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瑞华技术:竞价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瑞华技术2026-06-12 19:10

摘要

1瑞华技术发布竞价回购股份方案,拟回购20万-40万股(占总股本0.21%-0.43%),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回购价格上限为40元/股,预计资金总额800万-16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10%)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90%,最高1440万元)。
3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4公司董监高及大股东在回购期间暂无减持计划。
5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27.01%,财务状况良好,回购不会对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竞价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 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回购用途: $ \surd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减少注册资本

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3) 回购规模: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200,000股,不超过4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21%-0.43%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800万-1,600万。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实际情况为准。

(4) 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40元/股。

(5)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自有资金占回购资金比例为 10%,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占回购资金比例为 90%。借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40万元(含),借款期限为3年。公司将根据贷款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使用规定。

(6)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 相关股东回购期内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人员暂无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

来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上述人员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股份回购》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回购股份类型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29.70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 200%。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4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O-V*Q/Q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四) 回购用途及回购规模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 $ \surd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减少注册资本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200,000股,不超过4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21%-0.43%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800万-1,600万,资金来源为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 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六) 回购实施期限

  1.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回购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1.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结束:

(1)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1. 公司根据回购规则在下列期间不实施回购: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2) 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400,000股和下限200,000股,预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本次回购实施前

本次回购实施后(按规模上限完成)

本次回购实施后(按规模下限完成)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1. 有限售

35,900,741

38.16%

35,900,741

38.16%

35,900,741

38.16%

条件股份

  1. 无限售条件股份(不含回购专户股份)

58,179,256

61.84%

57,779,256

61.41%

57,979,256

61.63%

  1. 回购专户股份

0

0.00%

400,000

0.43%

200,000

0.21%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

0

0.00%

400,000

0.43%

200,000

0.21%

——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0

0.00%

0

0.00%

0

0.00%

——用于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0

0.00%

0

0.00%

0

0.00%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0

0.00%

0

0.00%

0

0.00%

总股本

94,079,997

100.00%

94,079,997

100.00%

94,079,997

100.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

维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125,002.8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1,240.50万元,流动资产72,158.54万元,资产负债率 27.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11.64元(合并报表,未经审计)。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600万元计算,回购资金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28%、1.75%、2.2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营运资金充足,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利因素。

综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不会因本次回购对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一股份回购》相关规定。

(九)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不存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十)相关主体回购期间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人员暂无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上述人员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进展及结果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将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十二)公司最近12个月是否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

公司最近12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

(十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是否存在因交易违规受到北京证券交易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因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因交易违规受到北京证券交易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因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

(十四)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三、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决议》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