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所涉及的复星安特金(成都)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报告

复星医药2026-06-16 00:00

摘要

1复星医药披露子公司复星安特金(成都)生物制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报告。
2以2025年8月31日为基准日,采用市场法评估,复星安特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0.58亿元,较账面净资产22.14亿元增值218.76%。
3该公司为复星医药疫苗业务平台,持有70.08%股权,拥有狂犬病、流感等上市疫苗及13价肺炎等在研管线。
42024年营收1亿元,净利润亏损1亿元。
5本次估值仅供了解资产价值,不用于具体交易。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所涉及的复星安特金(成都)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报告

东洲咨报字【2026】第1325号

共1册 第1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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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6年5月5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报告编码:

3131020001202601577

合同编号:

东洲咨委(202602109)号

报告类型:

估值类咨询报告

报告文号:

东洲咨报字【2026】第1325号

报告名称: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所涉及的复星安特金(成都)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结论:

7,058,000,000.00元

评估报告日:

2026年05月05日

评估机构名称: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签名人员:

![](page=1,bbox=[834, 1455, 1153, 1773])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6年06月15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声 明

本估值报告并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定义的资产评估报告。

本报告的观点基于对被估值企业提交的资料所涉及的重大方面进行审阅和必要的合理性分析。估值过程中我们通过管理层提供的盈利预测,同时结合被估值企业管理层访谈和市场调研等形式了解股东、人员、技术、研发项目等信息。保证相关基础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是被估值企业管理层的责任,恰当使用估值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估值报告程序披露的完整性、估值方法的合理性,是我们的责任。对于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我们不负相关责任。

就报告中所涉及的公开渠道可查询信息,本报告不构成对其准确性、完整性或适当性的任何保证。

在形成本估值报告的过程中,我们并没有考虑任何特定投资者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纳税状况、风险偏好或个体情况,以及协同效应等。

本报告中的观点不构成对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股东)的建议、推荐或者补偿。本次估值结论未考虑交易环节涉及的商业、法律、税务、监管环境等其他因素。本报告也不对经济行为对应的交易完成或失败后目标公司的股权做出任何评价。

我们与估值报告中的被估值企业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我们出具的估值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估值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估值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估值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估值结论的影响。

本报告仅供委托人和估值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报告使用者按约定的估值目的使用。除此之外,任何得到本报告的第三方不应使用本报告。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复制或传播报告的全部或任何内容。

估值报告

声明 ... 2

目录 ... 3

摘要 ... 4

正文 ... 6

一、 委托人、被估值企业和其他估值报告使用人 ... 6

(一) 委托人概况 ... 6

(二) 被估值企业概况 ... 7

(三) 委托人与被估值企业之间的关系 ... 14

(四) 其他估值报告使用人 ... 14

二、 估值目的 ... 14

三、 估值对象和估值范围 ... 15

(一) 估值对象 ... 15

(二) 估值范围 ... 15

(三) 委估资产的主要情况 ... 15

(四) 被估值企业申报的其他无形资产 ... 18

(五) 被估值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 18

(六)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 18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8

五、 估值基准日 ... 18

六、 估值依据 ... 19

(一) 法律法规依据 ... 19

(二) 资产权属依据 ... 20

(三) 估值取价依据 ... 20

(四) 其他参考资料 ... 20

七、 估值方法 ... 20

(一) 估值方法概述 ... 20

(二) 估值方法的选择 ... 21

(三) 收益法介绍 ... 22

(四) 市场法介绍 ... 26

八、 估值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32

九、 估值假设 ... 34

(一) 基本假设 ... 34

(二) 一般假设 ... 34

(三) 收益法估值特别假设 ... 35

(四) 市场法估值特别假设 ... 35

十、 估值结论 ... 36

(一) 相关估值结果情况 ... 36

(二) 估值结果差异分析及最终估值结论 ... 36

(三) 估值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 37

(四) 关于估值结论的其他考虑因素 ... 37

(五) 有关估值结论的其他说明 ... 37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37

十二、 估值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9

十三、 估值报告日 ... 40

附件 ... 42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所涉及的复星安特金(成都)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估值报告

东洲咨报字【2026】第1325号

摘要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参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合适的估值方法,对估值对象进行了估值。估值报告摘要如下:

委托人: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估值企业:复星安特金(成都)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估值目的:了解资产价值

估值对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估值范围:被估值企业未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及全部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负债等。合并报表口径,被估值企业申报的全部资产账面价值 4,002,786,735.36元,总负债账面价值1,788,571,981.06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2,214,214,754.3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2,214,214,754.30元。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估值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

估值方法: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本估值报告结论依据市场法的估值结果。

估值结论:被估值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7,058,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亿零伍仟捌佰万元整。

特别事项:

  1. 本次估值采用的收益法预测资料由标的公司的管理层提供,管理层对这些收益预测资料的客观性、合理性承担责任。我们审阅了这些预测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在与复星安特金公司管理层多次讨论后,我们采信了标的企业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及主要假设。我们对标的企业盈利预测的审慎利用,不应被视为对被估值企业未来盈利实现能力的保证。
  1. 受制于估值机构的核查手段和能力,对于或有事项,包括诉讼、抵押、担保、

对于未来重大事项的承诺等,估值机构的披露以管理层主动提供的资料和签发的承诺为准。

  1. 鉴于被估值企业本身为非上市公司,本次估值对象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收益法与市场法估值过程中未考虑控制权影响。收益法评估过程中未考虑流动性影响,市场法评估过程中考虑了流动性的影响,最终评估结论考虑了流动性的影响。
  1. 本报告仅供委托人了解价值,不得用于转让、收购、出资、抵债、抵押、质押等具体交易用途,也不应被用作基于利益的司法场景目的、诉讼证据目的等间接性证据用途。

以上特别事项可能对本估值结论产生影响,提请估值报告使用人在实施本次经济行为时予以充分关注;此外,报告使用人还应关注估值报告正文中所载明的估值假设以及期后重大事项对本估值结论的影响,并恰当使用本估值报告。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所涉及的复星安特金(成都)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报告

估值报告

东洲咨报字【2026】第1325号

正文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市场法,对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所涉及的复星安特金(成都)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2025年8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估算。现将资产估值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估值企业和其他估值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概况

公司名称: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委托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34051499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康桥镇康士路25号350室(康桥)

法定代表人:陈玉卿

注册资本:39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27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委托生产;药物临床试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药物检测仪器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估值企业概况

公司名称:复星安特金(成都)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被估值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0500674063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凤凰路550号)

法定代表人:王可心

注册资本:8312.8249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7月6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 公司历史沿革及股东结构

2012年7月6日,成都安特金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设立登记。设立时,成都安特金的注册资本为2,000,000元,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认缴注册资本(元/人民币)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成都杰弗瑞投资有限公司

1,980,000

99%

货币

赵光辉

20,000

1%

货币

总计

2,000,000

100%

/

2013年11月18日,成都杰弗瑞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与赵光辉、杨冬妮、薛平、王岩、杨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赵光辉以880,000元对价受让成都杰弗瑞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安特金出资额880,000元、杨冬妮以56,200元对价受让成都杰弗瑞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安特金出资额56,200元、薛平以514,800元对价受让成都杰弗瑞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安特金出资额514,800元、王岩以289,000元对价受让成都杰弗瑞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安特金出资额289,000元、杨杰以140,000元对价受让成都杰弗瑞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安特金出资额140,000元。

2013年12月11日,成都安特金股东会作出决议,批准杨冬妮以4,800,000元对价认购成都安特金新增注册资本197,531元、杨杰以4,200,000元对价认购成都安特

金新增注册资本172,840元、王霄以2,400,000元对价认购成都安特金新增注册资本 98,766元。上述认购价格中除实缴新增注册资本外的剩余部分计入成都安特金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成都安特金注册资本由2,000,000元增加至2,469,137元。

2014年2月27日,成都安特金股东会作出决议,批准成都杰弗瑞投资有限公司认购成都安特金新增注册资本750,500元、赵光辉认购成都安特金新增注册资本 6,754,500元、杨冬妮认购成都安特金新增注册资本1,905,069元、薛平认购成都安特金新增注册资本3,863,700元、王岩认购成都安特金新增注册资本2,168,000元、杨杰认购成都安特金新增注册资本2,347,860元、王霄认购成都安特金新增注册资本 741,234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成都安特金注册资本由2,469,137元增加至21,000,000元。

2016年4月30日,赵光辉分别与成都杰弗瑞投资有限公司、杨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成都杰弗瑞投资有限公司以1元对价受让赵光辉持有的成都安特金出资额232,508元、杨杰以1元对价受让赵光辉持有的成都安特金出资额35,593元;王岩分别与成都杰弗瑞投资有限公司、杨杰、王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成都杰弗瑞投资有限公司以1元对价受让王岩持有的成都安特金出资额195,450元、杨杰以1元对价受让王岩持有的成都安特金出资额63,632元、王霄以1元对价受让王岩持有的成都安特金出资额70,000元;杨杰与成都杰弗瑞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成都杰弗瑞投资有限公司以1元对价受让杨杰持有的成都安特金出资额34,042元。

2016年7月11日,王岩、杨杰分别与冯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冯晨以 6,000,000元对价受让王岩持有成都安特金出资额248,500元、冯晨以4,000,000元对价受让杨杰持有成都安特金出资额165,667元;杨杰、赵光辉分别与赵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赵雪以7,000,000元对价受让杨杰持有成都安特金出资额289,917元、赵雪以10,000,000元受让赵光辉持有的成都安特金出资额414,167元。

2016年7月12日,上海景旭长征凌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成都安特金及其他相关方签署《A轮增资协议》,约定上海景旭长征凌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20,000,000元对价认购成都安特金新增的700,000元注册资本。上述认购价格中除实缴新增注册资本外的剩余部分计入成都安特金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成都安特金注册资本由21,000,000元增加至21,700,000元。

2016年9月7日,四川省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成都安特金及其他相关方签署《A轮增资协议》,约定四川省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15,000,000元对价认购成都安特金新增的525,000元注册资本。上述认购价格中除实缴新增注册资本外的剩余部分计入成都安特金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成都安特金注册资本由21,700,000元增加至22,225,000元。

2016年9月7日,四川省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成都安特金及其他相关方签署《A轮增资协议》,约定四川省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15,000,000元对价认购成都安特金新增的525,000元注册资本(第二期增资)。上述认购价格中除实缴新增注册资本外的剩余部分计入成都安特金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成都安特金注册资本由22,225,000元增加至22,750,000元。

根据上海景旭长征凌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成都安特金及其他相关方于2016年 7月12日签署的《A轮增资协议》,上海景旭长征凌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20,000,000元对价认购成都安特金新增的700,000元注册资本(第二期增资);2017年3月13日,广州立创六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国春与成都安特金及其他关联方签署《A轮增资协议》,约定广州立创六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13,000,000元对价认购成都安特金新增的455,000元注册资本、林国春以2,000,000元对价认购成都安特金新增的70,000元注册资本。上述认购价格中除实缴新增注册资本外的剩余部分计入成都安特金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成都安特金注册资本由22,750,000元增加至23,975,000元。

根据广州立创六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国春与成都安特金及其他相关方于2017年3月13日签署的《A轮增资协议》,广州立创六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13,000,000元对价认购成都安特金新增的455,000元注册资本(第二期增资)林国春以2,000,000元对价认购成都安特金新增的70,000元注册资本(第二期增资)。上述认购价格中除实缴新增注册资本外的剩余部分计入成都安特金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成都安特金注册资本由23,975,000元增加至24,500,000元。

2019年2月,成都安特金制定《成都安特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员工激励计划》,计划将公司注册资本由24,500,000元增至25,250,000元,新增750,000元注册资本由成都奥普尹索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员工持股平台认购。本次增资

完成后,成都安特金注册资本由24,500,000元增加至25,250,000元;2019年3月5日,成都杰弗瑞投资有限公司与成都奥普尹索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成都奥普尹索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87,500元对价受让成都杰弗瑞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安特金出资额87,500元。

2019年,中金康瑞壹期(宁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成都安特金及其他相关方签署《增资协议》,中金康瑞壹期(宁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100,000,000元对价认购成都安特金新增的2,295,455元注册资本。上述认购价格中除实缴新增注册资本外的剩余部分计入成都安特金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成都安特金注册资本由25,250,000元增加至27,545,000元。

根据中金康瑞壹期(宁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成都安特金及其他相关方于2019年签署的《增资协议》,中金康瑞壹期(宁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50,000,000元对价认购成都安特金新增的1,147,727元注册资本(第二期增资)。上述认购价格中除实缴新增注册资本外的剩余部分计入成都安特金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成都安特金注册资本由27,545,000元增加至28,693,182元。

2020年9月30日,上海禾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杨冬妮、杨杰、薛平、成都杰弗瑞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禾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1元对价受让杨冬妮持有的成都安特金出资额122,393.45元、以1元对价受让杨杰持有的成都安特金出资额15,825.56元、以1元对价受让薛平持有的成都安特金出资额47,403.72元、以1元对价受让成都杰弗瑞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安特金出资额55,400.00元。

根据中金康瑞壹期(宁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成都安特金及其他相关方于2019年签署的《增资协议》,中金康瑞壹期(宁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50,000,000元对价认购成都安特金新增的1,093,073元注册资本(第三期增资)。上述认购价格中除实缴新增注册资本外的剩余部分计入成都安特金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成都安特金注册资本由28,693,182元增加至29,786,255元。

2021年4月21日,赵光辉、杨冬妮与上海禾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禾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20,000,000元对价受让赵光辉持有的成都安特金出资额297,863元、以20,000,000元对价受让杨冬妮持有的成都安特金出

资额297,863元;2021年4月24日,杨杰与上海禾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禾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20,000,000元对价受让杨杰持有的成都安特金出资额297,863元。

根据中金康瑞壹期(宁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成都安特金及其他相关方于2019年签署的《增资协议》,中金康瑞壹期(宁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100,000,000元对价认购成都安特金新增的2,186,148元注册资本(第四期增资)。上述认购价格中除实缴新增注册资本外的剩余部分计入成都安特金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成都安特金注册资本由29,786,255元增加至31,972,403元。

2021年10月26日,复星医药产业分别与中金康瑞壹期(宁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光辉、杨冬妮、薛平、王岩、杨杰、王霄、冯晨、上海禾实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复星医药以880,000,000元对价受让中金康瑞壹期(宁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成都安特金出资额6,722,403元、以18,696,543元对价受让中赵光辉持有的成都安特金出资额309,407元、以623,456元对价受让中杨冬妮持有的成都安特金出资额10,317元、以31,060,764元对价受让中薛平持有的成都安特金出资额514,020元、以24,360,588元对价受让中王岩持有的成都安特金出资额403,140元、以19,320,000元对价受让中杨杰持有的成都安特金出资额319,724元、以48,945,288元对价受让中王霄持有的成都安特金出资额810,000元、以25,027,128元对价受让中冯晨持有的成都安特金出资额414,167元、以60,000,000元对价受让中上海禾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成都安特金出资额 893,588元。

2021年10月26日,复星医药产业与成都安特金及其他相关方签署《增资协议》,约定复星医药产业以其持有的大连雅立峰 100%股权(作价2,898,000,000元)为对价认购成都安特金新增的47,958,605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成都安特金注册资本由31,972,403元增加至79,931,008元。

2024年8月27日,复星医药产业10名跟投方通过成都金致安生物技术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人民币68.6489元/注册资本的单价受让复星医药产业持有的人民币 9.6870万元复星安特金注册资本。

2024年8月27日,复星安特金向激励平台成都金诚安生物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成都金时安生物技术合伙企业(有限)新增发行注册资本人民币319.7240万元 (本次增发后占复星安特金注册资本总额的 3.8462%),用于分期实施股权激励。

截至估值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股东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

认缴注册资本(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成都奥普尹索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37,500.00

1.01%

广州立创六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10,000.00

1.09%

上海景旭长征凌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400,000.00

1.68%

王岩

1,476,278.00

1.78%

薛平

3,817,076.28

4.59%

王霄

100,000.00

0.12%

林国春

140,000.00

0.17%

杨冬妮

1,728,226.55

2.08%

赵光辉

6,364,962.00

7.66%

杨杰

1,636,886.44

1.97%

四川省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050,000.00

1.26%

赵雪

704,084.00

0.85%

成都杰弗瑞投资有限公司

1,169,600.00

1.41%

上海禾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41,023.73

0.29%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58,258,501.00

70.08%

成都金诚安生物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47,065.70

3.18%

成都金时安生物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50,174.60

0.66%

成都金致安生物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6,870.00

0.12%

合计

83,128,248.30

100.00%

截至估值基准日,公司的股东名称和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2. 公司概况

(1)公司简介

复星安特金为复星医药下属疫苗业务平台企业,目前复星安特金主要围绕减毒/灭活技术、多糖/结合技术、重组蛋白技术平台从事疫苗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截至评估基准日,复星安特金于中国境内已上市销售的产品包括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三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主要在研管线包括13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24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等。

(2)在研产品简介

目前公司目前在研多款产品,具体研发情况如下:

现有产品及研发品种覆盖主流技术路线,包含重磅大品种的疫苗研发管线

产品

技术平台

临床前研究

Pre-IND

临床申报

获得临床批件

I期临床启动

II期临床启动

III期临床启动

III期临床结束

获批上市

复星维立峰

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

减毒/灭活

2016

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

减毒/灭活

2024

三价流感裂解疫苗

减毒/灭活

2005

四价流感裂解疫苗

减毒/灭活

2025

人二倍体细胞狂犬疫苗

减毒/灭活

水痘减毒活疫苗

减毒/灭活

三价细胞流感亚单位疫苗

减毒/灭活

带状疱疹减毒活疫苗

减毒/灭活

复星安特金

13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

多糖/结合

24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

多糖/结合

四价流脑结合疫苗

多糖/结合

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多糖/结合

B群流脑疫苗

重组蛋白

重组百试胞疫苗

重组蛋白

  1. 组织架构

![](page=13,bbox=[315, 1299, 1766, 2016])

4. 股权投资情况

截至估值基准日企业拥有的各级控股企业概况如下: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复星雅立峰(大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2002年2月

40,000.00万元

100%

复星安特金(辽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

1,000.00万元

100%

  1.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1) 截至估值基准日,根据复星安特金管理层报表(合并口径,未经审计),资

产合计为400,278.68万元,负债合计为178,857.2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221,421.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21,421.48万元。合并报表口径,公司近年及基准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如下表:

合并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8月31日

总资产

347,686.13

244,509.40

400,278.68

负债

107,545.05

107,447.46

178,857.20

所有者权益

240,141.08

137,061.94

221,421.48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40,141.08

137,061.94

221,421.48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1-8月

营业收入

34,060.18

10,022.86

25,974.38

营业利润

-701.40

-11,839.25

-8,424.65

净利润

888.25

-10,006.39

-8,185.66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888.25

-10,006.39

-8,185.66

上述财务数据摘自企业会计报表。

6. 税收政策

复星安特金(成都)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取得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51001355,有效期3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企业所得税按照 15%的税率计缴。增值税率为 1%、3%、 5%、6%,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为流转税的 7%、3%、2%。

(三)委托人与被估值企业之间的关系

截至估值基准日委托人为被估值企业股东,持有其 70.08%股权。

(四)其他估值报告使用人

根据委托合同约定,本估值报告使用人为委托人、相关管理及监管单位,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估值报告使用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估值报告使用人,其他任何第三方均不能由于得到本估值报告而成为本估值报告的合法使用人。

二、估值目的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复星安特金(成都)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为此需要对复星安特金(成都)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估值,为企业决策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估值对象和估值范围

(一)估值对象

估值对象为被估值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估值范围

估值范围为被估值企业全部资产及全部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负债等。被估值企业申报的合并报表口径全部资产账面价值4,002,786,735.36元,总负债账面价值1,788,571,981.06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2,214,214,754.3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2,214,214,754.30元。

(三)委估资产的主要情况

合并报表口径,本次估值范围中委估资产主要为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其中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具体情况如下:

1. 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及其他流动资产等组成,其中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和在库周转材料,原材料主要为企业进行生产用的 SFM培养基、碳酸氢钠等生产材料;在库周转材料主要为抗生素瓶用铝塑组合盖蓝色、预充式注射器、电子监管码底纸等。

2. 房屋建筑物类

本次纳入估值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类包括办公楼、动力站楼、构筑物等,共16项,账面原值202,998,656.58元,账面价值144,198,692.08元,建筑面积合计32,240.44 $ \mathrm{m^{2}} $ ,其中7项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明细如下:

序号

权证编号

权利人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成年月

计量单位

建筑面积(M2)

1

/

复星安特金(成都)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D1栋房屋-(1-2楼)

钢筋砼框架

2024/2/1

m2

3,000.00

2

/

复星安特金(成都)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动力站楼

钢筋砼框架

2024/2/1

m2

1,925.05

3

/

复星安特金(成都)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D1栋房屋(3-4楼)

钢筋砼框架

2024/2/1

m2

3,000.00

序号

权证编号

权利人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成年月

计量单位

建筑面积(M2)

4

/

复星安特金(成都)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D1栋房屋(5-6楼)

钢筋砼框架

2024/2/1

m2

3,000.00

5

辽(2023)金普新区不动产权第0083544号

复星雅立峰(大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530平办公楼

钢混

2006/12/31

m2

513.28

6

辽(2023)金普新区不动产权第0083533号

复星雅立峰(大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职工食堂

钢混

2007/12/25

m2

422

7

辽(2023)金普新区不动产权第0083540号

复星雅立峰(大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流感疫苗原液一车间

钢混

2014/1/27

m2

5475.25

8

辽(2023)金普新区不动产权第0083536号

复星雅立峰(大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二期厂房(新建狂犬疫苗车间)

钢混

2016/12/28

m2

10743.72

9

辽(2023)金普新区不动产权第0083542号

复星雅立峰(大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动物房

钢结构

2005/12/29

m2

524.27

10

辽(2023)金普新区不动产权第0083538号

复星雅立峰(大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锅炉房

框架

2018/6/26

m2

101.44

11

辽(2024)金普新区不动产权第0019395号

复星雅立峰(大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中试(流感)生产配套房屋

框架

2024/3/31

m2

3535.43

12

/

复星雅立峰(大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档案室

其他

2007/10/31

项

1.00

13

/

复星雅立峰(大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污水在线监测室及明渠室

其他

2021/3/25

项

1.00

14

/

复星雅立峰(大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档案室(质量保证部)

其他

2010/3/31

项

1.00

15

/

复星雅立峰(大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二期厂房北侧库房

其他

2021/6/29

项

1.00

16

/

复星雅立峰(大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厂区北侧挡墙

其他

2024/12/31

项

1.00

3. 设备

纳入估值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分为机器设备、车辆、电子及办公设备三大类,共计

2,015台(EA/辆),账面原值195,309,117.72元,账面价值80,119,208.59元,机器设备主要为废胚处理机、自动接种收获机、智能KII超速离心机、全自动异物侦检机、灯检贴签拧杆机、液体灌装加塞机、真空冷冻干燥机、灯检机等生产设备,截至估值基准日维护保养良好,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车辆主要为别克汽车、宇通大巴车、凯美瑞轿车、奥迪牌轿车、轻型厢式货车等,截至估值基准日车辆维护保养良好,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办公设备主要为办公家具、打印机、电脑、空调、冰箱、投影仪等,截至估值基准日设备维护保养良好,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4.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包括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账面价值601,379,837.72元其中土建工程涉及复星安特金(成都)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疫苗生产基地一期(2018年12月开工,处于竣工结算阶段且后续有部分工程改造)、二期(2024年8月开工,尚处建设阶段)及复星雅立峰(大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物医药类疫苗新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尚处于建设阶段),设备安装工程涵盖复星安特金(成都)一期的公用工程、生产及其他设备,以及复星雅立峰(大连)生物医药类疫苗新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设备、四价流感相关设备。

5.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包括5项土地,账面价值为108,970,197.00元,面积合计191,357.16 $ \mathrm{m^{2}} $ 。5项均为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均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土地权证编号

权利人

土地位置

取得日期

终止日期

面积(m2)

1

川(2023)双流区不动产权第0030166号

复星安特金(成都)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永安镇凤凰村6、10、11组

2017/10/20

2067/10/19

47,509.98

2

川(2024)双流区不动产权第0014347号

复星安特金(成都)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永安镇凤凰里社区六组、十一组

2023/12/15

2073/12/14

65,656.18

3

辽(2025)金普新区不动产权第0084818号

复星雅立峰(大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金普新区湾里街道

2023/6/29

2073/6/28

1,556.00

4

辽(2023)金普新区不动产权第0083544号

复星雅立峰(大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中路1-6号1层

2004/9/21

2054/9/20

27,662.00

序号

土地权证编号

权利人

土地位置

取得日期

终止日期

面积(m2)

5

辽(2023)金普新区不动产权第0901149号

复星雅立峰(大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金普新区湾里街道

2023/11/3

2073/11/2

48,973.00

6. 无形资产-其他

无形资产-其他共计30项,账面价值1,236,714,708.61元,包括外购软件及专利等。另复星安特金(成都)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账面未反映的专利15项(其中 3项已质押)、商标41项,复星雅立峰(大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拥有账面未反映的专利39项、商标1项。

(四)被估值企业申报的其他无形资产

本次被估值企业申报的其他无形资产主要为账面未记录的专利、注册商标及域名等。

截至估值基准日,被估值企业账面未记录反映的无形资产涉及专利39项、商标42项,本次将纳入估值范围。

(五)被估值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除上述无形资产外,被估值企业未申报其他表外资产。

(六)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本估值报告无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情况。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估值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估值对象在估值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公平交易”是指在没有特定或特殊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即假设在互无关系且独立行事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

五、估值基准日

本项目估值基准日为2025年8月31日。

估值基准日是在综合考虑经济行为实施的需要、会计期末资料提供的便利,以及

估值基准日前后利率和汇率的变化情况,由估值人员与委托人协商后确定。

六、估值依据

本项目参考的估值依据情况具体如下:

(一)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1.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依据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修订);
  1.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第[2016]36号);
  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1.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39号);
  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1. 其他与估值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资产权属依据

  1. 不动产权证;
  1. 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记账凭证;
  1. 固定资产台账、记账账册等;
  1. 对外投资权属证明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股份登记持有证明);
  1. 知识产权相关证书;
  1. 其他资产权属证明资料。

(三)估值取价依据

  1.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1. 被估值企业历史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1. 被估值企业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相关资料;
  1. 被估值企业管理层提供的未来收入、成本和费用预测表;
  1. 同花顺资讯系统有关金融数据及资本市场信息资料;
  1. 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四)其他参考资料

  1. 被估值企业提供的估值基准日会计报表、账册与凭证以及资产申报表;
  1. 《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版);
  1. 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资料;
  1.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技术统计资料;
  1. 其他相关参考资料。

七、估值方法

(一)估值方法概述

执行企业价值估值业务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估值方法。对企业价值估值采用收益法,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

市场法是指将估值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估值方法。对企业价值估值采用市场法,具有估值数据直接选取于市场,估值

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估值企业估值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估值方法。对企业价值估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可能存在并非每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充分识别并单独估值的情形。

(二)估值方法的选择

资产基础法的基本思路是按现行条件重建或重置被估值资产,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被估值单位成立于2012年,是一家覆盖疫苗研发、生产、商业化全产业链能力的疫苗企业,存在众多无形资源难以逐一识别和量化反映价值的特征,故采用资产基础法不能全面合理地反映企业的内在价值。

收益法是从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同时,被估值单位具备了应用收益法估值的前提条件:未来可持续经营、未来收益期限可以预计、股东全部权益与企业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稳定的关系、未来经营收益可以预测量化、与企业预期收益相关的风险报酬能被估算计量,本次适合采用收益法估值。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适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一个发育成熟、公平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分。目前与被估值单位同一行业,产品类型、业务结构、经营模式相类似的上市公司数量较多,可比公司股价及经营和财务数据相关信息公开,具备资料的收集条件,本次适合采用市场法估值。

综上分析,本次估值确定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进行估值。考虑到被估值单位及子公司均系疫苗业务关联公司,且不存在少数股权,故采用合并口径进行测算,合并范围如下: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直接)

复星雅立峰(大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2010年4月

40,000.00万元

100%

复星安特金(辽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

1,000.00万元

100%

(三)收益法介绍

1. 概述

现金流量折现法(DCF)是收益法常用的方法,即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量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现金流量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由估值专业人员根据被估值企业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恰当选择现金流折现模型。

2. 基本思路

根据被估值企业的资产构成和经营业务特点以及尽职调查情况,本次估值的基本思路是以被估值企业未经审计的合并口径会计报表为基础,首先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方法(DCF),估算得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再加上基准日的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的价值,扣减付息债务后,得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3. 估值模型

根据被估值企业的实际情况,本次现金流量折现法(DCF)具体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基本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一付息债务价值

其中:

(1)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2) 经营性资产价值=明确预测期期间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明确预测期之后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之和P,即

p=∑i=1nFi(1+r)i+Fn∗(1+g)(r−g)∗(1+r)np = \sum_ {i = 1} ^ {n} \frac {F _ {i}}{\left(1 + r\right) ^ {i}} + \frac {F _ {n} * \left(1 + g\right)}{\left(r - g\right) * \left(1 + r\right) ^ {n}}

式中:未来第i个收益期自由现金流量数额;

n-明确的预测期期间,指从估值基准日至企业达到相对稳定经营状况的时间;

g-明确的预测期后,预计未来收益每年增长率;

所选取的折现率。

4. 估值步骤

(1) 确定预期收益额。结合被估值企业的人力资源、技术水平、资本结构、经营

状况、历史业绩、发展趋势,以及宏观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对被估值企业管理层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复核、判断和调整,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估值假设,形成未来预期收益额。

(2) 确定未来收益期限。在对被估值单位企业性质和类型、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在对被估值企业企业性质和类型、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协议与章程约定、经营状况、资产特点和资源条件等分析了解后,未来收益期限确定为无限期。本次估值将收益期分为详细预测期和永续期两个阶段。详细预测期自估值基准日至2034年12月31日截止,2035年起进入永续期,且明确的预测期后Fi数额不变,即g取值为 2%。

(3)确定折现率

按照折现率需与预期收益额保持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即股权期望报酬率和经所得税调整后的债权期望报酬率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公式为: $ \mathrm{割}_{\mathrm{d}} \times(1-\mathrm{割}) \times \mathrm{割}_{\mathrm{d}}+\mathrm{割}_{\mathrm{e}} \times \mathrm{割}_{\mathrm{e}} $

其中:

割:债权期望报酬率;

裂:股权期望报酬率;

副 $ d $ :债务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百分比;

割 $ e $ :权益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百分比;

税 为公司有效的所得税税率。

股权期望报酬率采用资本资产定价修正模型(CAPM)来确定,计算公式为:

$ \frac{ \mathrm{I I}} {e}=\frac{ \mathrm{I I}} {f}+\frac{ \mathrm{I I}} {e}\times\mathrm{M R P}+\varepsilon $

式中:裂:无风险利率;

市场风险溢价;

형特定风险报酬率;

型:估值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βe=βt×(1+(1−t)×DE)\beta_ {\mathrm {e}} = \beta_ {\mathrm {t}} \times (1 + (1 - t) \times \frac {\mathrm {D}}{\mathrm {E}})

式中:现为可比行业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D、E:分别为企业真实的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

(3.1)无风险利率的确定:根据国内外的行业研究结果,本次无风险利率选择

最新的十年期中国国债收益率均值计算。数据来源为中评协网上发布的、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CCDC)”提供的《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

国债收益率曲线是用来描述各个期限国债与相应利率水平的曲线。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是以在中国大陆发行的人民币国债市场利率为基础编制的曲线。

考虑到十年期国债收益每个工作日都有发布,为了避免短期市场情绪波动对取值的影响,结合本公司的技术规范,按照最新一个完整季度的均值计算,每季度更新一次,本次基准日取值为 1.67%。

(3.2)市场风险溢价(MRP,即 $ m- $ )的计算:市场风险溢价是指投资者对与整体市场平均风险相同的股权投资所要求的预期超额收益,即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风险补偿。市场风险溢价通常可以利用市场的历史风险溢价数据进行测算。利用中国证券市场指数的历史风险溢价数据计算得到市场风险溢价。

裂n的计算:根据中国证券市场指数计算收益率。

指数选择:考虑到沪深300全收益指数因为修正了样本股分红派息因而比沪深300指数在计算收益率时相对更为准确,选用了沪深300全收益指数计算收益率。基期指数为1000点,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

时间跨度:计算时间段为2005年1月截至基准日前一年年末。

数据频率:周。考虑到中国的资本市场存续至今为30年左右,指数波动较大,如果简单按照周收盘指数计算,则会导致收益率波动较大而无参考意义。按照周收盘价之前交易日200周均值计算(不足200周的按照自指数发布周开始计算均值)获得年化收益率。

年化收益率平均方法:计算分析了算数和几何两种平均年化收益率,最终选取几何平均年化收益率。

的计算:无风险利率采用同期的十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数据来源同前)。和指数收益率对应,采用当年完整年度的均值计算。

市场风险溢价(MRP, $ \frac{1}{m}-\frac{1}{f} $ )的计算:

通过上述计算得出了各年度的中国市场风险溢价基础数据。考虑到当前我国经济正在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增速逐渐趋缓,因此采用最近5年均值计算MRP数值,如下:

期间

社会平均收益率

十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MRP,Rm-Rf

均值

6.76%

2024年

8.66%

2.22%

6.44%

2023年

9.29%

2.73%

6.56%

2022年

9.71%

2.77%

6.94%

2021年

9.95%

3.03%

6.92%

2020年

9.90%

2.94%

6.96%

即目前中国市场风险溢价约为 6.76%。

(3.3)贝塔值( $ \beta $系数)的确定:该系数是衡量被估值企业相对于资本市场整体回报的风险溢价程度,也用来衡量个别股票受包括股市价格变动在内的整个经济环境影响程度的指标。由于被估值企业目前为非上市公司,一般情况下难以直接对其测算出该系数指标值,故本次通过选定与被估值企业处于同行业的可比上市公司于基准日的 $ \beta $系数(即 $ \beta t $)指标平均值作为参照。

综合考虑可比上市公司与被估值企业在业务类型、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竞争力、企业发展阶段等多方面的可比性,最终选择可比行业。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在其金融数据终端查询到可比行业加权剔除财务杠杆调整平均 $ \beta t=0.891。 $

β系数数值选择标准如下:

标的指数选择:沪深300

计算周期:周

时间范围:3年

收益率计算方法:对数收益率

剔除财务杠杆:按照市场价值比

D 根据基准日的有息负债确定,E 根据基准日的股票收盘价对应的市值计算。

最后得到估值对象权益资本预期风险系数的估计值 $ \beta_{\mathrm{e}}=0.892。 $

(3.4)特定风险报酬率 $ \varepsilon $的确定:我们在综合考虑被估值企业的风险特征、企业规模、业务模式、所处经营阶段、核心竞争力、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依赖等因素及与所选择的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后,主要依据估值人员的专业经验判断后确定。我们经过分析判断最终确定特定风险报酬率 $ \varepsilon $为 5.50%:

(3.5)债权期望报酬率的确定:债权期望报酬率选取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期贷款利率。

(3.6)资本结构的确定:我们分析了被估值企业所处发展阶段、未来年度的融资

安排、与可比公司在融资能力和融资成本等方面的差异、资本结构是否稳定等各项因素,本次确定采用企业真实的资本结构。

(4)确定付息债务价值

根据被估值企业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基础,分析确定付息债务范围,包括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等。本次核实其账面金额属实按账面确定其估值。

(四)市场法介绍

1. 概述

企业价值估值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被估值企业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估值方法。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估值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估值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2. 计算公式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被估值企业相关指标×可比企业相应的价值比率×修正系数

本次根据所获取的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情况,具体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

3. 估值步骤

(1) 确定可比参照企业。

在适当的交易市场中,分析与被估值企业属于同一行业或是受相同经济因素影响的,从事相同或相类似业务、交易类型一致、时间跨度接近的交易实例或已上市公司案例作为备选可比企业。在关注可比企业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后,对备选可比企业进行适用性筛选,最终选择适当数量的与被估值企业可比的参照企业。

本次根据被估值企业的经营业务结构,选择经营业务相似的同属于创新药行业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案例。在对经营业务的相似性筛选的基础上,估值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可比公司里选取了业务模式为接近的4家上市公司。主要筛选标准如下:

在本次估值中可比企业的选择标准如下:

$ \textcircled{1} $可比企业必须至少有三年的上市历史;

$ \textcircled{2} $可比企业所从事的行业、主营业务及经营状况与被估值企业相同或相似;

$ \textcircled{3} $估值基准日近期股票正常交易,未处于停牌等非正常交易状态;

$ \textcircled{4} $鉴于ST股票较可能因市场中的投机、炒作等因素使得股票价格较大程度偏离其实际价值,故将ST股票剔除出可比公司范围。

经上述筛选后,选取的可比案例情况如下:

案例名称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案例四

证券代码

688276.SH

688319.SH

300841.SZ

301207.SZ

公司简称

百克生物

欧林生物

康华生物

华兰疫苗

公司名称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所处行业

制造业-生物药品制品制造-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制造

制造业-生物药品制品制造-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制造

制造业-生物药品制品制造-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制造

制造业-生物药品制品制造-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制造

可比公司具体简介如下:

A. 百克生物(688276.SH)

公司全称: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成立日期:2004-03-04

上市日期:2021-06-25

注册资本:41,365.7598万元

经营范围:药物和保健食品、功能食品研究、开发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预防用、治疗性生物制品研发、生产、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a. 公司简介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人用疫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是水痘疫苗、鼻喷流感疫苗、带状疱疹疫苗、液体鼻喷流感疫苗等。公司被吉林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设立“吉林省疫苗科技创新中心”、被吉林省发改委批准设立“吉林省疫苗工程研究中心”、被长春国家生物产业基地认定为 “长春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疫苗工程研究中心”、被吉林省工信厅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b. 近年合并报表口径财务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5年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521,019.66

520,486.88

负债总额

125,259.74

98,712.06

所有者权益合计

395,759.92

421,774.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95,759.92

421,774.83

项目\年份

2025年1-9月

2024年

营业收入

47,444.28

122,908.41

营业利润

-22,672.10

25,788.90

净利润

-15,825.05

23,209.38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5,825.05

23,209.38

上述数据摘自企业历史年度定期报告。

B. 欧林生物(688319. SH)

公司全称: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12-11

上市日期:2021-06-08

注册资本:40570.8900万元

经营范围: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生产(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生物技术与生物制品的研究、开发、咨询并提供技术转让;生物制药市场的开发、咨询 (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品种除外,限制的品种办理许可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a. 公司简介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人用疫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吸附破伤风疫苗、Hib结合疫苗、AC结合疫苗。

b. 近年合并报表口径财务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5年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94,496.96

180,704.34

负债总额

97,663.13

87,354.12

所有者权益合计

96,833.83

93,350.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95,984.67

92,467.91

项目\年份

2025年1-9月

2024年

营业收入

50,692.05

58,885.85

营业利润

5,560.56

2,131.02

净利润

4,714.83

1,572.07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747.98

2,075.76

上述数据摘自企业历史年度定期报告。

C. 康华生物(300841.SZ)

公司全称: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04-02

上市日期:2020-06-16

注册资本:12,994.6899万元

经营范围: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生产、销售、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a. 公司简介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和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生产和销售及其他疫苗的研发。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先后被授予“国家重点新产品”、“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品”等荣誉称号,与之相关的培养技术平台获得“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支持。

b. 近年合并报表口径财务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5年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402,758.23

393,749.62

负债总额

58,007.36

43,082.37

所有者权益合计

344,750.87

350,667.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44,750.87

350,667.25

项目\年份

2025年1-9月

2024年

营业收入

143,187.66

84,006.26

营业利润

46,728.38

22,170.05

净利润

39,865.19

18,911.07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9,865.19

18,911.07

上述数据摘自企业历史年度定期报告。

D. 华兰疫苗(301207.SZ)

公司全称: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11-09

上市日期:2022-02-18

注册资本:60102.75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各类疫苗、基因工程生物产品,销售自产产品。

a. 公司简介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人用疫苗研发、生产、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是流感疫苗。

b. 近年合并报表口径财务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5年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717,936.97

752,325.58

负债总额

150,452.81

151,011.13

所有者权益合计

567,484.16

601,314.4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67,484.16

601,314.45

项目\年份

2025年1-9月

2024年

营业收入

80,598.69

112,781.23

营业利润

13,935.16

21,485.60

净利润

13,230.86

20,551.53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3,230.86

20,551.53

上述数据摘自企业历史年度定期报告。

利用从公开、合法渠道获得的可比企业经营业务和财务各项信息,与被估值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并做必要的差异调整。本次结合被估值企业资产负债的特点,并考虑到所获取交易案例资料的局限性,本次估值在计算可比企业有关价值比率时,未对可比公司相关非经常性损益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予以调整,故被估值企业的相关非经营性因素也不做调整。

(2) 选择确定价值比率。

价值比率通常包括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如市盈率(P/E比率)、市净率(P/B比率)、市售率(EV/Sales比率)、市研率(PRR)等权益比率,或企业价值比率(EV/EBIT,EV/EBITDA)等。在选择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下述因素:选择的价值比率有利于合理确定估值对象的价值;计算价值比率的数据口径及计算方式一致;应用价值比率时尽可能对可比参照企业和被估值单位间的差异进行合理调整。

考虑到被估值单位前期进行产品研发及市场布局,其盈利能力仍未达到正常状态,市盈率倍数(股权价值/净利润)、市净率倍数(股权价值/净资产)等估值方法对于评价此类企业价值的适用性不强;同时,且根据估值对象所处行业特点,受行业自主可控要求影响较大,研发支出决定了企业在研品类、研发进度以及上市可行性等。因此,本

次估值在比较分析各价值比率与被估值单位市场价值的相关性后,采用市研率倍数 (PRR)作为确定复星安特金股权价值的分析指标。

(3)估算企业价值。

在调整并计算可比企业的价值比率后,结合被估值单位相应的财务数据或指标,计算得出被估值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并通过对被估值单位的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估值后,得到被估值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PRR选取计算如下:

具体指标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案例四

百克生物

欧林生物

康华生物

华兰疫苗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注1

635,606.88

668,116.52

682,316.04

707,014.91

经营性股权价值注2

598,740.30

667,157.38

642,859.62

555,984.14

2024年度研发投入

15,614.20

23,103.21

13,205.11

16,416.29

PRR值

38.35

28.88

48.68

33.87

注1: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截至估值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收市总股本×估值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1-流动性折扣)。

注2:经营性股权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

修正计算如下:

项目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案例四

百克生物

欧林生物

康华生物

华兰疫苗

价值比率PRR

38.35

28.88

48.68

33.87

交易日期修正

100/100

100/100

100/100

100/100

交易情况修正

100/100

100/100

100/100

100/100

发展阶段修正

100/90

100/90

100/90

100/90

经营规模修正

100/103

100/95

100/100

100/108

偿债能力修正

100/105

100/99

100/108

100/105

运营能力修正

100/100

100/101

100/102

100/99

盈利能力修正

100/110

100/105

100/110

100/110

其他因素修正

100/90

100/90

100/95

100/95

权重

1/4

1/4

1/4

1/4

修正后价值比率PRR×权重

9.95

8.94

11.75

8.02

加权修正后价值比率PRR

38.66

标的企业2024年度研发投入

18,257.64

经营性资产价值

705,840.00

加: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截至估值基准日)

-

加:溢余资产(截至估值基准日)

-

所有者权益价值估值结果

705,840.00

减:少数股东权益

-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结果(取整)

705,800.00

八、估值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估值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估值准备阶段

  1. 接受本项目委托后,即与委托人就本次估值目的、估值基准日和估值对象范围等问题进行了解并协商一致,订立业务委托合同,并编制本项目的估值计划。
  1. 配合企业进行核心资产清查,指导并协助企业进行委估资产的申报工作,以及准备估值所需的各项文件和资料。

(二)现场估值阶段

根据本次项目整体时间安排,现场估值调查工作阶段是2025年11月中下旬。经选择本次估值适用的估值方法后,主要进行了以下现场估值程序:

  1. 进行管理层访谈,听取委托人及被估值企业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了解企业相关内部制度、经营状况、资产使用状态等情况;
  1.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产明细表内容,对价值量较大的、实物类资产进行现场勘察;
  1. 搜集纳入估值范围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对被估值企业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查验,核实资产权属情况。统计瑕疵资产情况,请被估值企业核实并确认这些资产权属是否属于企业、是否存在产权纠纷;
  1. 对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类资产,了解相应的维护、改建、扩建情况,查阅并收集相关合同文件、决算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土地规划文件等。对通用设备,主要通过市场调研和查询有关价格信息等资料;
  1. 对所涉及到的无形资产,查阅收集无形资产的法律文件、权属有效性文件或者其他证明资料;调研无形资产特征、资产组合情况、使用状况;无形资产实施的地域范围、领域范围、获利能力和收益模式;判断是否能够持续发挥作用并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了解无形资产的法定保护期限、收益期限以及保护措施;调研无形资产实施过程中所受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其他限制等;
  1. 对被估值企业的历史经营情况、经营现状以及所在行业的现实状况进行了解,判断企业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的发展趋势。具体如下:

(1) 了解被估值企业存续经营的相关法律情况,主要为有关章程、投资及出资协议、经营场所及经营能力等情况;

(2) 了解被估值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存货成本入账和存货发出核算方法等,执行的税率及纳税情况,近几年的债务、借款以及债务成本等情况;

(3) 了解被估值企业业务类型、经营模式、历史经营业绩,包括主要经营业务的收入占比、主要客户分布,以及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4) 获取近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产品收入和成本费用明细表等财务信息数据;

(5) 了解企业资产配置及实际利用情况,分析相关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情况;

(6) 通过对被估值企业管理层访谈方式,了解企业的核心经营优势和劣势;未来几年的经营计划以及经营策略,以及未来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和成本构成及其变化趋势等;主要的市场竞争者情况;以及所面临的经营风险,如国家政策风险、市场(行业)竞争风险、产品(技术)风险、财务(债务)风险、汇率风险等;

(7) 对被估值企业管理层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复核,结合被估值企业的人力资源、技术水平、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趋势,以及宏观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与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讨论未来各种可能性,并分析未来收益预测资料与估值假设的适用性和匹配性;

(8) 了解与被估值企业属同一行业,或受相同经济因素影响的可比企业、可比市场交易案例的数量及基本情况

(三)估值结论汇总阶段

对现场估值调查阶段收集的估值资料进行必要地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估算的依据;根据选定的估值方法,选取正确的计算公式和合理的估值参数,形成初步估算成果;并在确认估值资产范围中没有发生重复和遗漏的情况下,汇总形成初步估值结论,并进行估值结论的合理性分析。

(四)编制提交报告阶段

在前述工作基础上,编制初步估值报告,与委托人就初步估值报告内容沟通交换意见,并在全面考虑相关意见沟通情况后,对估值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经履行完毕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后向委托人提交正式估值报告书。

九、估值假设

本项目估值中,估值人员遵循了以下估值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基本假设

1. 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估值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根据估值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值。交易假设是资产估值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 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假设被估值企业在现有的资产资源条件下,在可预见的未来经营期限内,其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合法地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其经营状况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 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

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是指假设资产将按当前的使用用途持续使用。首先假定被估值范围内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还将继续使用下去,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

(二)一般假设

  1. 本次估值假设估值基准日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政策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亦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1. 本次估值没有考虑被估值企业及其资产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估值结论的影响。
  1. 假设被估值企业所在地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财税政策无重大变化,信贷政策、利率、汇率等金融政策基本稳定。
  1. 被估值企业现在及将来的经营业务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

(三)收益法估值特别假设

  1. 被估值企业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未来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1. 被估值企业目前及未来的管理层合法合规、勤勉尽职地履行其经营管理职能,本次经济行为实施后,亦不会出现严重影响企业发展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和管理水平。
  1. 未来预测期内被估值企业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队伍相对稳定,不会出现影响企业经营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变动事项。
  1. 企业提供的历史财务数据真实、准确,不存在财务欺诈造假行为。
  1. 管理层提供的盈利预测数据是基于管理层独立、客观和善意的原则做出的,管理层和本次交易双方不存在特定的利益协同或者利益冲突。
  1. 被估值企业于估值基准日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估值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性方面保持一致。
  1. 假设估值基准日后被估值企业的现金流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出。
  1. 复星安特金(成都)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取得日期为2023年10月16日,有效期3年。假设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法规政策未来无重大变化,对企业目前的主营业务构成类型、研发人员构成、未来研发投入占主营收入比例等指标分析后,基于对未来的合理推断,假设被估值企业未来具备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能够持续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市场法估值特别假设

  1. 假设被估值企业严格遵循相关会计准则,估值基准日及历年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1. 假设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数据真实可靠;
  1. 假设除特殊说明外,资本市场的交易均为公开、平等、自愿的公允交易;
  1. 未考虑遇有自然力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也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可能对估值结论产生的影响;

5. 未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

本估值报告估值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估值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本估值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估值结论的责任。

十、估值结论

本着独立、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及执行了必要的估值程序,在本报告所述之估值目的、估值假设与限制条件下,得到被估值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于估值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估值结论。

(一)相关估值结果情况

1. 收益法估值

采用收益法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估值,得出的估值基准日的估值结果如下:

被估值企业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221,421.48万元,估值为 755,900.00万元,增值534,478.52万元,增值率 241.39%。

2. 市场法估值

采用市场法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估值,得出的估值基准日的估值结果如下:

被估值企业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221,421.48万元,估值为 705,800.00万元,增值484,378.52万元,增值率 218.76%。

(二)估值结果差异分析及最终估值结论

1. 不同方法估值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估值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55,900.00万元,比市场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705,800.00万元高50,100.00万元。

不同估值方法的估值结果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各种估值方法对资产价值考虑的角度不同,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综合获利能力去考虑;市场法是从现时市场可比价格角度进行测算,导致各估值方法的估值结果存在差异。

2. 估值结论的选取

收益法和市场法估值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估值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

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市场法是从可比公司的市场估值倍数角度考虑的,反映了当前现状企业的市场估值水平。

由于市场法采用的数据直接来源于资本市场,而收益法采用的数据更多依赖于对企业未来发展预期的主观判断,考虑到市场法采用的数据更加公开透明、真实可靠,估值结果更加客观,故选择市场法估值结果作为最终的估值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选用市场法估值结果作为本次被估值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结论。经估算,被估值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7,058,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亿零伍仟捌佰万元整。

估值结论根据以上估值工作得出。

(三)估值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正是基于采用市场法估值结论的原因,市场法是从可比公司的市场估值倍数角度考虑的,反映了当前现状企业的市场估值水平,账面价值仅反映了企业的历史成本,因此采用市场法比账面值增值较大。

(四)关于估值结论的其他考虑因素

鉴于被估值企业本身为非上市公司,本次估值对象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收益法与市场法估值过程中未考虑控制权影响。收益法评估过程中未考虑流动性影响,市场法评估过程中考虑了流动性的影响,最终评估结论考虑了流动性的影响。

(五)有关估值结论的其他说明

估值基准日以后的估值结论有效期内,如果估值对象涉及的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委托人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 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估值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1. 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估值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估值机构重新确定估价;
  1. 对估值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应给予充分考虑。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估值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估值报告时,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估值结论可能产生

的影响,并在依据本报告自行决策时给予充分考虑: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截至本次估值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本次委托估值的房屋建筑物中,有4项,建筑面积共10,925.05平方米,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本次估值以企业申报的建筑面积为基础进行复核。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权证编号

权利人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成年月

计量单位

建筑面积(M2)

1

/

复星安特金(成都)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D1栋房屋-(1-2楼)

钢筋砼框架

2024/2/1

m2

3,000.00

2

/

复星安特金(成都)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动力站楼

钢筋砼框架

2024/2/1

m2

1,925.05

3

/

复星安特金(成都)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D1栋房屋(3-4楼)

钢筋砼框架

2024/2/1

m2

3,000.00

4

/

复星安特金(成都)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D1栋房屋(5-6楼)

钢筋砼框架

2024/2/1

m2

3,000.00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说明:

无。

(三)估值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无。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无。

(五)重大期后事项:

无。

(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估值对象的关系:

截至评估基准日,复星安特金(成都)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有3项专利已办理质押,具体如下:

序号

名称

出质登记号

出质公告日

出质人名称

质权人名称

质押登记生效日期

1

一种狂犬病结合疫苗

Y2025980018223

2025/6/10

复星安特金(成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025/5/22

2

一种狂犬病免疫原性结合物

Y2025980018223

2025/6/10

复星安特金(成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025/5/22

3

多组分抗原无细胞百日咳疫苗及其制备方法

Y2025980018223

2025/6/10

复星安特金(成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025/5/22

(七)本次估值可能对估值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本估值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 本次估值采用的收益法预测资料由标的公司的管理层提供,管理层对这些收益预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承担责任。我们审阅了这些预测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多次讨论,公司进一步修正、完善后,没有发现重大的错误或不合理假设。此外,本次估值中所采用的估值对象未来盈利预测,并非对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
  1. 本报告仅供委托人了解价值,不得用于转让,收购,出资,抵债,抵押,质押等具体交易用途,也不应被用作基于利益的司法场景目的,诉讼证据目的等间接性证据用途。

估值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估值报告时,应当充分关注前述特别事项对估值结论的影响。

十二、估值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估值报告仅限于为本报告所列明的估值目的和经济行为的用途使用。

(二)本报告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定义的资产评估报告,不能作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估值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估值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估值报告的,本估值机构不承担责任。

(四)除委托人、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估值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估值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报告的使用人。

(五)估值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估值结论,估值结论不等同于估值对象可实现价格,估值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估值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六)本估值结论仅适用于本报告所示经济行为。

(七)本估值报告包含若干附件及明细表,所有附件及明细表亦构成本报告的重要

组成部分,但应与本报告正文同时使用才有效。对被用于使用范围以外的用途,如被出示给非估值报告使用人或是通过其他途径掌握本报告的非估值报告使用人,本估值机构不对此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不因本报告而提供进一步的咨询,亦不提供证词、出席法庭或其他法律诉讼过程中的聆讯,并保留向非估值报告使用人追究由此造成损失的权利。

(八)本估值报告内容的解释权属本估值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均无权解释;估值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经本估值机构审阅相关内容后,并征得本估值机构书面同意。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三、估值报告日

估值报告日是估值结论形成的日期,本估值报告日为2026年5月5日。(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估值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估值报告日

2026年5月5日

公司地址

200050 中国·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天山 soho-T2栋11楼

联系电话

021-52402166(总机) 021-62252086(传真)

网址

www.dongzhou.com.cn

估值报告

(报告附件)

项目名称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所涉及的复星安特金(成都)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报告

报告编号 东洲咨报字【2026】第1325号

序号 附件名称

  1. 委托人和被估值企业营业执照
  1. 被估值企业估值基准日会计报表
  1. 权利证明文件
  1. 估值委托合同
  1. 估值汇总表或者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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