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奈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天奈科技2026-06-13 00:00

摘要

1天奈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布核查意见,确认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相关规定。
2公司及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包括独立董事。
3草案制定流程合规,未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健全激励机制、提升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4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后续将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不少于10天。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有效提升公司员工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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