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淳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凯淳股份2026-06-11 18:32

摘要

1凯淳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出席股东代表股份占总股本52.89%。
2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报、利润分配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补选冯玉缨和张驰为非独立董事等18项议案。
3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会议高票通过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考核办法,并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
4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未出现否决情形,律师见证表决合法有效。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1.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4),于2026年6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莉女士

4、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1日14:30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1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5日

6、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陈行公路2339弄智慧之岸一期西区3号楼5楼元宇宙会议室

7、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8、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 42,312,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9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2,223,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7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8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8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人,代表股份8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6%。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245,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4%;反对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600%;反对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80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95%。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245,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4%;反对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600%;反对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80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95%。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245,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4%;反对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600%;反对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80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95%。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245,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4%;反对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600%;反对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80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95%。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245,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4%;反对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600%;反对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80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95%。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245,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4%;反对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600%;反对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80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95%。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244,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8%;反对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282%;反对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123%;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95%。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244,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8%;反对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282%;反对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123%;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95%。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244,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8%;反对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282%;反对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123%;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95%。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2,244,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8%;反对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1%;

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282%;反对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123%;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95%。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关联方回避表决情况:与本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为王莉女士。截至股权登记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9,722,694股,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2,5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83%;反对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79%;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282%;反对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123%;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95%。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关联方回避表决情况:与本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为王莉女士。截至股权登记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9,722,694股,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2,5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89%;反对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849%;反对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55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95%。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245,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4%;反对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600%;反对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80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95%。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冯玉缨女士、张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上2名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01.候选人:选举冯玉缨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2,227,399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5股。

表决结果:当选。

  1. 02.候选人:选举张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2,237,399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705股。

表决结果:当选。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245,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4%;反对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600%;反对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80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95%。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244,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8%;反对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282%;反对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123%;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95%。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245,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4%;反对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600%;反对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80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95%。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244,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8%;反对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282%;反对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123%;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95%。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李可人律师、施佳贝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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