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柳钢股份2026-06-11 00:00

摘要

1柳钢股份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控股股东柳钢集团持有的广西钢铁13%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2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出具承诺函,确认已履行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确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合规、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且已严格执行保密及风控制度,无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3该承诺函为重组推进的必要合规文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3%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国信证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齐百钢

王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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