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海科技:奥海科技: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奥海科技2026-06-10 00:00

摘要

1奥海科技发布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2考核期覆盖2026-2030年,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要求营收或净利润逐年增长(如2026年营收增20%或净利增10%)。
3专项业务重点考核AI服务器电源、HVDC及Power Shelf等高功率产品量产进度及营收增速,明确2027-2030年高功率AI电源累计营收超3亿元等具体指标。
4个人绩效分五级对应不同行权比例,未达标期权将注销。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海科技”)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奥海科技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奥海科技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向薪酬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能否行权将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6年-2030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考核指标分为公司整体业绩考核指标与专项业务发展考核指标。其中,完成公司整体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当期行权的前置条件,并根据专项业务发展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当期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具体考核目标设置如下表所示:

1、公司整体业绩考核指标

行权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含)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2026年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2、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行权期

2027年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公司2026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2、以公司2026年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三个行权期

2028年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公司2027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2、以公司2027年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3、以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4、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四个行权期

2029年

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2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五个行权期

2030年

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3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2027年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公司2026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2、以公司2026年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行权期

2028年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公司2027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2、以公司2027年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3、以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4、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行权期

2029年

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2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四个行权期

2030年

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3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本激励计划、公司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整体业绩考核指标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则按照专项业务发展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定行权比例。若公司当期整体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

2、专项业务发展考核指标

行权期

考核年度

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含)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2026年

1、ATS5,500W及Power Shelf进入量产阶段;

2、HVDC30KW砖块电源进入DVT;

3、800V电源砖立项启动;

4、SST项目立项启动;

5、完成Power Shelf产线搭建;

6、高功率(≥3,000W)产品2026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行权期

2027年

1、800V转54VPower Shelf进入量产阶段;

2、ATS10KW及Power Shelf进入量产阶段;

3、HVDC30KW砖块电源进入量产阶段;

4、800V电源砖进入量产阶段;

5、SST项目结项;

6、高功率(≥3,000W)产品2027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行权期

2028年

1、HVDC高压、高功率(≥5,000W)产品衍生新项目≥2个;

2、HVDC高压砖块项目衍生≥2个;

3、50V转12V砖块电源项目进入量产阶段;

4、三相输入转54VPower Shelf项目进入量产阶段;

5、高功率(≥3,000W)产品2028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30%。

第四个行权期

2029年

1、12V转1V砖块电源项目进入量产阶段;

2、50V转12V砖块电源项目衍生≥2个;

3、2027年至2029年高功率AI电源产品(≥5,000W)及Power Shelf累计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

4、2027年至2029年HVDC电源产品(≥400VDC)及Power Shelf产品累计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

5、高功率(≥3,000W)产品2029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五个行权期

2030年

1、大于1MW整体方案落地;

2、2027年至2030年高功率AI电源产品(≥5,000W)及Power Shelf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

3、2027年至2030年HVDC电源产品(≥400VDC)及Power Shelf产品累计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

4、砖块电源产品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

5、高功率(≥3,000W)产品2030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30%。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2027年

1、800V转54VPower Shelf进入量产阶段;

2、ATS10KW及Power Shelf进入量产阶段;

3、HVDC30KW砖块电源进入量产阶段;

4、800V电源砖进入量产阶段;

5、SST项目结项;

6、高功率(≥3,000W)产品2027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行权期

2028年

1、HVDC高压、高功率(≥5,000W)产品衍生新项目≥2个;

2、HVDC高压砖块项目衍生≥2个;

3、50V转12V砖块电源项目进入量产阶段;

4、三相输入转54VPower Shelf项目进入量产阶段;

5、高功率(≥3,000W)产品2028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行权期

2029年

1、12V转1V砖块电源项目进入量产阶段;

2、50V转12V砖块电源项目衍生≥2个;

3、2027年至2029年高功率AI电源产品(≥5,000W)及Power Shelf累计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

4、2027年至2029年HVDC电源产品(≥400VDC)及Power Shelf产品累计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

5、高功率(≥3,000W)产品2029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30%。

第四个行权期

2030年

1、大于1MW整体方案落地;

2、2027年至2030年高功率AI电源产品(≥5,000W)及Power Shelf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

3、2027年至2030年HVDC电源产品(≥400VDC)及Power Shelf产品累计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

4、砖块电源产品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

5、高功率(≥3,000W)产品2030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30%。

注:上述考核指标达成情况以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或专项报告情况为准。

专项业务发展考核目标达成情况对应公司层面行权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

必要条件

行权比例(Y)

2026年、2027年

/

对应考核年度的专项业务发展考核指标达成数量(X):若X<3,Y=0%;若X=3,Y=60%;若X=4,Y=80%;若X=5,Y=90%;若X=6,Y=100%

2028年、2029年、2030年

高功率(≥3,000W)产品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

若必要条件达成,对应考核年度的专项业务发展考核指标达成数量(X):若X<3,Y=0%;若X=3,Y=60%

30%

若X=4,Y=80%;若X=5,Y=100%;若必要条件未达成,则Y=0%

行权期内,公司根据专项业务发展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认激励对象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并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各行权期内,因公司整体业绩考核指标及专项业务发展考核指标原因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级

A

B

C

D

E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80%

50%

0%

在公司整体业绩考核目标和专项业务发展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符合行权要求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 \times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Y) $ \times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30年五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以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七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或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5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薪酬委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薪酬委员会负责制订及修订,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执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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