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环保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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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首创环保发布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定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
2主要议案包括: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3批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每股派现0.08元(含税),全年累计分红占净利润49.71%;
4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5申请2026年非融资性保函额度不超过10亿元;
6确定董事薪酬方案。
7报告显示公司运营收入占比提升,自由现金流首年转正,治理结构优化。

文本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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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五月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现场股东会

时间:2026年5月29日上午9:30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新大都饭店2号楼2212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9日

至2026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集人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介绍到会嘉宾

(二)主持人宣布股东及股东代表到会情况

(三)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讨论、审议议案,并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薪酬方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

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5

关于申请2026年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议案

6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薪酬情况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四)股东提问和发言

(五)会议对以上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和投票表决

(六)主持人宣布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票

(七)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出席会议董事在股东会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上签字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五、会议其他事项

(一)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按照持股数确定表决权。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需要在表决票上签名。

(二)按审议顺序依次完成议案的表决。

(三)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可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提出质询意见,由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作出答复和解释,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质询,公司董事或高管人员有权不予以回答。

(四)表决分为同意、反对或弃权,空缺视为无效表决票。

(五)会议选派股东或股东代表进行表决票数的清点、统计,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六)本次会议由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对表决结果和会议议程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七)到会董事在股东会决议和记录上签字。

议案一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环保集团”或“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治理的有关要求,通过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不断推进公司规范化、程序化管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公司的持续发展。董事会致力于持续完善自身建设,积极、审慎、勤勉地履行职责,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在决策监督、战略引领、风险防控及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了核心作用,董事会整体运作规范、治理效能卓有成效。现将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总体经营情况

“十四五”期间,我国环境产业加速变革,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持续完善,产业集中度加速提升,在“双碳”战略引领下,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为行业发展带来全新机遇与挑战。公司始终以“生态+”战略为牵引,依托重组整合形成的集团化平台优势,大力推进“客户深耕、价值多元、三元驱动”发展策略,全力推动从传统环境治理商向国际领先的绿色低碳基础设施服务商转型,实现经营规模、运营效率、发展质量的全面跃升,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

经营业绩稳健增长,持续巩固增长韧性。“十四五”期间,公司坚守稳健经营底线,资产负债率始终保持在合理稳定区间,财务结构持续优化。剔除已处置的新西兰、新加坡公司影响后,公司营业收入、扣非净利润保持稳健,经营基本面稳固。截至2025年末,公司归母净资产较2020年末增长48亿元,增幅达 18.50%;2025年自由现金流量较2020年提升近90亿元,资本开支集约高效,公司内生现金创造能力充分释放。同时,公司持续以高比例现金分红回报股东,“十四五”期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较“十三五”时期实现翻番,切实与投资者共

享发展成果。面对行业深度调整、同业经营普遍承压的市场环境,公司展现出极强的经营韧性与抗风险能力,核心经营指标稳居行业第一梯队。

战略结构深度优化,发展动能持续升级。面对行业发展格局的深刻调整,公司主动推进战略结构优化,实现发展动能的平稳转换。一是业务结构持续升级,战略调整工程、运营业务结构,公司持续深耕运营主业,“十四五”期间运营收入保持稳步提升,有效对冲工程业务波动影响,盈利的稳定性、可持续性与抗周期能力显著增强。二是资产布局精准调整。精准把握资产价格周期窗口,高增值完成新加坡、新西兰核心境外资产的市场化退出,累计实现投资收益44.47亿元;获利资金布局于境内优质绿色低碳基础设施资产,在行业周期相对低位完成优质资产储备,为后续资产价值提升筑牢坚实基础。三是资产质量持续改善。全力推进资产提效调优,低效资产出清取得显著成效,资产结构持续优化,发展质量稳步提升。

公司以客户深耕拓空间、价值多元增动能、三元驱动强根基为核心抓手,推动“生态+”战略全维度落地见效,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支撑。客户深耕成效显著。锚点城市深耕战略累计落地26家城市公司及4家区域公司,重点区域布局持续深化完善。“十四五”期间城市公司累计签约合同额超百亿,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贡献度稳步提升,核心区域业务的压舱石作用与经营稳定性保障能力充分彰显。价值多元纵深推进。持续深化业务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拓展轻资产、高附加值的服务与技术产品业务,“十四五”期间服务业务和技术产品累计订单超300亿元。营业收入占比稳步提升,新增长极培育取得突破,为公司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筑牢了新的增长根基。

三元驱动体系深化。公司持续深化技业一体、卓越运营、金融资管三元驱动体系建设,盈利效率与经营稳健性同步提升,核心竞争力持续增强。技业一体方面,“十四五”期间累计研发投入9.46亿元,完成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编制,建立以IPD流程为核心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与科技型技改“揭榜挂帅”工作机制,累计推进15项重点课题研发、69项自主立项科研项目。卓越运营方面,公司深耕全链条标准化、集约化运营管理,前中后台协同推进管理提效,前台强化集约化运营与车间化管理,中台推进全业务生产运营标准化,后台深化共享中心建设,实现经营效率与管理效率双提升;成本费用管控成效显著,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连续四年下降,管理效率与盈利水平持续优化。金融资管方面,公司持续强

化资本运作与资产盘活能力,多项创新工作实现行业领先突破。公司于2021年成功发行市场首单污水处理类公募REITs,募集资金18.5亿元,打通了基础设施资产“投资-运营-盘活-再投资”的良性循环闭环;2025年落地全国首单水务资产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规模7.3亿元,构建起双轮驱动的多层次REITs运作体系。

2025年,公司深入实施“攻坚、提质、增长”的业务策略和“立新、增效、升维”的管理策略,统筹推进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各项工作,核心经营业绩保持稳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8.86亿元,剔除已处置的新加坡ECO公司收入影响后,营业收入规模基本保持稳健,核心经营底盘坚实牢固;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02亿元,同比增长 2.68%,盈利增长核心来源于公司精细化运营能力的持续提升。

收入结构方面,公司运营类业务收入157.92亿元,建造类业务收入25.41亿元,其他类业务收入5.53亿元,其中运营类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同比提升 6.8个百分点,业务结构持续优化,主业可持续发展根基更加稳固。现金流管理成效显著,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7.62亿元,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保持充沛稳定,首年实现自由现金流量转正,经营造血能力持续增强,盈利质量与现金创造能力实现显著跃升。

二、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股东与股东会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会和5次临时股东会,均为董事会召集的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程序完全符合《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能够确保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通过股东会行使出资人权利,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没有超越股东会直接或间接干涉公司内部管理、经营决策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独立。

(三)董事及董事会

1.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15次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目前由10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4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各位董事均勤勉履职,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促进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董事会下设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及可持续发展、法治与合规建设五个专门委员会,分别具有相应的议事规则,均能履行各项职能,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公司董事会实践连续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最佳董事会实践案例”;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实践连续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最佳董办实践案例”。

2. 治理体系和制度修订情况

公司持续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具备首创特色的集团化公司治理体系,切实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治理架构优化与权责体系完善,确保治理体系全面契合监管最新要求,推动公司治理实现稳健规范、高效有序运转;全面修订《公司章程》及治理配套制度,依规取消监事会并将其职权归并至审计委员会,持续完善现代化公司治理体系;扎实夯实董事会规范运作基础,保障各项决策科学合规、高效落地执行;优化独立董事工作机制,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体系,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专业咨询、监督制衡的核心作用;升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效能,强化审计等专门委员会职能履行,有效推动公司战略落地与全面风险防控;深化集团化治理管控协同,统筹完善子企业治理体系建设,以高质量公司治理赋能集团高质量发展。

3. 董事履职及薪酬与绩效情况

(1)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主动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治理制度修订、投资项目审批等事项,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阅,深入讨论,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切实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025年,公司董事未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履行应尽的职责,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影响,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时,公司董事积极参与公司重点项目调研工作,实地考察新疆、贵州、江

西、浙江等重点区域的项目及所属企业,调研范围全面覆盖水务处理、固废处置等核心业务板块,围绕下属企业战略落地、管理提升、业务拓展、未来规划等关键领域,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的意见建议,有效推动下属企业补齐发展短板、增强核心竞争力。2025年,公司董事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11场次专题培训,提升董事专业履职能力。此外,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李艺现场出席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广大投资者、媒体机构开展深度沟通交流。

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专业咨询和引领作用。刘俊勇先生本年度牵头开展“重大项目数据资产入表”专项交流,以专业化财务视角支撑科学决策、护航战略落地、防范经营隐患,持续夯实公司可持续发展根基,助力企业实现战略引领、合规运营与价值增长协同并进。李艺先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行业积淀,聚焦公司重大科技创新、新技术新工艺推广、战略性课题研究、重点科研项目及配套示范工程建设,审慎提出专业意见;同时围绕行业标准制定与起草提供专业支撑,强化履职效能,助力公司夯实技术基础、提升行业影响力。王巍先生本年度聚焦国企改革发展与公司治理能力提升,立足政策导向、行业趋势与公司实际,实地开展“国企的并购与市值管理”的专题讲座,与公司管理层在思想上充分交流碰撞,为公司把握改革机遇、优化发展战略、提升治理效能提供了专业思路与参考建议。王涌先生紧扣公司治理规范与合规经营底线,结合行业监管政策动态、外部法治环境变化及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通过参与专项议题审议等方式,聚焦重大法律风险防控等关键环节,审慎把关、精准建言。

(2)董事薪酬与绩效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标准为24万元/年(以下除非特殊注明,所称 “元”均指“人民币元”),公司独立董事李艺自任职起自愿放弃领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标准根据其任职岗位、承担的责任、管理复杂程度和风险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发放。绩效新酬根据当年度公司经营业绩等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一部分绩效新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绩效新酬的一部分递延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整体薪酬总额的 70%。在公司关联方任职并取酬的非独立董事于公司关联方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是公司根据薪酬相关制度和考核方案确定,并提交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委员3名,实际出席委员3名。会议审议相关议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结果及绩效兑现方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审议相关议题,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结果及绩效兑现方案。

(四)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有关信息,做好信息披露前的保密工作,确保所有股东均能公平、公正地获得信息。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接待来访、回答咨询等。报告期内,公司构建纵横协同的信息披露体系;对标监管要求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透明度。同时公司积极搭建多元互动平台,针对投资者的关切与质疑予以回应,及时传递公司的战略动向、业务进展等信息,实现信息的广泛、精准覆盖,提升信息披露的影响力与有效性。

2025年,公司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多措并举践行“以投资者为本”发展理念:一是制定《市值管理办法》,进一步夯实市值管理制度基础;二是发布《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2024年年度分红金额提升至 12.48亿元,同比增幅达 70%,并首次实施中期分红,充分传递公司经营稳健、发展向好的坚定信心,持续增强股东回报力度与市值管理效能,提升对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及战略资本的核心吸引力;三是依托业绩说明会、可视化长图、多平台在线直播等多元传播载体,对公司“2025AI+”行动计划、精益运营成果、污水处理核心技术及产品等经营创新亮点开展系统性展示,推动公司业务价值与资本市场认知深度共振。此外,公司积极筹备并开展“5·19中小投资者保护宣传周” “我是股东-投资者走进沪市上市公司”等专项活动,通过多措并举实现信息精准触达,切实提升企业经营透明度,助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五)法治建设与合规管理情况

2025年,公司圆满完成法治建设各项既定目标,法律合规管理体系持续健全并高效运行。公司不断完善法律事务体系,建强各级法治工作机构,强化“关

键少数”引领作用,构建起贴合经营、全域覆盖、配套完善的制度体系,推动法律事务垂直管理向精细规范迈进。紧扣“三位一体”“三道防线”要求,健全合规管理组织与制度体系,出台重点领域操作指引,推动合规要求深度融入业务流程与岗位职责。法律赋能中心建设成效凸显,为重大决策、风险防控等提供坚实支撑,同时深化法治文化建设,全员法治素养与合规意识全面提升。

(六)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通过构建“首创环保集团-事业部-子企业”三级制度架构与标准化模板,实现了规章制度体系的全覆盖与纵向贯通,系统性提升了公司治理的规范性与协同效率。

2025年,公司董事会凭借健全规范的治理体系、高效协同的决策机制及创新务实的实践成效,再度荣膺“2025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案例”“2025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最佳实践案例”,实现连续三年蝉联该两项重磅荣誉。这一成绩既是对公司董事会深耕治理创新、坚守合规底线的高度认可,更是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赋能高质量发展的充分肯定。

三、2026年董事会工作思路及计划

2026年为“十五五”规划开启之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坚持“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三大功能定位,公司董事会将以落实北京市市属国企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持续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把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作为主要发力点,持续探索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新模式,进一步优化各治理主体的工作机制和协同配合,以高质量董事会建设助力形成企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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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巍)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环保集团”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公正、客观、独立地发表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巍:男,1958年10月出生,博士,全联并购公会创始会长。曾有多年海外金融机构工作经验,参与创建并主管国有证券公司,创建中国最早的并购顾问公司,帮助大量企业重组、融资、上市和并购。历任金融博物馆理事长、欧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投资委员会专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专家, 20余家境内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中欧、长江、上海高金和纽约哥大等商学院客座教授。现任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6次、董事会15次。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任职期间内召开的股东会4次、董事会15次。作为独立董事,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法治与合规建设委员会5个专门委员会。自任职以来,本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5年,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4次。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任职期间内召开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4次,均未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发生。在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我充分发挥在金融领域的专业特长,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议题提供合理化建议。我认为,每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制度,公司未发生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本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任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出席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及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公司定期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职责,关注重大事项,维护审计过程的独立,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客观、公允。在公司年报编制工作中,积极与审计师沟通确定有关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督促审计师严格按计划推进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途径,就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现金分红等情况与中小股东直接进行沟通交流,倾听中小股东的声音,关注中小股东的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1. 现场工作时间、内容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到访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生产情况等相关事项。同时,通过会前阅读资料、会中听取报告、会后审阅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决策事项跟踪进展表等方式充分掌握公司重要事项。

本人立足金融专业视角与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与外部环境形势,通过专题研讨、业务交流等方式,围绕公司管理能力提升、业务布局优化、长远规划完善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切实发挥专业支撑与决策参谋作用,助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本年度,本人聚焦国企改革发展与公司治理能力提升,立足政策导向、行业趋势与公司实际,实地开展“国企的并购与市值管理”的专题讲座,与公司管理

层在思想上充分交流碰撞。该讲座立足中国经济转型实际,系统解析并购与市值管理的核心逻辑,为公司把握改革机遇、优化发展战略、提升治理效能提供了专业思路与参考建议,切实以专业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公司在改革进程中行稳致远。

2.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公司在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并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及时反馈、详细解答。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围绕公司经营管理、合规治理及重点业务推进等重要事项,积极组织开展专题汇报与沟通交流。本人通过深入了解公司治理运行质效、合规体系建设成效、重点项目实施进展、资本运作谋划布局及内部审计监督等情况,全面掌握公司经营现状与潜在风险,在此基础上依法独立履行董事职责,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发挥监督把关与专业支撑作用,有力保障董事会决策科学规范、公司运营合规稳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情形。

(三)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并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因工作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推荐聂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谷金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光辉先生、黄绵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度第三

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团队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根据相关法规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业务调整需要,同意不再聘任邢俊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度第四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不再聘任李伏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刘永政先生变更为李伏京先生,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刘永政先生变更为李伏京先生,由李伏京先生代行公司总经理职责,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张萌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经审阅相关议案资料,本人认为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该等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4年薪酬情况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情况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

度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及绩效奖励兑现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议案资料,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情况及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财务报表、对外担保、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独立董事:王巍

2026年5月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环保集团”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公正、客观、独立地发表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艺:男,1961年11月出生,本科,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原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曾先后被评为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现任住建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城镇水务专委会委员,中国城镇供排水协会战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6次、董事会15次。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任职期间内召开的股东会5次、董事会15次。作为独立董事,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法治与合规建设委员会5个专门委员会。自任职以来,本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5年,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任职期间内召开的提名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均未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发生。在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我充分发挥在水务领域的专业特长,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我认为,每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制度,公司未发生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本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任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出席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及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公司定期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职责,关注重大事项,维护审计过程的独立,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客观、公允。在公司年报编制工作中,积极与审计师沟通确定有关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督促审计师严格按计划推进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途径,就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现金分红等情况与中小股东直接进行沟通交流,倾听中小股东的声音,关注中小股东的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5年9月17日,公司首次以两地直播的形式成功举办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同步开启“粒聚海宁·净启未来”CAPITAL-CREATE核心技术产品发布会,面向资本市场、行业伙伴及广大投资者集中展示经营成效与技术创新成果。本人立足独立董事职责,深度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主动倾听中小股东诉求,回答小股东的问题,关注市场价值预期与合理关切,助力公司回应经营现状、发展规划与技术赋能逻辑,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与传播有效性。

(六)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1. 现场工作时间、内容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到访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生产情况等相关事项。同时,通过会前阅读资料、会中听取报告、会后审阅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决策事项跟踪进展表等方式充分掌握公司重要事项。

本人立足水务专业视角与独立董事履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行业积淀,聚焦公司重大科技创新、新技术新工艺推广、战略性课题研究、重点科研项目及配套示范工程建设,审慎提出专业意见;同时围绕行业标准制定与起草提供专业支撑,强化履职效能,助力公司夯实技术基础、提升行业影响力,推动高质

量稳健发展。

为精准掌握基层经营实情、提升履职专业性,本人深入江西、浙江两地子公司一线走访调研。通过现场察看、座谈研讨等形式,全面了解各企业生产运营与业务推进现状,调研范畴涵盖水务、固废、生态业务等领域,立足行业专业视角与独立监督职责,就企业内部管理优化、主业提质增效、未来战略布局等方面建言献策,赋能基层高质量发展。

本年度,公司创新采用两地联动、线上直播的数字化方式成功举办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同步开展“粒聚海宁·净启未来”CAPITAL-CREATE®核心技术产品发布会。本人亲临海宁线下分会场参会,全程参与活动组织与专业评审,重点对首创环保集团自主研发的CAPITAL-CREATE®好氧颗粒污泥前沿工艺进行现场指导与专业研判,深度检视该技术在海宁丁桥污水处理厂示范项目中的工程落地、运行稳定性、工艺效能及降本节能成效。结合水务行业技术演进趋势与低碳发展要求,围绕核心装备优化、规模化推广路径、标准化体系建设、场景化应用拓展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助力公司强化自主科创能力、夯实工艺壁垒、提升技术产业化水平与行业示范效应,推动科技创新与主业经营深度融合,增强企业长期核心竞争力与市场价值。

2.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公司在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并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及时反馈、详细解答。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围绕公司经营管理、合规治理及重点业务推进等重要事项,积极组织开展专题汇报与沟通交流。本人通过深入了解公司治理运行质效、合规体系建设成效、重点项目实施进展、资本运作谋划布局及内部审计监督等情况,全面掌握公司经营现状与潜在风险,在此基础上依法独立履行董事职责,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发挥监督把关与专业支撑作用,有力保障董事会决策科学规范、公司运营合规稳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情形。

(三)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并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因工作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推荐聂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谷金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光辉先生、黄绵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团队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根据相关法规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业务调整需要,同意不再聘任邢俊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度第四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不再聘任李伏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刘永政先生变更为李伏京先生,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刘永政先生变更为李伏京先生,由李伏京先生代行公司总经理职责,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张萌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经审阅相关议案资料,本人认为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且该等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4年薪酬情况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情况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及绩效奖励兑现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议案资料,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情况及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财务报表、对外担保、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独立董事:李艺

2026年5月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环保集团”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公正、客观、独立地发表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涌:男,1968年11月出生,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UT斯达康控股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6次、董事会15次。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任职期间内召开的股东会3次、董事会15次。作为独立董事,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法治与合规建设委员会5个专门委员会。自任职以来,本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法治与合规建设委员会委员。

2025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6次、法治与合规建设委员会2次。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任职期间内召开的审计委员会6次、法治与合规建设委员会2次,均未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发生。在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我充分发挥在法律领域的专业特长,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议题提供合理化建议。我认为,每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制度,公司未发生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本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任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出席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及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

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公司定期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职责,关注重大事项,维护审计过程的独立,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客观、公允。在公司年报编制工作中,积极与审计师沟通确定有关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督促审计师严格按计划推进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途径,就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现金分红等情况与中小股东直接进行沟通交流,倾听中小股东的声音,关注中小股东的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1. 现场工作时间、内容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到访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生产情况等相关事项。同时,通过会前阅读资料、会中听取报告、会后审阅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决策事项跟踪进展表等方式充分掌握公司重要事项。

本人立足法律专业视角与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紧扣公司治理规范与合规经营底线,结合行业监管政策动态、外部法治环境变化及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通过参与专项议题审议等方式,聚焦公司治理完善、内控体系健全、重大决策合规、投融资法律风险防控等关键环节,审慎把关、精准建言。期间,本人充分发挥法律专业支撑、切实筑牢公司法治运营防线,护航公司行稳致远、依法合规高质量发展。

2.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公司在重

大事项的决策上,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并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及时反馈、详细解答。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围绕公司经营管理、合规治理及重点业务推进等重要事项,积极组织开展专题汇报与沟通交流。本人通过深入了解公司治理运行质效、合规体系建设成效、重点项目实施进展、资本运作谋划布局及内部审计监督等情况,全面掌握公司经营现状与潜在风险,在此基础上依法独立履行董事职责,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发挥监督把关与专业支撑作用,有力保障董事会决策科学规范、公司运营合规稳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情形。

(三)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

关系或利害关系,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并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因工作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推荐聂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谷金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光辉先生、黄绵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团队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根据相关法规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业务调整需要,同意不再聘任邢俊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度第四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不再聘任李伏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刘永政先生变更为李伏京先生,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刘永政先生变更为李伏京先生,由李伏京先生代行公司总经理职责,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张萌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经审阅相关议案资料,本人认为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该等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4年薪酬情况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情况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及绩效奖励兑现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议案资料,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情况及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财务报表、对外担保、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独立董事:王涌

2026年5月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俊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环保集团”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公正、客观、独立地发表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俊勇:男,1970年10月出生,博士,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管理会计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现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6次、董事会15次。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任职期间内召开的股东会6次、董事会15次,均未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发生。作为独立董事,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法治与合规建设委员会5个专门委员会。自任职以来,本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2025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6次、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1次。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任职期间内召开的审计委员会6次、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1次,均未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发生。在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我充分发挥在财会领域的专业特长,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议题提供合理化建议。我认为,每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制度,公司未发生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本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任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出席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及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

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公司定期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职责,关注重大事项,维护审计过程的独立,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客观、公允。在公司年报编制工作中,积极与审计师沟通确定有关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督促审计师严格按计划推进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途径,就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现金分红等情况与中小股东直接进行沟通交流,倾听中小股东的声音,关注中小股东的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1. 现场工作时间、内容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到访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生产情况等相关事项。同时,通过会前阅读资料、会中听取报告、会后审阅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决策事项跟踪进展表等方式充分掌握公司重要事项。

本人立足财会专业背景与独立董事独立审慎履职准则,锚定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全局,紧扣资本市场监管导向与行业提质增效趋势,开展履职工作。本年度牵头开展“重大项目数据资产入表”专项交流,以专业化财务视角支撑科学决策、护航战略落地、防范经营隐患,持续夯实公司可持续发展根基,助力企业实现战略引领、合规运营与价值增长协同并进。

2.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公司在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并对本人提出的问题

认真分析、及时反馈、详细解答。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围绕公司经营管理、合规治理及重点业务推进等重要事项,积极组织开展专题汇报与沟通交流。本人通过深入了解公司治理运行质效、合规体系建设成效、重点项目实施进展、资本运作谋划布局及内部审计监督等情况,全面掌握公司经营现状与潜在风险,在此基础上依法独立履行董事职责,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发挥监督把关与专业支撑作用,有力保障董事会决策科学规范、公司运营合规稳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情形。

(三)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并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因工作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推荐聂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谷金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光辉先生、黄绵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团队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根据相关法规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业务调整需要,同意不再聘任邢俊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度第四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不再聘任李伏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刘永政先生变更为李伏京先生,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刘永政先生变更为李伏京先生,由李伏京先生代行公司总经理职责,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张萌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经审阅相关议案资料,本人认为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该等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4年薪酬情况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情况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及绩效奖励兑现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议案资料,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情况及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财务报表、对外担保、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独立董事:刘俊勇

2026年5月

议案三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52,046,871.42元(以下除非特别说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经董事会审议,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40,590,67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87,247,254.16元(含税)。

如本方案最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累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880,870,881.24元(含税),其中包括:(1)已实施的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 293,623,627.08元(含税);(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拟实施现金分红587,247,254.16元(含税)。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的金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49.71%。

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现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880,870,881.24

1,247,900,415.09

734,059,067.7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771,876,566.48

3,528,057,052.75

1,609,923,557.46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2,852,046,871.4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2,862,830,364.0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2,303,285,725.5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2,862,830,364.03

现金分红比例(%)

124.29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否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否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

议案四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顺利完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事项。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服务的总体评价和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4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 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 业务信息

2024年度业务收入人民币15.75亿元(以下除非特别说明,所称“元”均指 “人民币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

平均资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581.5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 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合伙人:石晨起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颖涛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洪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199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 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 审计收费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8万元。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8万元。2026年度审计费用与2025年度相比无变化,如2026年度审计范围和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发生变化,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重新确定审计费用后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在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

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48万元,如审计范围和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发生变化,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重新确定审计费用后提请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

议案五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2026年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代开保函情况概述

目前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环境投资”)参与建设运营的环保项目大多要求开具建设期和运营期履约保函,但子公司若暂不能取得银行保函授信额度,则无法开具保函或者需缴纳全额保证金开具保函。针对上述情况,为了履行对合作方的承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开展,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6年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作为股东,根据公司业务进展需求,在12个月内为子公司(含新设立)提供开具非融资性保函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以下除非特别说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保函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

公司与首创环境投资代子公司开具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属于担保业务范畴,故本次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代开非融资性保函的主要内容

  1. 代开非融资性保函对象: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1. 开具保函额度:根据公司业务进展,拟申请在12个月内公司(含首创环境投资)为子公司(含新设立)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共计不超过10亿元,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保函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在上述年度担保授权范围之内,对子公司的保函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调剂原则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子公司可以从其他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只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调剂使用。
  1. 开具保函期限:1个月-36个月,按每笔保函业务需求确定。
  1. 保函手续费率:年化费率不高于 2% (按开具保函银行和保函期限确定),费用由子公司承担。
  1. 保障措施:公司(含首创环境投资)与子公司签订《保函责任承担协议》,协议约定:如因所属项目公司发生违约等情况,致使公司被追究担保责任,所属项目公司应就该担保责任向公司予以足额偿还;同时,要求子公司取得银行授信后由其自行开具保函。

三、具体代开保函业务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含首创环境投资)为子公司代开保函余额总计58,473.69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开具保函余额37,922.62万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开具保函余额20,551.07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具体如下:

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子公司存量非融资性保函

序号

项目名称

持股比例

金额(万元)

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1

烟台首创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100.00%

5,000.00

0.00%

2

长治市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5,000.00

29.22%

3

宿松首创供水有限公司

51.00%

400.00

31.42%

4

北京龙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4,153.00

35.00%

5

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益阳分公司

100.00%

1,000.00

42.69%

6

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益阳分公司

100.00%

1,000.00

42.69%

7

北京首创东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1,300.00

46.77%

8

临沂首创博源水务有限公司

100.00%

1,000.00

49.91%

9

大连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90.00%

500.00

51.40%

10

济南市先行区首创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95.00%

1,000.00

53.66%

11

绍兴市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90.00%

1,000.00

53.66%

12

铜陵首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90.27%

200.00

54.71%

13

铜陵首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90.27%

1,500.00

54.71%

14

铜陵首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90.27%

2,000.00

54.71%

15

南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100.00%

200.00

57.09%

16

首创生态环境(福州)有限公司

90.00%

500.00

58.31%

17

合肥首创长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95.00%

800.00

59.26%

18

临沂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70.00%

1,000.00

59.55%

19

烟台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80.00%

500.00

60.10%

20

淮南首创环境修复工程有限公司

100.00%

200.00

60.00%

21

宁夏首创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79.98%

1,000.00

61.12%

22

淮南市袁庄水业有限责任公司

90.00%

819.62

62.84%

23

三明镛州水汇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90.00%

300.00

64.48%

24

石河子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80.00%

1,000.00

64.97%

25

湘西自治州首创环保有限公司

88.50%

2,000.00

65.00%

26

唐河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00.00%

500.00

65.24%

27

天津市宁河区首创供水有限公司

85.00%

2,000.00

67.35%

28

临沭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100.00%

300.00

68.08%

29

长治漳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100.00%

500.00

68.30%

30

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600.00

68.38%

31

晋州市首创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99.00%

500.00

68.87%

32

济宁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95.00%

150.00

69.59%

合计

37,922.62

其中,淮南首创环境修复工程有限公司、唐河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首创环保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的持股主体为首创环境投资,其所涉及的分离式保函由首创环境投资利用自身银行授信代为开具。

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存量非融资性保函

序号

项目名称

持股比例

金额(万元)

资产负债率

1

凤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200.00

70.00%

2

淮安首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94.98%

3,000.00

71.13%

3

宿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85.00%

1,000.00

71.35%

4

太原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93.75%

300.00

73.59%

5

凤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00.00%

400.00

73.79%

6

贵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100.00%

550.00

74.38%

7

铜陵悦江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90.00%

500.00

74.82%

8

颍上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88.00%

800.00

75.09%

9

济源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90.00%

100.00

75.43%

10

宿迁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80.00%

870.00

76.77%

11

泗洪首创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

80.00%

1,000.00

76.97%

12

昌江首创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100.00

77.48%

13

仁寿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70.00%

2,000.00

77.56%

14

枞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89.80%

1,000.00

78.60%

15

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罗庄分公司

60.00%

500.00

79.00%

16

深圳光明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1,800.00

79.11%

17

北京恒润慧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100.00%

87.62

79.70%

18

北京首创鸿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99.00%

2,000.00

80.41%

19

常德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100.00

83.06%

20

青岛西海岸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90.00%

400.00

84.20%

21

北京水汇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90.00%

2,300.00

86.99%

22

宁波首创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00.00%

400.00

89.97%

23

呼和浩特首创海纳水务有限公司

66.00%

500.00

90.56%

24

怀宁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500.00

101.00%

25

青岛首创顺青污泥处置有限公司

100.00%

143.45

206.56%

合计

20,551.07

四、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为830,621.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 27.02%。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351,2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 11.4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6年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风险可控,有利于加强公司整体资金管理,同意公司(含首创环境投资)为子公司(含新设立)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共计不超过10亿元,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保函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在上述年度担保授权范围之内,对子公司的保函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调剂原则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子公司可以从其他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只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调剂使用。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

议案六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薪酬情况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薪酬情况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回避,本次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董事2025年薪酬情况及2026年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2025年薪酬情况

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的第三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的(一)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薪酬情况。

二、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2026年度津贴标准为24万元/年。

(二)在公司关联方任职并取酬的非独立董事于公司关联方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

(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标准根据其任职岗位、承担的责任、管理复杂程度和风险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当年度公司经营业绩等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一部分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绩效薪酬的一部分递延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整体薪酬总额的 70%。

三、其他说明

(一)本方案适用于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

(二)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自动失效。

(三)公司独立董事李艺自任职起自愿放弃领薪。

(四)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任职变动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年度内薪酬标准发生变化的,分段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以上薪酬方案所涉及收入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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