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涉及的该企业全部财产份额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涉及的该企业全部财产份额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重坤元评[2026]104号 (共一册,第一册)
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1071038180071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报告编码:
5050210009202600100
合同编号:
重坤元评协[2026]054号
报告类型: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重坤元评[2026]104号
报告名称: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涉及的该企业全部财产份额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结论:
64,965,200.00元
评估报告日:
2026年06月15日
评估机构名称:
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签名人员:
高怀蛟(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 编号:11170021龙明(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 编号:50000024
高怀蛟、龙明已实名认可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6年06月15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目 录
声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2
资产评估报告...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5
二、评估目的...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9
四、价值类型...10
五、评估基准日...11
六、评估依据...11
七、评估方法...12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3
九、评估假设...15
十、评估结论...1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7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19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19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21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涉及的该企业全部财产份额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重坤元评[2026]104号
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全部财产份额涉及的该企业全部财产份额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根据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为此需要对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全部财产份额价值。
三、评估范围: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其账面值已经审计。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
六、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七、评估结论: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为6.496.52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肆佰玖拾陆万伍仟贰佰元整),较账面所有者权益6.010.00万元,评估增值486.52万
重庆长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10103818007

元,增值率为 8.10%。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对于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中有如下事项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重大事项,提醒报告使用者特别关注以下几项:
(一)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二)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减值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引用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其他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次评估所涉及的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0.5217%股权价值,根据本次经济行为的要求,纳入评估范围的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由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重坤元评[2026]103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为1,243,248.92万元。经核实,该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范围、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符合本次经济行为及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我们在评估过程中引用其评估结果确定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0.5217%股权价值,引用过程中无调整事项。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中账面值引用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 (2026)11-482号《审计报告》。经审计,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资产账面价值6,010.00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0,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6,010.00万元。引用过程中无调整事项。
(五)其他特别事项

1. 认缴出资未出资到位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范围内认缴出资未实缴到位的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期限
1
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020.00
6,010.00
2030年11月6日前
本次评估未考虑共创一号部分合伙人出资不到位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意见仅作为委托人进行财产份额收购交易的价值参考依据,而不能取代委托人进行财产份额收购交易价格的决定。
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使用的有效期限为1年,自评估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起,至2027年2月27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请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所有者许可后,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并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涉及的该企业全部财产份额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重坤元评[2026]104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涉及的该企业全部财产份额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委托人概况
- 工商登记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0673131734N
住所:广东省韶关市乳源县乳城镇侯公渡
法人代表:张红伟
注册资本:300955.5059万元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1996年10月24日
营业期限:1996年10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的投资;氟化工的投资、研发;新能源相关产品及新型

材料的投资、研发;项目投资;高纯铝、电极箔、亲水箔及亲水箔用涂料、铝电解电容器、软磁材料、电化工产品的研发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证券信息
证券简称:东阳光
上市日期:1993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73.SH
证券类别:上交所A股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 工商登记主要信息
企业名称: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创一号”或“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1MAK0D4YF4B
住所: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陆城滨江路62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宜都同益一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602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年11月6日
经营期限:2025年11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历史沿革及财产份额结构
(1) 2025年11月,企业设立
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翟剑锋、宜都同益一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合伙企业,初始出资额为11万元人民币,于2025年11月取得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同时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第7页同意委托宜都同益一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翟剑锋为委派代表。
共创一号设立时的财产份额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形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1
翟剑锋
货币
1.00
9.0909
2
宜都同益一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10.00
90.9091
总计
11.00
100.00
(2) 2026年2月,财产份额转让
根据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的合伙人会议,同意原有限合伙人翟剑锋将其持有的本合伙企业的1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新有限合伙人周林,转让金额为0元。
2026年2月6日,企业完成本次无偿划转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公司的财产份额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形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1
周林
货币
1.00
9.0909
2
宜都同益一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10.00
90.9091
总计
11.00
100.00
(3) 2026年2月,增资及新增合伙人
根据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的合伙人会议,同意共创一号的出资额由11万元人民币增加至6020万元人民币,新增出资额6009万元,其中卢宇新、朱英伟、张红伟、邓新华、唐新发、胡志东、魏才良等7名新入伙的合伙人认缴本合伙企业新增的出资额5409万元人民币,原合伙人周林认缴本合伙企业新增的出资额600万元人民币。
2026年2月10日,企业完成本次增资及新增合伙人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及新增合伙人后,企业的财产份额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形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1
卢宇新
货币
1,001.6667
16.64
2
朱英伟
货币
1,001.6667
16.64
3
张红伟
货币
1,001.6667
16.64
4
邓新华
货币
1,001.6667
16.64
5
唐新发
货币
601.0000
9.98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第8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形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6
胡志东
货币
601.0000
9.98
7
周林
货币
601.0000
9.98
8
魏才良
货币
200.3332
3.33
9
宜都同益一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10.0000
0.17
总计
6,020.00
100.00
其后,企业的财产份额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的财产份额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比例(%)
1
卢宇新
货币
1,001.6667
16.64
1,001.6667
16.67
2
朱英伟
货币
1,001.6667
16.64
1,001.6667
16.67
3
张红伟
货币
1,001.6667
16.64
1,001.6667
16.67
4
邓新华
货币
1,001.6667
16.64
1,001.6667
16.67
5
唐新发
货币
601.0000
9.98
601.0000
10.00
6
胡志东
货币
601.0000
9.98
601.0000
10.00
7
周林
货币
601.0000
9.98
601.0000
10.00
8
魏才良
货币
200.3332
3.33
200.3332
3.33
9
宜都同益一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10.0000
0.17
-
-
合计
6,020.00
100.00
6,010.00
100.00
- 企业组织架构及人力资源
共创一号作为持股平台,截至评估基准日共创一号尚未设专职专岗。
- 企业主营业务概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共创一号作为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业务。
- 企业主要资产概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共创一号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 0.17% ,为银行存款;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6,000.00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 99.83% 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近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企业近一年一期的资产、财务和经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2月28日
总资产
6,010.00
6,010.00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都共创一号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第9页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2月28日
总负债
6,009.00
-
所有者权益
1.00
6,010.00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
-
净利润
-
-
以上财务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6〕11-482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本资产评估报告除供委托人使用外,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四)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被评估单位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
二、评估目的
根据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为此需要对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全部财产份额价值。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总资产账面值为6,010.00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0,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6,010.00万元。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见下表:

资产评估申报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一、流动资产合计
10.00
货币资金
10.00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6,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6,000.00
三、资产总计
6,010.00
四、流动负债合计
-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
六、负债总计
-
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6,010.00
具体范围详见经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报并签章确认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且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6)11-482号《审计报告》。
-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情况
无。
3. 引用本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情况
本次评估所涉及的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0.5217%股权价值,根据本次经济行为的要求,纳入评估范围的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由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重坤元评[2026]103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为1,243,248.92万元。经核实,该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范围、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符合本次经济行为及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我们在评估过程中引用其评估结果确定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0.5217%股权价值,引用过程中无调整事项。
四、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

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2026年2月28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确定的,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和评估取价依据为:
(一)经济行为依据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2016年 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第二次修订,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30号令,自2025年5月16日起施行);
-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三)评估准则依据
-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 被评估单位的合伙协议、出资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 投资协议、出资证明、被投资单位章程等;
- 其他相关权属依据。
(五)评估取价依据
- 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
-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 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简介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是指评定估算资产价值所采用的途径、程序和技术手段的总和。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收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础上。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由于共创一号作为持股平台,自2025年11月成立以来无实际经营业务,其未来经营收益无法合理预计,不适用收益法评估。
本次评估仅采用了资产基础法一种方法,未采用其他方法的理由如下:
共创一号作为持股平台,自2025年11月成立以来无实际经营业务,公开市场缺少类似可比的上市公司或股权交易案例,不适用市场法评估。
共创一号成立日期较短,资产构成清晰,相关资产价值可以通过合理估值途径取得,采用资产基础法能够有效的反映其市场价值。
综上,本次仅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三)具体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过程说明如下:
- 货币资金:全部为银行存款,通过核对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银行函证等方式进行核实,并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对于本次评估范围的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0.5217%股权,引用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重坤元评[2026]103号报告,采用其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再乘以持有比例计算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依据国家有

关部门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化要求,按照与委托人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事项,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实施了对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按被评估单位提交的资产清单,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必要的产权查验、实地查勘与核对,以及财务分析和预测等其他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详细过程如下:
1. 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1) 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本资产评估项目。在接受委托后,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即与委托人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影响资产评估方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2) 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填写资产评估清查表和各类调查表。
(3)评估方案的设计
依据了解资产的特点,制定评估实施计划,确定评估专业人员,组成资产评估现场工作小组。
(4)评估资料的准备
收集和整理评估对象产权证明文件、业务合同、综合资料等。
2. 现场清查阶段
现场清查阶段主要工作为评估对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根据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申报明细,评估专业人员针对不同类别资产采用不同的核查方式进行查证,以确认评估范围内各项资产的真实准确。
3. 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过程
评估专业人员在现场依据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的作价原则及估值模型,明确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后,参考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开始评定估算工作。
4. 评估汇总阶段
(1)评估结果的确定

依据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专业人员在评估现场勘察的情况以及所进行的必要的市场调查和测算,确定委托评估资产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2)评估结果的分析和评估报告的撰写
按照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范化要求编制相关资产的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按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定程序进行复核后,由项目组完成并提交报告。
(3) 工作底稿的整理归档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 公平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 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 资产持续使用假设: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二)具体假设
-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 假设企业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企业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 除非另有说明,假设企业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 假设企业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 假设企业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现时方向保持一致。
- 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基础资料、财务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披露充分。
- 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评估报告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6,010.00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0,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6,010.00万元。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总资产评估值为6,496.52万元,总负债评估值为0,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6,496.52万元,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486.52万元,增值率为 8.10%。具体如下: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10.00
10.00
-
-
2
非流动资产
6,000.00
6,486.52
486.52
8.11
3
其中: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6,000.00
6,486.52
486.52
8.11
4
资产总计
6,010.00
6,496.52
486.52
8.10
5
流动负债
-
-
-
-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第17页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6
非流动负债
-
-
-
-
7
负债合计
-
-
-
-
8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6,010.00
6,496.52
486.52
8.10
即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为6,496.52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肆佰玖拾陆万伍仟贰佰元整)。
重庆神火集团
52071071
按现行规定,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为一年,该有效使用期从评估基准日起计算。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和关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载明的假设条件、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二)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在资产评估结果有效使用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四)引用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其他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次评估所涉及的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0.5217%股权价值,根据本次经济行为的要求,纳入评估范围的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由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重坤元评[2026]103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为1,243,248.92万元。经核实,该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范围、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符合本次经济行为及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我们在评估

过程中引用其评估结果确定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0.5217%股权价值,引用过程中无调整事项。
(五)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中账面值引用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 (2026)11-482号《审计报告》。经审计,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资产账面价值6,010.00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0,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6,010.00万元。引用过程中无调整事项。
(六)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七)资产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处理方式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无。
(九)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无。
(十)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十一)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期后事项无。
(十二)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无。
(十三)其他特别事项
1. 认缴出资未出资到位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范围内认缴出资未实缴到位的情况如下: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
企业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期限
1
宜都共创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020.00
6,010.00
2030年11月6日前
本次评估未考虑共创一号部分合伙人出资不到位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六)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评估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至 2027年2月27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6年6月15日。

(本页无正文)
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001038180071
中国·重庆
资产评估师: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高怀敏
11170021
资产评估师:
正宝执业会
资产评估师
龙明
50000024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二、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五、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签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资产评估汇总表或者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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