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派家居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欧派家居2026-06-12 00:00

摘要

1欧派家居公告控股股东、实控人姚良松之一致行动人张秋芳女士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2自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6月10日,张秋芳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260,343股,占总股本0.37%,累计增持金额约9,999.51万元,达到原计划5,000万至1亿元上限。
3增持后其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升至74.82%。
4本次增持符合相关法规,不导致控制权变更。

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

转债代码:113655

公告编号:2026-054

转债简称:欧22转债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欧派家居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裁姚良松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张秋芳女士计划自2025年12月12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2026年6月10日,张秋芳女士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共2,260,34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609,152,867股的 0.37%,累计增持金额共99,995,053.23元,增持金额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

张秋芳女士

增持主体身份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增持前持股数量

0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

0%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姚良松

403,200,000

66.19%

姚良松先生与张秋芳女士为配偶关系

姚良柏

49,578,354

8.14%

姚良柏先生为姚良松先生之弟

姚良胜

320,575

0.05%

姚良胜先生为姚良松先生之弟

王欢

307,251

0.05%

王欢女士为姚良柏先生之妻,即姚良松先生的弟媳

胡旭辉

126,653

0.02%

胡旭辉先生为姚良松先生的妹夫

合计

453,532,833

74.45%

-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增持主体名称

张秋芳女士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2025年12月13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2025年12月12日起6个月内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A股:5,000万元~10,000万元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A股:98.95万股~197.90万股(注1)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0.16%~0.32%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注1)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2025年12月12日~2026年6月10日

增持股份结果

对应方式及数量

2025年12月12日~2026年6月10日,张秋芳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平台实施增持2,260,343股。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99,995,053.23元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0.37%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

455,793,176股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74.82%

注1:《欧派家居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6)中披露的“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以2025年12月12日收盘价进行测算。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是□否

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6月10日,张秋芳女士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260,34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609,152,867股的 0.37%,累计增持金额99,995,053.23元,增持金额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律师核查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增持计划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一)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截至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四)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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