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股公告-根据A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调整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剑桥科技2026-06-12 00:00

摘要

1剑桥科技公告A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落地。
2确定2026年6月11日为授权日,向105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99.84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13.71元/份(授予日收盘价171.08元)。
3因降本增效要求,授予总量由1385.35万份大幅缩减至499.8062万份,且取消限制性股票授予。
4业绩考核目标设定为2026年营收不低于58.11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3.35亿元,分三期行权。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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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G SHANGHAI CO.,LTD.

上海劍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166)

根據A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

調整行權價格、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數量

茲提述上海劍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日期為2026年3月30日有關建議採納A股激勵計劃及H股激勵計劃的公告、日期為2026年4月2日的年度股東會通告及通函(「該通函」)及日期為2026年4月28日有關年度股東會投票表決結果的公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於2026年6月11日,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第五屆薪酬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2026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行權價格、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數量並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認為A股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確定以2026年6月11日為首次授權日,向符合條件的1,056名激勵對象首次授予399.8450萬份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為人民幣113.71元/份。

授予股票期權的詳情載列如下:

首次授權日

:2026年6月11日

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激勵對象和數量

:根據本公司現階段發展需要,為深入貫徹落實本公司降本增效的總體要求,本公司擬對A股激勵計劃授予權益進行調整:股票期權授予數量由1,385.35萬份調整為499.8062萬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由1,285.35萬份調整為399.8450萬份(佔A股激勵計劃擬授出權益總數的 80.00%),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由100.00萬份調整為99.9612萬份(佔A股激勵計劃擬授出權益總數的 20.00%);限制性股票不授予。

上述調整後,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激勵對象人數由 1,064人調整為1,056人。

獲授的股票期權數量(萬份)

估A股激勵計劃擬授出權益數量的比例

估A股激勵計劃授予日股本總額的比例

姓名

國籍

職務

一、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張杰

中國

董事

1.4550

0.29%

0.004%

趙宏偉

中國

董事

1.4550

0.29%

0.004%

程谷成

中國

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1.4550

0.29%

0.004%

二、核心管理及技術(業務)人員(共1,053人)

395.4800

79.13%

1.074%

預留

99.9612

20.00%

0.271%

合計

499.8062

100.00%

1.357%

註:

(1) 上表中部分合計數與各明細數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如有差異,系四舍五入所致。

(2) 上述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計未超過本公司股本總額的 1%1\% 。本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未超過本公司股本總額的 10%10\% 。預留股票期權比例未超過A股激勵計劃擬授出全部權益數量的 20%20\% 。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自願放棄獲授股票期權的,由董事會對授予數量作相應調整,將激勵對象放棄的股票期權份額直接調減或調整到預留部分或在激勵對象之間進行分配。

(3) 預留部分的激勵對象應當在A股激勵計劃經股東會審議通過後12個月內確定,經董事會提出、薪酬委員會發表明確意見、律師發表專業意見並出具法律意見書後,本公司在指定網站按要求及時準確披露激勵對象相關信息。

預留授予

:A股激勵計劃後,根據A股激勵計劃及任何其他股份計劃授權限額可供未來授出的股票期權數目為99.9612萬份,佔A股激勵計劃可供授予的股票期權總數約 20.00%;可供未來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數目為0股。

行權價格

:鑒於本公司2025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已實施完畢,根據《管理辦法》《A股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及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東會的授權,董事會同意對A股激勵計劃的行權價格進行調整,股票期權的首次及預留行權價格由人民幣113.99元/份調整為人民幣113.71元/份。

A股於授予日期的人民幣171.08元/股收市價

股票來源 :本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本公司人民幣A股普通股股票。

A股激勵計劃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股票期權行權安排情況

(1) A股激勵計劃的有效期為自股票期權首次授權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所有股票期權行權或註銷完畢之日止,最長不超過48個月。

(2) 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適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完成授權登記之日起算。授權日與首次可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12個月。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的歸屬期不少於12個月,且不存在歸屬期少於12個月的情况。

A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的行權安排如下:

行權期

行權時間

行權比例

第一個行權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權授權日起12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權授權日起24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30%

第二個行權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權授權日起24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權授權日起36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30%

第三個行權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權授權日起36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權授權日起48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40%

在上述約定期間行權條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或遞延至下期行權,並由本公司按A股激勵計劃規定的原則註銷激勵對象相應的股票期權。股票期權各行權期結束後,激勵對象未行權的當期股票期權應當终止行權,本公司將予以註銷。

在滿足股票期權行權條件後,本公司將為激勵對象辦理滿足行權條件的股票期權行權事宜。

股票期權附帶的表現目標

(1) 公司層面的業績考核要求

A股激勵計劃在2026年一2028年會計年度中,分年度對本公司的業績指標進行考核,以達到本公司業績考核目標作為激勵對象當年度的行權條件之一。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權的本公司層面的業績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行權安排業績考核目標

第一個行權期 2026年度實現的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58.11億元或淨利潤不低於人民幣 3.35億元。

第二個行權期 2026-2027年度實現的營業收入累計不低於人民幣127.84億元或淨利潤累計不低於人民幣7.38億元。

第三個行權期 2026-2028年度實現的營業收入累計不低於人民幣211.51億元或淨利潤累計不低於人民幣12.21億元。

註:

(1) 上述「營業收入」指經審計的上市公司營業收入。

(2) 上述「淨利潤」指經審計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但剔除本次及其他員工激勵計劃的股份支付費用影響的數值作為計算依據。

行權期期内,本公司為滿足行權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行權事宜。若各行權期期内,本公司當期業績水平未達到業績考核目標條件的,所有激勵對象對應考核當年計劃行權的股票期權全部不得行權,由本公司註銷。

(2) 激勵對象個人層面的績效考核要求

激勵對象個人層面的績效考核根據本公司內部績效考核相關制度實施。激勵對象個人考核評價結果分為「A]「B+]「B]「B-]「C]「D]六個等級,對應的個人層面行權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级

A

B+

B

B-

C

D

個人層面行權比例

100%

85%

75%

0%

在本公司業績目標達成的前提下,激勵對象當年實際可行權的股票期權額度 = 個人當年計劃股票期權額度X個人層面行權比例。如激勵對象因個人層面績效考核原因不能行權,由本公司註銷。

A股激勵計劃具體考核內容依據A股激勵計劃管理辦法執行。

:若本公司出現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上市後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情形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需要終止激勵計劃的情形,則A股激勵計劃終止實施,激勵對象根據A股激勵計劃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應當由本公司進行註銷。

本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不符合股票期權授予條件或行權安排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由本公司註銷處理。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已行權的,所有激勵對象應當返還已獲授權益。對上述事宜不負有責任的激勵對象因返還權益而遭受損失的,可按照A股激勵計劃相關安排,向本公司或負有責任的對象進行追償。董事會應當按照前款規定和A股激勵計劃相關安排收回激勵對象所得收益。

另外,若激勵對象發生職務變更、離職、退休、喪失勞動能力、身故或資格發生變化,或激勵對象所在子公司發生控制權變更,其已行權的股票期權不作處理,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由本公司進行註銷。

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該通函附錄三。

財務資助

:本集團並未訂立任何安排向激勵對象提供任何財務資助以協助其根據A股激勵計劃購買股票期權。

承董事會命

上海剑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erald G Wong先生

董事長、執行董事及總經理(首席執行官)

上海,2026年6月11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i)執行董事Gerald G Wong先生、趙海波先生、趙宏偉先生及張傑先生;(ii)獨立非執行董事秦桂森先生、姚明龍先生及袁淑儀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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