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南海德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海德股份2026-06-09 00:00

摘要

1深交所对海德股份及实控人王广西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2经查,2021年4月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8.84亿元,占当期净资产约16%-18%,且未在2021至2024年中期报告中披露,直至2024年年报才披露。
3截至2025年4月,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
4该行为违反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交易所决定对公司及王广西公开谴责并记入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796号

关于对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海南省海口市海德路5号;

王广西,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号)查明的事实,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股份)、王广西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3月,海德股份开展不良资产收购重组业务,海德股份及其子公司海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陆续向交易对手方支付收购价款。2021年4月,海德股份交易对手方将收购价款中的8.84亿元代海德股份关联方海南新海基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海德股份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6月30日上述资金占用余额均为8.84亿元,分别占当期定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 18.65%、17.04%、16.08%、16.69%,海德股份未在相应定期报告中披露前述资金占用情况。

海德股份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上述资金占用情况。截至2025年4月,上述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已全部归还。

海德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 2.1.4条,《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

王广西作为海德股份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作为海德股份时任董事长,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2.3条、第 4.2.9条、第4.2.10条,《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

订)》第13.2.1条、第13.2.3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王广西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海德股份、王广西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海德股份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 8399)。

对于海德股份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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