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展:关于控股子公司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海南发展2026-06-11 00:00

摘要

1海南发展公告称,控股子公司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已被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指定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2此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控特玻已确认对幕墙产品公司享有约1596万元债权,但因无可供执行财产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法院接管后,公司将丧失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其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最终财务影响待清算方案确定及审计结果为准。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控股子公司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控股子公司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幕墙产品公司”)资不抵债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以债权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幕墙产品公司破产清算。

2023年7月,公司收到广东省高院《民事裁定书》((2022)粤破终272号)。广东省高院认为公司为幕墙产品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幕墙产品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幕墙产品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未有生效裁判认定的前提下,难以确定公司真实债权人身份,并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2024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海控特种玻璃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控特玻”)以幕墙产品公司欠付厂房租金为由向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海控特玻作为幕墙产品公司的债权人已于2024年5月收到法院的胜诉判决书(2024)粤1391民初174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了海控特玻的债权,债权金额为15,962,474.43元及利息(利息以15,962,474.43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2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在判决书生效后海控特玻立即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5)粤1391执202号。案件执行过程中,大亚湾区人民法院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幕墙产品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25年1月该案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5年3月,海控特玻以幕墙产品公司资不抵债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转破申请书》等资料,大亚湾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作出决定,将被执行人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限公司移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

二、进展情况

近日,海控特玻收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13破申1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广东海控特种玻璃技术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幕墙产品公司收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13破申 189号《决定书》,法院指定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担任三鑫(惠州)幕墙产品有限公司的管理人,谢志坚为负责人。

三、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法定程序及法院要求配合推进相关工作,幕墙产品公司最终的破产清算方案尚存在不确定性。幕墙产品公司自法院指定管理人实际接管后,公司将丧失对幕墙产品公司的控制权,幕墙产品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幕墙产品公司对公司的具体影响也需待破产清算方案明确后方能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额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粤13破申189号;
  1.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5)粤13破申189号。特此公告。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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