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顺景科技2026-06-13 00:00

摘要

1顺景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2委员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方案合理可行,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3控股股东苏州辰顺浩景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4募集资金将设专户管理,并制定未来三年分红规划。
5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无需编制前次募资使用报告。
6该审核意见为后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奠定基础,标志着定增项目进入实质推进阶段。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出席委员 3人,实际出席委员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公司2026年度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就审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我们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可行,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编制的《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编制的《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本次发行的背景与目的、本次发行对象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等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编制的《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7、公司与控股股东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关于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8、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7号》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9、公司制定的《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提高利润分配决策的合理性和稳定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0、公司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的具体事宜,有利于高效推进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1、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2、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地推进本次发行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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