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百花医药2026-06-10 00:00

摘要

1百花医药公告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协议转让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
2金华聚新受让原实控人合计持有的20.68%股份(79,525,087股),转让总价款调整为8.87亿元,折合11.15元/股。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金华聚新,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金华市国资委。
4此次控制权变更事项已获上交所合规性确认并完成中登公司过户,标志着公司正式进入国资控股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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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百花医药

公告编号:2026-027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米在齐先生、米恩华先生、杨小玲女士变更为金华市聚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聚新”),实际控制人由米在齐先生、米恩华先生、杨小玲女士变更为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6年4月7日,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花医药”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米在齐先生、米恩华先生、杨小玲女士与金华聚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根据协议内容,金华聚新拟受让米在齐先生、米恩华先生、杨小玲女士合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9,525,087股股份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68%)以及标的股份对应的利润分配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资产分配权等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所有股东权益。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8.9亿元,折合人民币11.19元/股。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金华聚新将持有公司79,525,08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68%,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金华聚新,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在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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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84,547,63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381,905.40元(含税),不涉及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书》第三条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3.2的约定:“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份转让交割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将自动做出相应调整,即:若上市公司发生除权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本次转让股份数量及每股股份转让价格均相应调整,但本协议约定的本次股份转让比例以及总价款不发生变化;若上市公司发生除息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本次转让股份数量不作调整,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将扣除除息分红金额,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相应变化。”

结合公司已实施的权益分派事项,根据上述协议3.2条约定的内容,本次交易双方确认将股份转让价款调整为人民币886,818,996.52元(大写:捌亿捌仟陆佰捌拾壹万捌仟玖佰玖拾陆元伍角贰分),每股转让价格从11.19元/股调整为11.15元/股,交易双方将按照调整后的转让价格进行股份交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调整转让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2026年6月5日,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确认表》(上证股转确字【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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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二、本次权益变动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金华聚新已向转让方支付了协议约定的首付款(含保证金)及核准款,第三期过户款项将严格按协议履行。公司于近日收到米在齐先生、米恩华先生、杨小玲女士转送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26年6月9日办理完毕。本次股份过户前后,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转让方

米在齐

无限售条件股

34,559,429

8.99

0

0

米恩华

25,764,566

6.70

杨小玲

19,201,092

4.99

合计

79,525,087

20.68

受让方

金华聚新

无限售条件股

0

0

79,525,087

20.68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数据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米在齐先生、米恩华先生、杨小玲女士变更为金华聚新,实际控制人由米在齐先生、米恩华先生、杨小玲女士变更为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股份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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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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