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柳钢股份2026-06-11 00:00

摘要

1柳钢股份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控股股东柳钢集团持有的广西钢铁13%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2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出具核查意见,确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近36个月内受行政处罚等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符合监管规定,为重组推进扫清合规障碍。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核查意见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3%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琦

齐百钢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0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