%股权、共创一号 100%财产份额、共创二号 100%财产份额,东数一号、共创一号、共创二号均系为持股目标资产秦淮数据而设立的企业,除下层目标资产秦淮数据外,不存在其他业务。其中,共创一号持有东数一号 0.52%股权,共创二号持有东数一号 0.50%股权,东数一号通过全资孙公司东数三号收购并持有秦淮数据 100%股权。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东数一号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东数一号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东数一号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1,147,870.32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1,243,248.92万元,评估增值为95,378.60万元,增值率为 8.31%。针对秦淮数据 100%股权,本次评估采用了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2,906,300.00万元作为秦淮数据 100%股权的评估价值。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共创一号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共创一号的全部财产份额价值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共创一号合伙人全部权益账面值6,010.00万元,评估价值为6,496.52万元,评估增值 486.52万元,增值率 8.10%。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共创二号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共创二号的全部财产份额价值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共创二号合伙人全部权益账面值5,730.00万元,评估价值为6,193.81万元,评估增值 463.81万元,增值率 8.09%。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并结合东数一号各股东对东数一号的出资额、共创一号各合伙人对共创一号的出资额以及共创二号各合伙人对共创二号的出资额,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东数一号股东全部权益交易价格为1,150,000.00万元,对应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东数一号 68.98%股权的交易价格为793,280.00万元;共创一号 100%财产份额交易价格为6,010.00万元;共创二号 100%财产份额交易价格为5,730.00万元。
其中,东方一号持有东数一号 33.91%股权,对应交易作价为390,000.00万元。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东方一号等交易对方支付对价。
(五)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为409,054,851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 =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其中,东方一号以其持有的东数一号 33.91%股权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新增股份,预计取得上市公司198,170,731股股份。
(六)股份锁定期
1、东方一号股份锁定期
东方一号做出如下承诺:
“1、针对本企业合伙人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1) 针对本企业合伙人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东
实”)在本次交易中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深东实穿透股份”),即深东实所持本企业财产份额比例 48.7187%*本企业因本次交易而持有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数量(198,170,731股),本企业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前述限制。
(2) 如自上述期限届满后,深东实按照《减值补偿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承担的资产减值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本企业在相关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前不得转让深东实穿透股份。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以及上市公司为实现减值补偿进行回购股份的行为除外。
(3) 在股份锁定期内,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在深东实穿透股份基础上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针对本企业其他合伙人在本次交易中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1) 针对本企业其他合伙人在本次交易中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其他合伙人穿透股份”),本企业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如在本企业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本企业对于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尚不足12个月,则本企业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前述限制。
(2) 在股份锁定期内,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在其他合伙人穿透股份基础上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不转让持有的上市股份。
4、若本企业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要求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调整。”
2、张红伟、卢宇新等36名自然人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
张红伟、卢宇新等36名自然人交易对方承诺:
“1、本人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前述限制。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不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3、在股份锁定期内,本人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4、若本人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调整。”
3、其他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
除东方一号及前述自然人交易对方外的取得股份对价的其他交易对方承诺:
“1、本企业/本人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如在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对于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尚不足12个月,则其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前述限制。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持有的上市股份。
3、在股份锁定期内,本企业/本人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4、若本企业/本人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不相符,本企业/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的原则性同意;
3、本次交易已履行交易对方现阶段所必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平潭发展(股票代码:000592.SZ)为A股上市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平潭发展已经召开董事会并审议同意参与本次交易,尚待其股东会审议同意参与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2、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事项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查通过(如需);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七、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非现金资产状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东数一号相关权益。东数一号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420581MAEPEDFX2K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1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寓帅
成立日期
2025年7月18日
营业期限
2025年7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陆城街道滨江路62号综合楼一楼A区(自主申报)
主要办公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陆城街道滨江路62号综合楼一楼A区(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最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东数一号备考审计报告》,东数一号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6年2月28日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
3,909,653.61
3,865,685.79
4,080,727.80
负债总计
2,758,685.23
2,756,469.98
3,051,992.91
所有者权益
1,150,968.37
1,109,215.81
1,028,734.89
利润表项目
2026年2月28日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营业收入
106,569.48
637,207.69
606,059.54
净利润
15,723.26
94,904.57
60,753.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723.26
94,904.57
60,652.68
(三)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东数一号 68.98%股权、共创一号 100%财产份额、共创二号 100%财产份额,东数一号、共创一号、共创二号均系为持股目标资产秦淮数据而设立的企业,除下层目标资产秦淮数据外,不存在其他业务。其中,共创一号持有东数一号 0.52%股权,共创二号持有东数一号 0.50%股权,东数一号通过全资孙公司东数三号收购并持有秦淮数据 100%股权。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东数一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东数一号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东数一号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1,147,870.32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1,243,248.92万元,评估增值为95,378.60万元,增值率为 8.31%。针对秦淮数据 100%股权,本次评估采用了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2,906,300.00万元作为秦淮数据 100%股权的评估价值。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共创一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共创一号的全部财产份额价值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共创一号合伙人全部权益账面值6,010.00万元,评估价值为6,496.52万元,评估增值486.52万元,增值率 8.10%。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共创二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共创二号的全部财产份额价值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共创二号合伙人全部权益账面值5,730.00万元,评估价值为6,193.81万元,评估增值463.81万元,增值率 8.09%。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并结合东数一号各股东对东数一号的出资额、共创一号各
合伙人对共创一号的出资额以及共创二号各合伙人对共创二号的出资额,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东数一号股东全部权益交易价格为1,150,000.00万元,对应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东数一号 68.98%股权的交易价格为793,280.00万元;共创一号 100%财产份额交易价格为6,010.00万元;共创二号 100%财产份额交易价格为5,730.00万元。
八、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对于本次权益变动取得新增股东的锁定期,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1、针对本企业合伙人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1) 针对本企业合伙人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东实”)在本次交易中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深东实穿透股份”),即深东实所持本企业财产份额比例 48.7187%*本企业因本次交易而持有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数量(198,170,731股),本企业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前述限制。
(2) 如自上述期限届满后,深东实按照《减值补偿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承担的资产减值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本企业在相关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前不得转让深东实穿透股份。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以及上市公司为实现减值补偿进行回购股份的行为除外。
(3) 在股份锁定期内,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在深东实穿透股份基础上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针对本企业其他合伙人在本次交易中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1) 针对本企业其他合伙人在本次交易中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
简称“其他合伙人穿透股份”),本企业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如在本企业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本企业对于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尚不足12个月,则本企业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前述限制。
(2) 在股份锁定期内,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在其他合伙人穿透股份基础上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不转让持有的上市股份。
4、若本企业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东阳光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交易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以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宜昌东阳光东方一号数据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东富华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
李响
签署日期:2026年6月15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宜昌东阳光东方一号数据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东富华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
李响
签署日期:2026年6月1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韶关市
股票简称
东阳光
股票代码
60067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宜昌东阳光东方一号数据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陆城滨江路34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宜昌东阳光东方一号数据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0股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宜昌东阳光东方一号数据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98,170,731股变动比例:增加5.80%(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完成之日方式: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减持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不适用√
___(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不适用√
___(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宜昌东阳光东方一号数据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东富华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
李响
签署日期: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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