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普冉股份2026-06-11 00:00

摘要

1普冉股份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签署购买珠海诺亚长天49%股权交易的补充协议。
2核心变更是调整过渡期损益安排:明确标的公司过渡期内不分配利润,滚存利润及收益归上市公司享有;
3若产生亏损则由交易对方按持股比例以现金补足。
4该补充协议自签署日起生效,旨在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锁定并购风险,原协议其他条款不变。

公告编号:2026-054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珠海诺延长天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高新元禾璞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横琴强科七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珠海诺亚长天存储技术有限公司 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6年3月20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

2026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交易对方就《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间损益安排进行了修改,并签署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如下:

  1. 将原协议第7.2条内容修改为“各方同意,标的公司过渡期内不分配利润。标的公司于交割日前的滚存利润在交割后由甲方享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甲方享有,亏损由乙方承担;如过渡期内存在亏损,各方同意由各方认可的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以确定过渡期内亏损金额,各乙方应按照其各自在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相应承担亏损,并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足额补足。”
  1. 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特别约定的,以原协议约定为准。
  1. 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协议中的词汇与原协议具有相同含义。
  1.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且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1. 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陆份,各方各执一份,其余由甲方保管,用于履行报批、备案及信息披露等法律手续之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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