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芯能科技2026-06-11 00:00

摘要

1芯能科技因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触发“芯能转债”附加回售条款。
2回售申报期为2026年6月18日至6月25日,回售价格为100.64元/张(含当期利息),资金发放日为6月30日。
3回售期间转债停止转股但继续交易。
4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核查认为本次回售符合相关规定。
5公告提示当前转债收盘价高于回售价,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面临损失。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能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芯能科技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芯能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46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8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88,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750.0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87,25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于2023年11月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均不含税)293.9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6,956.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85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回售条款生效情况

芯能科技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芯能转债”

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芯能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三、回售条款内容

(一)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 \mathrm{I A}=\mathrm{B}\times \mathrm{i}\times \mathrm{t} / 3 6 5 $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芯能转债”第三年(2025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25日)的票面利率 1.00%,本次回售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天数为235天(2025年10月26日至2026年6月17日),利息为 $ 1 0 0 \times1. 0 0 \% \times $ 235/365=0.64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64元/张。

四、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芯能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芯能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679”,转债简称为“芯能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25日。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四)回售价格:100.64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芯能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6年6月30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五、回售期间的交易

芯能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芯能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芯能转债将停止交易。

六、风险提示

如“芯能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64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芯能转债”。截至本核查意见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芯能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可转债持有人关注选择回售的投资风险。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芯能转债”回售有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保荐机构对本次“芯能转债”回售有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张钰源

张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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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仁慈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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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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