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芯能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芯能科技2026-06-11 00:00

摘要

1芯能科技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芯能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2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代表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14亿元,占未偿还总额的12.91%,两项议案均获100%表决通过。
3律师见证确认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芯能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包括现场、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同意方为有效。
  •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芯能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决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0日上午9:30。

(三)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施带路23号一号楼316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投票采取记名方式投票。

(五)债权登记日:2026年6月1日。

(六)出席对象:

1、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7人,代表“芯能转债”未偿还债券张数为1,135,670张,代表“芯能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为113,567,000元,占“芯能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 12.9075%。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3、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5,67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100%;反对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0%;弃权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5,67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100%;反对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0%;弃权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莹、郦苗苗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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