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奥比中光2026-06-13 00:00

摘要

1奥比中光发布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97.00元/股,较底价81.56元溢价18.93%;
3实际发行数量10,103,092股,募集资金总额约9.80亿元,净额约9.75亿元。
4获配对象共16名,包括财通基金、陕西鸿瑞投资、航空产业融合发展基金等知名机构,限售期6个月。
5本次发行未导致控制权变更,实际控制人仍为黄源浩。
6募集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发展,优化资本结构并提升偿债能力。

股票简称:奥比中光

股票代码:68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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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0,bbox=[963, 637, 1317, 788])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88号奥比科技大厦2001)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page=0,bbox=[756, 1970, 1229, 2141])

独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六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黄源浩: 慈浮长

陈彬:

纪 纲:___

傅愉(Fu Yu):傅瑜华

肖振中:

周广大:周大

张丁军:记了8

徐雪妙:徐雪妙

晏磊:___

陈淡敏:___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奥比声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407055834387

2026年6月12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黄源浩:___

陈彬:___

纪纲:

傅 愉 (Fu Yu): ___

晏磊:___

肖振中:___

周广大:___

张丁军:___

徐雪妙:___

陈淡敏:___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川羌族自治县中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2055834387

2026年6月12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黄源浩:___

陈彬:___

纪 纲:___

傅 愉(Fu Yu):___

晏磊:

肖振中:___

周广大:___

张丁军:___

徐雪妙:___

陈淡敏:___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樊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3055834387

2026年6月12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黄源浩:___

陈彬:___

肖振中:___

纪 纲:___

傅 愉 (Fu Yu): ___

周广大:___

晏 磊:___

张丁军:___

徐雪妙:___

陈淡敏: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冀北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40305583438

2026年 6月12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梅小露:梅小露

靳尚:崭尚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405055534387

2026年6月12日

目 录

释 义 ...8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9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9

三、本次发行概要...12

四、本次发行对象情况...20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29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3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3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32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34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35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36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37

发行人律师声明...38

审计机构声明...39

验资机构声明...4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41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奥比中光

指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金杜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行为

公司章程或章程

指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指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特别说明: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Orbbec Inc.

注册资本:

40,114.4240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黄源浩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简称:

奥比中光

股票代码:

688322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88号奥比科技大厦2001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88号奥比科技大厦2001

邮政编码:

518000

电话:

0755-26402692

电子信箱:

ir@orbbec.com

公司网址:

http://www.orbbec.com.cn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立体照相机及多项光学测量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销售;计算机视觉、3D感知、3D传感器、人工智能相关的芯片、算法、光学器件、模组、整机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3D打印服务;增材制造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计量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立体照相机及多项光学测量产品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年9月12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年12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年5月21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6年5月14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以及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6年2月5日,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3月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4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6年6月9日,天健会计师对获配投资者申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截至2026年6月5日止,中金公司收到获配投资者缴存的申购资金共计人民币玖亿柒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贰拾肆元整(¥979,999,924.00)。上述款项均缴存于中金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11001085100059507008的申购专户内。

2026年6月8日,中金公司向奥比中光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认股款。2026年6月9日,天健会计师对中金公司划转的认股款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截至2026年6月8日,奥比中光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979,999,924.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人民币5,266,880.64元,奥比中光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4,733,043.36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0,103,092.00元,计入“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人民币964,629,951.36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发行人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6年5月29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81.56元/股。

金杜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7.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8.93%。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6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全称

获配股份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68041

21999977.00

2

陕西鸿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46391

149999927.00

3

航空产业融合发展(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24742

79999974.00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39175

61999975.00

5

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618556

59999932.00

6

钱光海

515463

49999911.00

序号

认购对象全称

获配股份数(股)

获配金额(元)

7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15,463

49,999,911.00

8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5,463

49,999,911.00

9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阳明良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15,463

49,999,911.00

10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天辰景晟16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91,752

37,999,944.00

11

杨波

309,278

29,999,966.00

12

黑龙江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09,278

29,999,966.00

13

孙慧

309,278

29,999,966.00

14

杭州瀚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9,278

29,999,966.00

15

左晶

309,278

29,999,966.00

16

许霖杰

206,193

20,000,721.00

合计

10,103,092

979,999,924.00

(四)发行数量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奥比中光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即120,343,272股,含本数)的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8,000.00万元。

根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015,693股(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确定方式为: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本次募集资金需求总量/发行底价,对于不足1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按照股东会授权,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即120,343,272股,含本数),同时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底价”所计算的股数,即不超过12,015,693股(本次拟募集资金金额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10,103,092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12,015,693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9,999,924.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266,880.6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733,043.3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98,000.00万元。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九)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公司及主承销商于2026年5月28日向上交所报送《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

在金杜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于2026年5月28日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360名投资者发出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相关认购附件,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名单包括截至2026年5月10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剔除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后,未剔除重复机构)中的20名股东、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56家、证券公司40家、保险机构投资者30家、其他投资者214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自启动发行后(2026年5月28日)至申购日(2026年6月2日)上午9:00期间内,因19名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主承销商向上述投资者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序号

新增投资者名单

1

Coatue

2

深圳鹿驰南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北京止于至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杨丽蓉

5

谢红鹰

6

杨波

7

张光伟

8

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9

深圳前海恒江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

Xu Haotian

11

Wu Juanling

12

湖南财信精进贰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

郭伟松

14

左晶

15

许霖杰

16

左昱昱

17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

航空产业融合发展(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19名新增意向投资者部分于2026年6月2日(T日)参与询价,其中杨波、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左晶、许霖杰、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航空产业融合发展(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获得配售。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竞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2、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6年6月2日 9:00-12:00,本次金杜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47个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上述认购对象中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谢红鹰未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认定其为无效报价;其余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为有效报价。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全称

申购价格(元/股)

各档累计认购金额(万元)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否有效报价

1

XU HAOTIAN

89.00

5,000.00

是

是

2

WU JUAN LING

89.00

5,000.00

是

是

3

张光伟

82.00

3,000.00

是

是

81.80

3,100.00

81.56

3,200.00

4

黑龙江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1.00

3,000.00

是

是

90.00

3,500.00

85.00

4,000.00

序号

认购对象全称

申购价格(元/股)

各档累计认购金额(万元)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否有效报价

5

湖南财信精进贰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6.85

4,000.00

是

是

6

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0.00

4,200.00[注]

部分缴纳

否

7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5.50

11,000.00

是

是

8

华灿桥

88.88

8,000.00

是

是

82.88

10,000.00

9

孙慧

100.00

3,000.00

是

是

93.75

3,000.00

88.00

3,000.00

10

深圳鹿驰南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鹿驰南疆同越五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85.99

3,000.00

是

是

11

杭州瀚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7.88

3,000.00

是

是

85.00

3,600.00

12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92.70

3,000.00

否

是

13

林建鑫

89.00

3,100.00

是

是

87.00

3,100.00

85.00

3,200.00

14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定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6.50

3,000.00

是

是

81.56

4,000.00

1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3.69

3,000.00

否

是

84.79

5,100.00

16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7.99

5,000.00

是

是

93.86

6,000.00

88.66

8,000.00

17

卢吟

87.77

3,000.00

是

是

18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6.11

4,300.00

否

是

19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7.89

5,000.00

是

是

20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阳明良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7.88

5,000.00

是

是

21

郭伟松

91.00

3,000.00

是

是

86.00

5,000.00

81.56

7,000.00

序号

认购对象全称

申购价格(元/股)

各档累计认购金额(万元)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否有效报价

22

UBS AG

93.75

3,800.00

否

是

87.65

7,700.00

23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3.06

3,000.00

否

是

81.56

6,000.00

24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90.26

5,300.00

否

是

25

钱光海

103.88

3,000.00

是

是

97.98

5,000.00

93.98

8,000.00

26

陕西鸿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1.00

10,000.00

是

是

97.00

15,000.00

93.00

20,000.00

27

谢红鹰

93.50

3,000.00[注]

否

否

90.60

3,000.00[注]

88.00

3,000.00[注]

2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62

3,000.00

否

是

93.88

3,000.00

29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6.03

8,400.00

否

是

30

左晶

97.00

3,000.00

是

是

31

许霖杰

97.00

3,000.00

是

是

90.00

4,000.00

85.00

5,000.00

32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5.88

6,700.00

是

是

91.08

8,100.00

33

左昱昱

97.00

3,000.00

是

是

34

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103.18

6,000.00

是

是

35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3.32

4,700.00

否

是

91.22

6,900.00

89.12

9,300.00

36

杨波

103.00

3,000.00

是

是

37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4.81

9,600.00

是

是

38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天辰景晟16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9.44

3,800.00

是

是

序号

认购对象全称

申购价格(元/股)

各档累计认购金额(万元)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否有效报价

39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1.00

11,400.00

否

是

98.00

22,000.00

95.57

34,500.00

40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9.88

3,000.00

是

是

84.28

3,300.00

4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8.50

6,200.00

否

是

96.44

17,400.00

93.14

25,100.00

42

陈学赓

85.55

3,000.00

是

是

4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91.33

3,000.00

是

是

44

瑞昌市金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5.10

3,000.00

是

是

45

航空产业融合发展(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3.04

8,000.00

是

是

46

杨丽蓉

86.01

3,000.00

是

是

47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85.58

3,000.00

是

是

注: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谢红鹰未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认定其为无效报价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7.00元/股。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16名投资者获得配售,成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名称及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全称

获配股份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68041

21999977.00

2

陕西鸿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46391

149999927.00

3

航空产业融合发展(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24742

79999974.00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39175

61999975.00

5

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618556

59999932.00

6

钱光海

515463

49999911.00

7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15463

49999911.00

序号

认购对象全称

获配股份数(股)

获配金额(元)

8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5,463

49,999,911.00

9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阳明良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15,463

49,999,911.00

10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天辰景晟16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91,752

37,999,944.00

11

杨波

309,278

29,999,966.00

12

黑龙江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09,278

29,999,966.00

13

孙慧

309,278

29,999,966.00

14

杭州瀚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9,278

29,999,966.00

15

左晶

309,278

29,999,966.00

16

许霖杰

206,193

20,000,721.00

合计

10,103,092

979,999,924.00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资本:

人民币20,000.00万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45楼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268,041股。

2、陕西鸿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陕西鸿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0007836684794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王守建

注册资本:

人民币2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

西安曲江新区曲江池东路1号万众国际A座2006室

主要办公地址:

西安曲江新区曲江池东路1号万众国际A座2006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陕西鸿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546,391股。

3、航空产业融合发展(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航空产业融合发展(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1MA3UXUB60G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青岛弘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寿文)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10,100.00万元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漓江西路877号T1栋青岛西海岸国际金融中心1512室

主要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漓江西路877号T1栋青岛西海岸国际金融中心1512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航空产业融合发展(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 824,742股。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成武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经营范围: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639,175股。

5、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2AHY320M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毅

注册资本:

人民币20,000.00万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进港路406号2号楼3262室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苏州中心广场C座23楼永钢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铁矿石、钢材冶金原辅材料、冶金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建材、焦炭的批发和零售;煤炭的批发(无储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618,556股。

6、钱光海

姓名:

钱光海

身份证号:

310107**********

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钱光海本次认购数量为515,463股。

7、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3405969555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肖红建)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1,500.00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C区A0003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07号尚光徐汇中心金座12层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企业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515,463股。

8、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D1C19N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前海船海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江锋)

注册资本:

人民币381,250.00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407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407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 515,463股。

9、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6MA6U7RQL4C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竹林

注册资本:

人民币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

西安市曲江新区政通大道2号曲江文化创意大厦2301室

主要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曲江池南路282号万众国际B座1702室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515,463股。

10、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80225592U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路云飞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3号科研办公楼6层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9号兵器大厦6层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91,752股。

11、杨波

姓名:

杨波

身份证号:

610102**********

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杨波本次认购数量为309,278股。

12、黑龙江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黑龙江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99MA1C6UHW4K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苏冠英

注册资本:

人民币53,000.00万元

注册地址:

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99-9号B栋16层

主要办公地址:

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99-9号B栋16层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黑龙江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09,278股。

13、孙慧

姓名:

孙慧

身份证号:

220104**********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孙慧本次认购数量为309,278股。

14、杭州瀚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杭州瀚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2H2RNX76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杰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卢骋)

注册资本:

人民币15,909.9976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1号696室-1

主要办公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27号浙商创投中心B座605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杭州瀚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309,278股。

15、左晶

姓名:

左晶

身份证号:

320524**********

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左晶本次认购数量为309,278股。

16、许霖杰

姓名:

许霖杰

身份证号:

320586**********

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许霖杰本次认购数量为206,193股。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如有)、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航空产业融合发展(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

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阳明良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天辰景晟16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分别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前述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基金业协会办理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

3、陕西鸿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钱光海、杨波、黑龙江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孙慧、杭州瀚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左晶、许霖杰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须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序号

认购对象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是否匹配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型专业投资者

是

2

陕西鸿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II型专业投资者

是

序号

认购对象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是否匹配

3

航空产业融合发展(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I型专业投资者

是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型专业投资者

是

5

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6

钱光海

普通投资者

是

7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I型专业投资者

是

8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I型专业投资者

是

9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阳明良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I型专业投资者

是

10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天辰景晟16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I型专业投资者

是

11

杨波

普通投资者

是

12

黑龙江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13

孙慧

普通投资者

是

14

杭州瀚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投资者

是

15

左晶

普通投资者

是

16

许霖杰

普通投资者

是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奥比中光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承诺“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做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6号》

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独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保荐代表人:马思翀、彭昭朕

项目协办人:崔迪君

项目组成员:李鑫、李伟、招杰、胡洁、白栖凡、康瀚文、郭孟鬲、范婉婧、孙兆阳、赵妙琳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8层

负责人:龚牧龙

经办律师:刘晓光、冯霞

电话:+861058785588

传真:+861058785566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负责人:张立琰

签字会计师:丁晓燕、肖斌

电话:0755-82903666

传真:0755-8299 0751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负责人:张立琰

签字会计师:丁晓燕、肖斌

电话:0755-82903666

传真:0755-8299 0751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全称

股东性质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

黄源浩

境内自然人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8,903,960

27.15

108,903,960

2

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822,120

9.18

0

3

周广大

境内自然人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968,320

6.72

0

4

珠海奥比中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2,407,480

5.59

0

5

肖振中

境内自然人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603,000

2.39

0

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901,153

1.72

0

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华夏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277,173

1.56

0

8

林建鑫

境内自然人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830,000

1.20

0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易方达国证机器人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747,680

0.93

0

10

珠海奥比中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72,560

0.87

0

合计

-

-

229,933,446

57.31

108,903,96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序号

股东全称

股东性质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

黄源浩

境内自然人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8,903,960

26.48

108,903,960

序号

股东全称

股东性质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2

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822,120

8.95

0

3

周广大

境内自然人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968,320

6.56

0

4

珠海奥比中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2,407,480

5.45

0

5

肖振中

境内自然人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603,000

2.34

0

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901,153

1.68

0

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华夏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277,173

1.53

0

8

林建鑫

境内自然人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830,000

1.17

0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易方达国证机器人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747,680

0.91

0

10

珠海奥比中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72,560

0.84

0

合计

-

-

229,933,446

55.91

108,903,96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0,103,09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黄源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

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是公司战略的有效实施。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黄源浩,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的情形。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限售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竞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要求,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查验,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三十五名,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要求,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陈亮

保荐代表人:

马思翀

彭昭朕

彭昭朕

项目协办人:

崔迪君

崔迪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01034073870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6月12日

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

![](page=37,bbox=[491, 873, 917, 1088])

经办律师:

刘侃

刘晓光

冯霞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023年六月十二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3-154号、天健审(2025)6282号、天健审(2024)1276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 (2026)3-155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page=38,bbox=[721, 1127, 1493, 134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陈立琰张立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王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3010210059709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招股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招股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3-28号、天健验〔2026〕3-29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page=39,bbox=[726, 1061, 1127, 1269])

肖斌

之肖

印斌

肖斌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张立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长塘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301021006970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尽职调查报告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7、中国证监会注册文件;

8、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9、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川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403035834387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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