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佳科技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三佳科技2026-06-13 00:00

摘要

1三佳科技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控股股东合肥创新投免于发出要约。
2因合肥创新投参与本次定向增发后持股比例将超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3认购对象承诺36个月锁定期,符合豁免条件。
4该议案尚需非关联股东审议及监管审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5此举系股权型再融资必要程序,旨在推进定增落地,强化控股股东控制权。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 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创新投”)。如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发行,合肥创新投参与本次认购后,合肥创新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将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 ,导致合肥创新投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合肥创新投已承诺其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同意合肥创新投免于发出要约后,合肥创新投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

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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