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友食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布核查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2委员会认为该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且已充分征求员工意见,遵循自愿参与原则。
3该计划旨在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竞争力。
4相关议案将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赵吟、欧理平、鹿有忠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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