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山东高速2026-06-12 00:00

摘要

1山东高速发布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2元(含税),共计派发约20.31亿元。
2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7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6年6月18日。
3本次分红方案已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不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
4个人股东根据持股期限适用差别化个税政策,QFII及沪股通投资者按10%代扣所得税后每股实得0.378元。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2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17

-

2026/6/18

2026/6/18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4月24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1.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834,570,82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30,519,746.50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17

-

2026/6/18

2026/6/18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 对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

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 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 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0.378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 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78元。

(4)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4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利润分配有关问题,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531-89260052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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