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五洲交通2026-06-12 00:00

摘要

1上交所对五洲交通及时任董事长周异助、总经理许国平、总会计师玉莉予以监管警示。
2因公司2025年商贸业务收入确认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导致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规则。
3监管要求公司在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排查合规隐患并提升信披质量。
4此次处罚系针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后续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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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五洲交通,A股证券代码:600368;

周异助,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许国平,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玉莉,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会计师。

经查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交通或公司)于2026年4月3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显示,基于公司于2025年12月实施的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对2025年开展的商贸业务开展全面自查,对部分商贸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涉及对前期已披露的2025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周异助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许国平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时任总会计师玉莉作为财务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周异助、时任总经理许国平、时任总会计师玉莉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

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公司管理一部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松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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