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新能: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东方新能2026-06-12 00:00

摘要

1东方新能拟为参股公司国综中晟(金昌)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16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用于其独立储能项目建设融资。
2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70%,但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比例担保且提供反担保。
3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占净资产64.17%。
4该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
5此举旨在加速储能业务布局,董事会及独董认为风险可控,符合中长期发展战略。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被担保方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新能”)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全部出资份额的合伙企业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北京国综东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综东能”)36%股权,为满足北京国综东能下属全资子公司国综中晟(金昌)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综中晟”)的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需求,国综中晟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56,000万元融资业务。国综中晟以其下属项目经营性收入进行质押担保,同时公司拟将持有的国综中晟股权质押并以持有其股权为限对上述56,000万元借款的36%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160万元租赁本金、及租息、罚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履行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合作方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对国综中晟提供同等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由国综中晟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负责办理与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综中晟(金昌)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茂东

4、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0日

5、注册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街道昌荣里北京路延伸段14号1层101室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东及股权结构:

![](page=1,bbox=[369, 1576, 1616, 2019])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未审计)

2026年3月31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415,900.00

40,816,148.40

负债总额

415,910.00

416,410.00

净资产

-10.00

40,399,738.40

项目

2025年1月-12月(未审计)

2026年1月-3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10.00

-251.60

净利润

-10.00

-251.60

9、经核查,上述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签订具体融资协议和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担保形式等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负责办理与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

国综中晟将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作为反担保,具体以双方签署的反担保协议/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国综中晟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需求,能切实保障项目进度与建设质量,加速独立储能项目的落地,进一步拓展及深化公司在储能侧的业务布局,提升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资源协同效应,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且项目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通过定期获取项目进度报告、审阅参股公司经营及财务资料等方式,密切跟踪国综中晟及项目公司的建设运营情况,动态评估潜在风险,及时采取包括落实反担保权利在内的各项应对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风险可控、决策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参股公司国综中晟的独立储能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及深化储能侧业务布局的整体战略,有助于增强公司在储能领域的长期竞争力。本次担保由参股公司国综中晟的各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提供,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与其所享有的权益比例相匹配,未出现超额担保或单方面承担风险的情况。同时,被担保方项目公司拟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进一步保障了公司的追偿权利。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决策程序合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9.35亿元,对合并报表之外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016亿元。截至目前实际担保余额为15.4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4.17%;实际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涉及的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