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奥股份2026-06-13 00:00

摘要

1新奥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通过全资子公司私有化新奥能源(02688.HK)并以介绍上市方式在港交所挂牌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同时,因原分红规划以该交易为前提已失效,公司制定新的《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该分红规划。
3关联董事对终止重组议案回避表决。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奥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 2026年6月1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及H股介绍上市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战略与ESG委员会、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决定终止通过全资子公司私有化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2688.HK)并以介绍上市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及H股介绍上市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蒋承宏、于建潮、韩继深、张宇迎、张瑾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新奥股份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前次制定的《新奥股份未来四年(2025-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本次交易的实施完成为前提条件,在本次交易终止时将同步失效。

为合理回报公司股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新奥股份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未来三年 (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制定<新奥股份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议案等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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