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智新电子: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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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智新电子控股股东、实控人赵庆福、李良伟及一致行动人潍坊智联、高管孙绍斌因自身资金需求拟减持股份。
2合计计划减持不超过211.3万股,占总股本1.97%。
3其中赵庆福、李良伟各减持0.74%,潍坊智联减持0.49%,孙绍斌减持0.03%。
4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期间为公告披露后15/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5本次减持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符合相关法规及承诺。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赵庆福

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35,792,687

33.74%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股权激励取得

李良伟

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35,792,686

33.74%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股权激励取得

潍坊智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员工持股平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3,988,000

3.76%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孙绍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30,000

0.12%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股权激励取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计划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原因

赵庆福

780,000

0.74%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

根据市场价格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股权激励取得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李良伟

780,000

0.74%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

根据市场价格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股权激励取得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潍坊智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25,000

0.49%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

根据市场价格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孙绍斌

28,000

0.03%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

根据市场价格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股权激励取得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注:若公司在股东拟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上述计划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计划减持比例保持不变。

潍坊智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员工持股平台。在本次减持中,该合伙企业减持的股份包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间接持有的股份。

(一)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否

本次减持计划中,赵庆福、李良伟、潍坊智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上述股东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高于2,085,000股,合计减持比例不高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97%。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具体承诺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公开发行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股份计划相关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 \surd $否

三、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一)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亦未违背相关主体曾作出的减持承诺。

(二)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其他交易安排。未来12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涉及控制权变动的安排。

(三)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存在重大负面

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若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减持》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五)本次减持计划中,赵庆福、李良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潍坊智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在披露本减持计划时,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任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其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格;

2、最近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任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该计划实施存在具体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该计划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将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 \surd $否

五、备查文件

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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