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及董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丰山集团2026-05-22 00:00

摘要

1丰山集团控股股东、实控人殷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殷凤亮、冯竞亚,以及董事单永祥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85万股(占总股本约1.12%)。
2其中殷平拟减持不超过120万股(0.73%),其余三人分别拟减持30万、15万、20万股。
3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转债代码:113649

公告编号:2026-038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总裁殷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663,2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殷凤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0,0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冯竞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84,5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9%。公司董事、副总裁单永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43,1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总裁殷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殷凤亮、冯竞亚先生计划根据市场情况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殷平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73%;殷凤亮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8%;冯竞亚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9%。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董事、副总裁单永祥先生计划根据市场情况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2%。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殷平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

持股数量

6,663,258股

持股比例

4.0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6,643,258股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0,000股

股东名称

殷凤亮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

持股数量

500,006股

持股比例

0.3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500,006股

股东名称

冯竞亚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

持股数量

484,502股

持股比例

0.2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484,502股

股东名称

单永祥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

持股数量

943,108股

持股比例

0.5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727,508股股权激励取得:215,6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殷凤山

67,725,478

40.9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殷平

6,663,258

4.0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殷凤旺

615,000

0.37%

殷凤山兄弟

殷凤亮

500,006

0.30%

殷凤山兄弟

胡惠萍

484,502

0.29%

殷凤山配偶

冯竞亚

484,502

0.29%

胡惠萍之子

殷晓梅

484,502

0.29%

殷凤山孙女

合计

76,957,248

46.54%

—

上述减持主体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单永祥

313,000

0.19%

2025/8/12~2025/8/13

16.22~17.42

2025/6/17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殷平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20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7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200,000股

减持期间

2026年6月15日~2026年9月14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殷凤亮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30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18%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00,000股

减持期间

2026年6月15日~2026年9月14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冯竞亚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5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9%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50,000股

减持期间

2026年6月15日~2026年9月14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单永祥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0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1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00,000股

减持期间

2026年6月15日~2026年9月14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 \surd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 \surd $是 $ \Box $否

根据《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述减持主体所作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殷平女士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发行人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在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存在对所持发行人股份进行减持的可能性。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应当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25\%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1\%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2\% ;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本人与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披露并提示发行人予以公告(如涉及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首次卖出前,将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提示发行人予以公告),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中国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承诺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所有,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薪酬中扣除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薪酬,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殷凤亮、冯竞亚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发行人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在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存在对所持发行人股份进行减持的可能性。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1\%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2\% ;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本人与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同时,本人在减持前将提前将本人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如涉及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首次卖出前,将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提示发行人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中国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承诺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所有,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3、公司董事、副总裁单永祥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发行人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应当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中国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承诺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所有,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薪酬中扣除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薪酬,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 \surd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减持期间,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 \surd $否

(二)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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