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星宇股份2026-06-11 00:00

摘要

1星宇股份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及修订董高薪酬管理制度等四项议案。
2其中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获93%以上表决权通过,但5%以下中小股东反对比例超30%。
3会议召集程序合法有效,无否决议案。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15号会议室(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 182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9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7510977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1.944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徐惠仪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1人,董事周晓萍、周宇恒、王世海,独立董事马培林、韩践、李翔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高鹏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63,323,608

93.2692

11,768,663

6.7207

17,500

0.0101

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63,662,208

93.4626

11,430,063

6.5273

17,500

0.0101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63,665,308

93.4644

11,426,963

6.5255

17,500

0.0101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74,722,271

99.7787

366,100

0.2090

21,400

0.0123

(二) 涉及重大事项,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审议《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5,669,635

68.5331

11,768,663

31.4201

17,500

0.0468

2

关于审议《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6,008,235

69.4371

11,430,063

30.5161

17,500

0.0468

3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6,011,335

69.4454

11,426,963

30.5078

17,500

0.0468

4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37,068,298

98.9654

366,100

0.9774

21,400

0.0572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公告数据中如有尾数差异,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钱成、郑海华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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