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南智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摘要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迦南智能
股票代码:30088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宁波鼎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长河镇花坛新村综合楼2号-1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慈溪市耀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慈溪市长河镇宁丰村金小南路1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周小玲
通讯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周森月
通讯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何利荣
通讯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6年6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迦南智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协议转让,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释义...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6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少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限制情况...8
第四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4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16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6
第六节 备查文件...17
一、备查文件...17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1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9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宁波鼎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慈溪市耀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周小玲、周森月、何利荣
转让方/鼎耀合伙
指
宁波鼎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中成瑾瑜基金
指
北京中成信泰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中成瑾瑜混合策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协议转让/本次权益变动
指
宁波鼎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北京中成信泰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中成瑾瑜混合策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持有的迦南智能9,760,000股股份(占迦南智能总股本的5.0016%)
上市公司、公司、迦南智能
指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鼎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长河镇花坛新村综合楼2号-1
执行事务合伙人:章国耀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82GH00L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6-08-17至2036-08-16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章国耀先生,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在上市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章国耀
执行事务合伙人
男
中国
浙江
无
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章国耀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慈溪市耀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慈溪市长河镇宁丰村金小南路16号
法定代表人:章国耀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MA282GAQ9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力设施器材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6-08-16至2036-08-15
2、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为章国耀先生,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在上市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章国耀
执行董事、总经理
男
中国
浙江
无
无
章恩友
监事
男
中国
浙江
无
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章国耀先生、章恩友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姓名:周小玲
性别:女
国籍:中国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通讯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
姓名:周森月
性别:男
国籍:中国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通讯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
姓名:何利荣
性别:男
国籍:中国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通讯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没有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慈溪市耀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宁波鼎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实际控制人章国耀、章恩友父子控制的企业,章国耀、章恩友父子通过耀创电子和鼎耀合伙控制公司 54.96%的股份;周小玲、周森月、何利荣分别是章国耀配偶的哥哥的女儿、章国耀配偶的弟弟、章国耀配偶的哥哥的女婿。慈溪市耀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鼎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小玲、周森月及何利荣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转让方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发起,旨在通过交易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的产业投资人,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提升治理水平及资本市场认同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本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108,208,2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5.452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8,448,2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下降至 50.450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6年6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北京中成信泰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中成瑾瑜混合策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成瑾瑜基金”)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中成瑾瑜基金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9,76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16%。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7.864元/股,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174,352,640.00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及表决权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鼎耀合伙
持有股份
35,227,200
18.0525
25,467,200
13.050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5,227,200
18.0525
25,467,200
13.0509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耀创电子
持有股份
72,014,400
36.9045
72,014,400
36.904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2,014,400
36.9045
72,014,400
36.9045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周小玲
持有股份
860,192
0.4408
860,192
0.440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60,192
0.4408
860,192
0.4408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周森月
持有股份
100,024
0.0513
100,024
0.051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0,024
0.0513
100,024
0.0513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何利荣
持有股份
6,424
0.0033
6,424
0.0033
其中:无限售条
6,424
0.0033
6,424
0.0033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
持有股份
108,208,240
55.4524
98,448,240
50.450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8,208,240
55.4524
98,448,240
50.4508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宁波鼎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北京中成信泰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中成瑾瑜混合策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转让标的及转让价款
转让标的:系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自甲方处受让的迦南智能共计 9,7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二)标的股票转让及转让价格
转让价款:系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受让标的股票而须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的股票转让价款。
- 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票9,760,000股(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标的股票占迦南智能已发行股票总数的 5.0016%);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票。
- 2 自标的股票转让完成日起,与标的股票相关的全部权利一并转移至乙方,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迦南智能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 3双方确认,标的股票的转让价格经协商确定为人民币17.864元/股,不低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一个交易日迦南智能收盘价的 80%,标的股票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74,352,640.00元(大写:壹亿柒仟肆佰叁拾伍万贰仟陆佰肆拾元整)
- 4双方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由双方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自行承担。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及交易安排
-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共同向其提交关于标的股票转让的确认申请。
- 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股票转让价款按本协议约定的如下条件分四期支付:
(1) 上市公司披露本次股份转让提示性公告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2) 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50,0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元整);
(3)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交标的股票过户登记手续之前,乙方需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30,000,000.00元(大写:叁仟万元整);
(4) 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10日内,乙方需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84,352,640.00元(大写:捌仟肆佰叁拾伍万贰仟陆佰肆拾元整)。前述履约保证金转化为股份转让价款,至此全部股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
(四)标的股份的过户
- 4 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标的股票的过户登记手续,甲乙双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交标的股票的过户登记手续。
- 5本协议双方应共同同时办理标的股票过户的如下手续事项:
(1) 由双方负责提供所有办理标的股票过户登记手续时须交付的文件并办理标的股票转让过户的手续;
(2) 按规定各自支付完毕所有手续费、印花税等相关费用;
(3) 在办理完毕上述所有手续后,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股票的法定证明文件。
(五)过渡期安排
- 6过渡期内,甲方应在其所持迦南智能股票(包括标的股票)权限范围内,确保迦南智能合法运作,甲方不得采取或导致任何损害迦南智能利益以及可能对标的股票价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措施或行为。
- 7过渡期内,如迦南智能进行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行为,则标的股票因前述股利分配产生的孳息应当随同标的股票一并进行转让,由乙方享有,乙方无需另行支付任何款项。
- 8过渡期间内,如迦南智能发生停业、歇业、破产、解散等情形,则本协议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 9 如因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监管政策变化原因,导致甲乙双方在提交相关申请后的六个月内未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双方应友好协商终止,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甲方应原路返还,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陈述与保证
4.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 甲方保证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2) 甲方已就本协议约定获得了全部所需的同意、批准和授权,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超越其权利且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3) 标的股票为甲方合法取得,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承诺转让的标的股票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限制权、优先权、第三方权利或权益,任何其他担保或担保权益,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优先安排;没有任何第三人对所转让的标的股票主张权利;也未有任何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甲方持有的标的股票作出过冻结或禁止转让的裁定或者决定;
(4)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承诺配合乙方开展和完成与本次股票转让相关的各项工作;
(5) 甲方承诺在转让完成日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会因存在上述事项而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6) 至转让完成日止,甲方应在所有实质方面履行和遵守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承诺与保证。
4.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 乙方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私募基金,拥有与签署本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 乙方应当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履行付款义务;
(3)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本协议项下股票转让将不会违反或构成
不履行或触犯下列各项:(a)中国有关法律或法规的任何规定;(b)乙方作为签约方的任何文件或协议,或对乙方或其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文件或协议;
(4) 乙方已知悉迦南智能的公司章程及已公告的迦南智能的公司信息,乙方承诺标的股票过户登记在其名下后遵守迦南智能章程,全面履行法律规定和迦南智能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5) 乙方所述各项声明、承诺及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和截至转让完成日均属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
(6) 乙方保证本次受让的股份,在登记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并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减持规则;
乙方承诺本协议生效后,应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履行或协助迦南智能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等。
(七)违约责任
-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的(包括陈述和保证),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包括陈述和保证)或者出现其他违约情形的,对方有权同时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1) 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包括陈述和保证);
(2) 如根据本协议约定发生甲方应返还转让价款的情形,甲方应及时返还转让价款,逾期未返还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转让价款返还至乙方之日,按应付未付金额以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如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事宜取得深交所确认意见书,乙方因其自身原因未能按约定期限支付任一期股份转让款的,则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应付未付金额以每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有权直接从乙方已付款项中扣除前述履约保证金和违约金,再将余下款项(若有)无息返还给乙方。
(4) 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约定或对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救济措施。
- 3 本协议生效后,若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履行,违约方应当承
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产生的全部直接、间接损失和相关债务追索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保险费等)。
(八)保密和信息披露
- 1双方均须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迦南智能保密和信息披露的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
- 2本协议双方同意,对一方或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有关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所有重要信息,以及本协议所含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定价的信息;但有证据证明是经合法授权的第三方处收到,或者经合法授权的第三方披露或公开的信息除外)予以保密。
- 3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不包括与本协议所述之交易有关而需要获知以上信息的披露方的工作人员)披露上述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 乙方为进行本协议所述之交易而向合伙人进行披露;
(2) 向与本协议所述之交易有关而需要获知以上信息并受保密协议约束的律师、会计师、顾问和咨询人员披露;
(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者监管机构披露。
- 4 除上述情形外,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限制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情况
持有鼎耀合伙股份的职工代表董事王立明(王立明原为监事,现为职工代表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蒋卫平及李楠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 $ \textcircled{2}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按规定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 \textcircled{3}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发行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
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票质押的解除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迦南智能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协议转让,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慈溪市耀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章国耀、章恩友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章恩友(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持股 84.00%,章国耀持股 16.00%,耀创电子持有公司股份72,014,400股。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章恩友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章恩友除在耀创电子任职监事外,不存在于上市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任职情形,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本报告书提及的《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3、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备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开源路315号,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宁波鼎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章国耀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慈溪市耀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国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字):周小玲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签字):周森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签字):何利荣
2026年6月1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慈溪市
股票简称
迦南智能
股票代码
30088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宁波鼎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长河镇花坛新村综合楼2号-1
慈溪市耀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慈溪市长河镇宁丰村金小南路16号
周小玲
浙江省宁波市
周森月
浙江省宁波市
何利荣
浙江省宁波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08,208,240股
持股比例:占总股本的55.452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有数量:98,448,240股
持股比例:50.450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本次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减持
是□否□其他√
详见本报告“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之“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不适用√
___(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
注: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宁波鼎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
章国耀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慈溪市耀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章国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字):___
周小玲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签字):___
周森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签字):___
何利荣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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