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新能源: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华润新能源2026-06-11 00:00

摘要

1公司公告披露了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唯一股东(华润电力)于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期间作出的四次书面决议。
2核心内容包括:批准公司申请A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3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IPO事宜;
4多次审议并调整募集资金投向;
5确认2020年至2024年9月期间的关联交易;
6制定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稳定股价预案;
7同意向母公司申请境外往来款展期;
8以及将IPO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
9该公告系IPO申报过程中的必要法律文件披露。

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于香港成立之有限公司)

(“公司”)

公司唯一股东于2023年7月13日的书面决议

公司的唯一股东(“股东”)签署并通过以下决议:

1. 采纳《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1.1 兹提述:

公司拟采纳《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2 兹确认:

a. 批准采纳《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b. 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在其认为就致使《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生效及落实而言属必要或合宜的情况下,采取一切有关行动、契据及事宜并签立所有文件(包括加盖公司印章)。

2. 采纳《关于提请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2.1 兹提述:

公司拟采纳《关于提请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2 兹确认:

a. 批准采纳《关于提请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b. 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在其认为就致使《关于提请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生效及落实而言属必要或合宜的情况下,采取一切有关行动、契据及事宜并签立所有文件(包括加盖公司印章)。

3. 采纳《关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3.1 兹提述:

公司拟采纳《关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3.2 兹确认:

a. 批准采纳《关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b. 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在其认为就致使《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生效及落实而言属必要或合宜的情况下,采取一切有关行动、契据及事宜并签立所有文件(包括加盖公司印章)。

4. 采纳《关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1 兹提述:

公司拟采纳《关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4.2 兹确认:

a. 批准采纳《关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b. 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在其认为就致使《关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生效及落实而言属必要或合宜的情况下,采取一切有关行动、契据及事宜并签立所有文件(包括加盖公司印章)。

  1. 采纳《关于审议<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5.1 兹提述:

公司拟采纳《关于审议<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5.2 兹确认:

a. 批准采纳《关于审议<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b. 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在其认为就致使《关于审议<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生效及落实而言属必要或合宜的情况下,采取一切有关行动、契据及事宜并签立所有文件(包括加盖公司印章)。

  1. 采纳《关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6.1 兹提述:

公司拟采纳《关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6.2 兹确认:

a. 批准采纳《关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b. 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在其认为就致使《关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生效及落实而言属必要或合宜的情况下,采取一切有关行动、契据及事宜并签立所有文件(包括加盖公司印章)。

  1. 采纳《关于审议<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A股股价预案>的议案》

7.1 兹提述:

公司拟采纳《关于审议<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A股股价预案>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7.2 兹确认:

a. 批准采纳《关于审议<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A股股价预案>的议案》;

b. 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在其认为就致使《关于审议<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A股股价预案>的议案》生效及落实而言属必要或合宜的情况下,采取一切有关行动、契据及事宜并签立所有文件(包括加盖公司印章)。

8. 采纳《关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承诺及相应的约束措施的议案》

8.1 兹提述:

公司拟采纳《关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承诺及相应的约束措施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8.2 兹确认:

a. 批准采纳《关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承诺及相应的约束措施的议案》;

b. 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在其认为就致使《关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承诺及相应的约束措施的议案》生效及落实而言属必要或合宜的情况下,采取一切有关行动、契据及事宜并签立所有文件(包括加盖公司印章)。

9. 在先事项的追认

兹批准,公司或其任何董事就上述决议所述事项所采取的任何行动获得追认、确认和批准,犹如获得股东的批准和授权。

10. 副本

兹批准,本决议可签署为多份副本(包括以简体中文制作的副本),每一副本(包括以简体中文制作的副本)均构成并应被视为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决议经股东于文首所述日期签署,为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决议:

RESOURCES NEW ENERGY GROUP

華潤

新能源股

有限公司

LAND

CELLWIND

代表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CHINA RESOURCES POWE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華潤電力控股

有限公司

姓名:史宝峰

职务: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23年7月13日

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于香港成立之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唯一股东于2023年12月19日的书面决议

公司的唯一股东(“股东”)签署并通过以下决议:

1. 采纳《关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1.1 兹提述:

公司拟采纳《关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2 兹确认:

a. 批准采纳《关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b. 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在其认为就致使《关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生效及落实而言属必要或合宜的情况下,采取一切有关行动、契据及事宜并签立所有文件(包括加盖公司印章)。

  1. 采纳《关于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2.1 兹提述:

公司拟采纳《关于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2 兹确认:

a. 批准采纳《关于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b. 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在其认为就致使《关于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 30日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生效及落实而言属必要或合宜的情况下,采取一切有关行动、契据及事宜并签立所有文件(包括加盖公司印章)。

3. 采纳《关于向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境外往来款展期的议案》

3.1 兹提述:

公司拟采纳《关于向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境外往来款展期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3.2 兹确认:

a. 批准采纳《关于向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境外往来款展期的议案》;

b. 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在其认为就致使《关于向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境外往来款展期的议案》生效及落实而言属必要或合宜的情况下,采取一切有关行动、契据及事宜并签立所有文件(包括加盖公司印章)。

4. 采纳《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4.1 兹提述:

公司拟采纳《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4.2 兹确认:

a. 批准采纳《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b. 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在其认为就致使《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生效及落实而言属必要或合宜的情况下,采取一切有关行动、契据及事宜并签立所有文件(包括加盖公司印章)。

根据相关事项的时间安排,为尽快决议通过相关议案,根据《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第71条规定,公司股东同意放弃收取本次股东决定提前2日通知的权利。公司股东同意豁免《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中关于作出本次股东决定的通知期限,且确认对本次股东决定的作出不存在任何异议。

公司股东确认,本次股东决定的召集和作出程序符合《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 在先事项的追认

兹批准,公司或其任何董事就上述决议所述事项所采取的任何行动获得追认、确认和批准,犹如获得股东的批准和授权。

6. 副本

兹批准,本决议可签署为多份副本(包括以简体中文制作的副本),每一副本(包括以简体中文制作的副本)均构成并应被视为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决议经股东于文首所述日期签署,为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股东决议:

代表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RESOURCES OWNE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華涸電力控股有限公司

姓名:史宝峰

职务: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New Energy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China Resources

新能源控股

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9日有限公司

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于香港成立之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唯一股东于2024年6月26日的书面决议

公司的唯一股东(“股东”)签署并通过以下决议:

  1. 采纳《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延期的议案》

1.1 兹提述:

公司拟采纳《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延期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2 兹确认:

a. 批准采纳《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延期的议案》;

b. 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在其认为就致使《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延期的议案》生效及落实而言属必要或合宜的情况下,采取一切有关行动、契据及事宜并签立所有文件(包括加盖公司印章)。

公司股东确认,本次股东决定的召集和作出程序符合《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在先事项的追认

兹批准,公司或其任何董事就上述决议所述事项所采取的任何行动获得追认、确认和批准,犹如获得股东的批准和授权。

3. 副本

兹批准,本决议可签署为多份副本(包括以繁体中文制作的副本),每一副本(包括以繁体中文制作的副本)均构成并应被视为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China Resources New Energy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華潤

新能源控股

有限公司

本决议经股东于文首所述日期签署,为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决议:

代表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POWE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華潤電力控股

有限公司

姓名:史宝峰

职务: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24年6月26日

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于香港成立之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唯一股东于2024年12月13日的书面决议

公司的唯一股东(“股东”)签署并通过以下决议:

1. 采纳《关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1.1 兹提述:

公司拟采纳《关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2 兹确认:

a. 批准采纳《关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b. 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在其认为就致使《关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生效及落实而言属必要或合宜的情况下,采取一切有关行动、契据及事宜并签立所有文件(包括加盖公司印章)。

  1. 采纳《关于审议<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2.1 兹提述:

公司拟采纳《关于审议<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2 兹确认:

a. 批准采纳《关于审议<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b. 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在其认为就致使《关于审议<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生效及落实而言属必要或合宜的情况下,采取一切有关行动、契据及事宜并签立所有文件(包括加盖公司印章)。

3. 采纳《关于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3.1 兹提述:

公司拟采纳《关于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3.2 兹确认:

a. 批准采纳《关于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b. 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在其认为就致使《关于向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往来款延期支付的议案》生效及落实而言属必要或合宜的情况下,采取一切有关行动、契据及事宜并签立所有文件(包括加盖公司印章)。

根据相关事项的时间安排,为尽快决议通过相关议案,根据《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第71条规定,公司股东同意放弃收取本次股东决定提前2日通知的权利。公司股东同意豁免《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中关于作出本次股东决定的通知期限,且确认对本次股东决定的作出不存在任何异议。

公司股东确认,本次股东决定的召集和作出程序符合《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 在先事项的追认

兹批准,公司或其任何董事就上述决议所述事项所采取的任何行动获得追认、确认和批准,犹如获得股东的批准和授权。

5. 副本

兹批准,本决议可签署为多份副本(包括以繁体中文制作的副本),每一副本(包括以繁体中文制作的副本)均构成并应被视为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决议经股东于文首所述日期签署,为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决议:

New Energy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華潤

有限公司

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代表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SOURCE POWE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華潤電力控股

有限公司

姓名:史宝峰

职务: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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