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通能源: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摘要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由“9.85元/股”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数量由“不超过2,770万股(含本数)”调整为“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2,770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2、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2026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公司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和发行数量调整情况如下:
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div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 \mathrm{P 1=P 0 /(1+N)}; $
两项同时进行: $ \mathrm{P1=(\mathrm{P0}-\mathrm{D})/(\mathrm{1}+\mathrm{N})}; $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2,770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现对本次变更说明如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和数量不超过本次调整前的总额和数量,因此本次发行的变更不构成重大变化。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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