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华原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核查意见

华原股份2026-06-12 18:28

摘要

1华原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布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核查意见。
2委员会确认公司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涵盖董事、高管及核心员工且符合法规要求,草案修订稿制定流程及内容合法合规,考核体系科学合理,不存在财务资助等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3委员会一致同意该修订稿,后续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此举旨在健全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证券代码:920837

证券简称:华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1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以下简称“《175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以下简称“《171号文》”)、《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桂国资发[2020]29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175号文》《工作指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175号文》《171号文》《工作指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的授予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五、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实施《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6月12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