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永安行2026-06-13 00:00

摘要

1永安行公告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2定价基准日由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
3发行价格由固定11.70元/股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
4发行数量由不超过71,819,411股调整为按募资总额除以发行价确定,且不超过总股本30%。
5因2024年权益分派实施,募资总额微调至不超过84,028.7104万元。
6本次调整不构成重大变化,尚需上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由“11.70元/股”调整为“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之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为原则(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或进行其他任何权益分派或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发行数量由“不超过71,819,411股(含本数)”调整为“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数量为按照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总额除以股份发行价格确定,如果计算不为整数,应向下取整并精确到个位。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甲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或进行其他任何权益分派或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即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2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预计不超过84,028.71087万元(含本数)”调整为“预计不超过84,028.7104万元(含本数)”。

2、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本次公司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情况如下:

一、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由“11.70元/股”调整为“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之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为原则(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或进行其他任何权益分派或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71,819,411股(含本数)”调整为“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数量为按照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总额除以股份发行价格确定,如果计算不为整数,应向下取整并精确到个位。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30\%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甲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或进行其他任何权益分派或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

此外,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即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2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预计不超过84,028.71087万元(含本数)”调整为“预计不超过 84,028.7104万元(含本数)”。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现对本次变更说明如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和数量不超过本次调整前的总额和数量,因此本次发行的变更不构成重大变化。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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