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蒙泰高新2026-06-12 00:00

摘要

1公司及子公司为孙公司广东纳塔7.4亿元银团贷款提供担保进展公告。
2广东纳塔因碳纤维及差别化腈纶项目建设向建行等四家银行申请7.4亿元项目贷款。
3公司提供44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4控股子公司上海纳塔提供7.4亿元连带保证及3.2亿元股权质押担保;
5广东纳塔以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1.43亿元。
6本次担保在已审议额度内,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41.62%,目前无营收且处于亏损状态。
7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占净资产78.37%。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并根据各子公司之间的实际需求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对下属子公司间的担保额度进行合理调剂,有效期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推进控股孙公司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纳塔”)碳纤维及差别化腈纶一阶段项目建设及设备采购,广东纳塔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揭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金额74,000万元的项目贷款。建设揭阳分行(作为牵头行和代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作为参加行)组成贷款银团。广东纳塔并与建行揭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粤(2024)惠来县不动产权第0011712号)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为上述贷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最高额不超过14,315.25万元。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与建行揭阳分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不超过4,400万元。

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纳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纳塔”)为上述贷款以其持有的广东纳塔87.91%股权作为质押,与建行揭阳分行签署《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权利质押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32,000万元;并与建行揭阳分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广东纳塔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74,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比例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是否关联担保

蒙泰高新

广东纳塔

间接持股70.33%

41.62%

10,111.34

2,092.14

4,400.00

6.36%

3,619.20

否

上海纳塔

广东纳塔

间接持股87.91%

41.62%

76,000.00

19,535.00

54,465.00

72.49%

2,000.00

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8月21日

3、注册地址: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8号楼105、106号房(仅限办公使用)

4、注册资本:人民币36,4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郭清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纤维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 8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纳塔持有其 87.91%股权。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7,102.74

58,224.95

负债总额

23,767.93

24,429.51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30,101.34

29,646.3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6,667.85

27,036.36

财务指标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893.77

-214.36

净利润

-893.77

-214.36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广东纳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建行揭阳分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

3、债务人: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肆仟肆佰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4,400万元

7、保证期间:(1)《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二)上海纳塔与建行揭阳分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上海纳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

3、债务人: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柒亿肆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74,000万元

7、保证期间:(1)《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广东纳塔与建行揭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1、抵押人(甲方):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

2、抵押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

3、债务人: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5、抵押物:《不动产权证书》(编号:粤(2024)惠来县不动产权第0011712号)项下土地使用权

6、担保额度:不超过14,315.25万元

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上海纳塔与建行揭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1、出质人(甲方):上海纳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质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

3、债务人: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权利质押担保

5、质押物:上海纳塔持有的广东纳塔87.91%的股权

6、担保额度:不超过32,000万元

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15,492.14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80,001.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8.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1万吨碳纤维及6万吨差别化腈纶一阶段项目

银团贷款合同》;

2、公司与建行揭阳分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3、上海纳塔与建行揭阳分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4、广东纳塔与建行揭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5、上海纳塔与建行揭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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