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摘要
债券简称:24长城C1
债券简称:24长城C2
债券代码:148973.SZ
债券简称:24长城C3
债券代码:524073.SZ
债券简称:25长城C1
债券简称:25长城C2
债券代码:524074.SZ
债券简称:25长城C3
债券代码:524089.SZ
债券代码:524090.SZ
债券简称:25长城C4
债券代码:524518.SZ
债券代码:524519.SZ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受托管理人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NANJING SECURITIES CO.,LTD.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2026年6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南京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南京证券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一期)、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的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以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以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发行人债券信用评级上调的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情况
(一)评级机构名称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
(二)调整对象
本次调整的对象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24长城C1”“24长城C2” “24长城C3”“25长城C1”“25长城C2”“25长城C3”“25长城C4”“26长城C1”的债券信用等级。
(三)调整前后的评级结果
1. 调整前
2025年6月25日,联合资信出具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5)5266号),报告显示24长城C1、24长城C2、24长城C3、25长城C1、25长城C2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5年10月24日,联合资信出具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5〕10576号),报告显示25长城C3、25长城C4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6年4月15日,联合资信出具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6〕1968号),
报告显示26长城C1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 调整后
2026年6月11日,联合资信出具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6〕3356号),报告显示24长城C1、24长城C2、24长城C3、25长城C1、25长城C2、25长城C3、25长城C4、26长城C1信用等级调升至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四)调整原因
综合考虑发行人的资本实力、经营业绩、业务发展等因素,联合资信出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6〕3356号),对发行人债券评级予以上调。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南京证券作为24长城C1、24长城C2、24长城C3、25长城C1、25长城 C2、25长城C3和25长城C4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已督促发行人对照相关规章制度及业务指引规定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最新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督促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后续公告信息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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