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环宇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航天环宇2026-06-12 00:00

摘要

1航天环宇实际控制人崔燕霞及其一致行动人崔彦州、长沙浩宇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2026年7月6日至10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4,06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2其中崔燕霞拟减持不超0.40%,崔彦州拟减持不超0.20%,长沙浩宇拟减持不超0.40%。
3本次减持股份来源均为IPO前取得,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减持持股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崔燕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95,385,0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4%;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崔彦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598,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0%;其一致行动人长沙浩宇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浩宇”)直接持有公司25,984,9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9%。

上述股东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均已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实际控制人崔燕霞女士计划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627,5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40%;崔彦州先生计划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13,7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20%;长沙浩宇计划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627,5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40%,以上共计减持不超过4,06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崔燕霞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95,385,057股

持股比例

23.4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95,385,057股

股东名称

崔彦州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10,598,334股

持股比例

2.6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10,598,334股

股东名称

长沙浩宇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25,984,902股

持股比例

6.3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25,984,902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李完小

171,483,494

42.15%

崔彦州与实际控制人崔燕霞系姐弟关系。长沙浩宇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崔英霞,崔英霞与实际控制人崔燕霞系姐妹关系。长沙浩宇、崔英霞、崔彦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完小、崔燕霞和李嘉祥的一致行动人。

崔燕霞

95,385,057

23.44%

崔彦州

10,598,334

2.60%

长沙浩宇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984,902

6.39%

合计

303,451,787

74.58%

一

上述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崔燕霞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627,520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4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627,520股

减持期间

2026年7月6日~2026年10月5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崔彦州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813,760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2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813,760股

减持期间

2026年7月6日~2026年10月5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长沙浩宇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627,520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4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627,520股

减持期间

2026年7月6日~2026年10月5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 \surd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 \surd $是□否

1、股东崔燕霞、崔彦州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2)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将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售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 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本承诺。

(4) 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承诺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5) 如本人违反本承诺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股东长沙浩宇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2)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将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售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 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企业承诺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4) 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 \surd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 \surd $是□否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实际控制人崔燕霞女士计划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627,5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4%;崔彦州先生计划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13,7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2%;长沙浩宇计划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627,5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4%,以上共计减持不超过4,06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

该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根据其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