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瑞技术: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强瑞技术2026-06-15 17:02

摘要

1强瑞技术控股股东宁阳县强瑞科技于2026年6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4.15万股,导致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50.10%降至50.00%。
2本次减持系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3个月内大宗交易减持不超280万股),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3近6个月控股股东已累计减持约478万股。
4本次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但后续仍有约265万股减持额度待实施。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强瑞技术

股票代码:30112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宁阳县强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文成园物业楼2楼204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五和大道308号C栋厂房4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尹高斌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11号4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刘刚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11号4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泰安市强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南关村金阳商贸城物业楼203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安澜路308号C栋厂房4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时间: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强瑞技术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14

附表...15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宁阳县强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尹高斌、刘刚、泰安市强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强瑞科技

指

宁阳县强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强瑞投资

指

泰安市强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上市公司、强瑞技术

指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强瑞科技于2026年6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1,500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0.10%变动为50.00%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企业名称

宁阳县强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文成园物业楼2楼204号

法定代表人

尹高斌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KU6T4H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6-09-12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

尹高斌(50.50%)、刘刚(49.50%)

通讯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五和大道308号C栋厂房4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上市公司担任职务

尹高斌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男

中国

深圳市

否

董事长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

尹高斌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4305211979********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11号4楼

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董事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

刘刚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4203251982********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11号4楼

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副董事长、总经理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4、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企业名称

泰安市强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南关村金阳商贸城物业楼203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尹高斌

注册资本

4,9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NE8B36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7-08-02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安澜路308号C栋厂房4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上市公司担任职务

尹高斌

执行事务合伙人

男

中国

深圳市

否

董事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强瑞技术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情况说明

强瑞科技系公司控股股东,尹高斌先生、刘刚先生系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尹高斌先生担任公司股东强瑞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强瑞科技、尹高斌先生、刘刚先生、强瑞投资之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内容详见强瑞技术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共同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本次权益变动后,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的持股情况如下:

![](page=6,bbox=[399, 1934, 1558, 242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强瑞科技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降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上市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强瑞科技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2,8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1.933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已披露且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外,不存在其他减少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上述减持计划结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2,550,4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1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2,408,9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0%。详细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强瑞科技

持有股份

45,902,896

31.70

45,761,396

31.6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5,902,896

31.70

45,761,396

31.60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尹高斌

持有股份

12,929,874

8.93

12,929,874

8.9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232,469

2.23

3,232,469

2.23

有限售条件股份

9,697,405

6.70

9,697,405

6.70

刘刚

持有股份

10,307,987

7.12

10,307,987

7.1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576,997

1.78

2,576,997

1.78

有限售条件股份

7,730,990

5.34

7,730,990

5.34

强瑞投资

持有股份

3,409,666

2.35

3,409,666

2.3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409,666

2.35

3,409,666

2.35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72,550,423

50.10

72,408,923

5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5,122,028

38.06

54,980,528

37.97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428,395

12.03

17,428,395

12.03

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6年6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强瑞科技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41,500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50.10%变动为 50.00%。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时间

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强瑞科技

2026年6月15日

大宗交易

141,500

0.10

强瑞投资

-

-

-

-

尹高斌

-

-

-

-

刘刚

-

-

-

-

合计

141,500

0.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尹高斌先生担任强瑞技术董事长,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共12,929,874股,其中9,697,405股为高管锁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刚先生担任强瑞技术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共10,307,987股,其中7,730,990股为高管锁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强瑞科技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质押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强瑞科技已质押其持有的强瑞技术股份数量为10,03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6.93%。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强瑞技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强瑞技术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一)公司董事长尹高斌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刚先生在强瑞技术拥有权益情况、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及方式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三)公司董事长尹高斌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刚先生存在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董事会声明:强瑞技术董事会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强瑞技术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强瑞科技

大宗交易

2025年11月6日-2025年12月17日

75.46

2,061,200

1.99

强瑞科技

集中竞价

2025年11月7日-2025年12月22日

88.40

638,038

0.62

强瑞投资

集中竞价

2025年11月7日-2025年12月22日

88.58

300,000

0.29

强瑞科技

大宗交易

2026年6月10日-2026年6月12日

137.02

2,584,000

1.78

强瑞科技

大宗交易

2026年6月15日

145.00

141,500

0.10

注:上表减持比例根据减持时点对应的公司总股本计算,以上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除上述权益变动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宁阳县强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尹高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___

尹高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___

刘刚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泰安市强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

尹高斌

签署日期:2026年6月15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强瑞技术董事会办公地点。投资者也可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股票简称

强瑞技术

股票代码

3011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1、宁阳县强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尹高斌3、刘刚4、泰安市强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1、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文成园物业楼2楼204号2、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4、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南关村金阳商贸城物业楼203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赠与□其他□大宗交易(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股票种类:A股持股数量:45,902,896股持股比例:31.70%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股票种类:A股持股数量:12,929,874股持股比例:8.9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股票种类:A股持股数量:10,307,987股持股比例:7.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股票种类:A股持股数量:3,409,666股持股比例:2.3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股票种类:A股持股数量:45,761,396股变动数量:141,500股变动比例:0.10%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股票种类:A股持股数量:12,929,874股变动数量:0股变动比例: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股票种类:A股持股数量:10,307,987股变动数量:0股变动比例:0%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股票种类:A股持股数量:3,409,666股变动数量:0股变动比例: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6年6月15日方式:大宗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不适用

上市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强瑞科技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2,8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1.933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已披露且尚未实施完

毕的减持计划外,不存在其他减少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上述减持计划结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

___(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宁阳县强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尹高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___

尹高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___

刘刚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泰安市强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

尹高斌

签署日期: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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