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建邦科技: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建邦科技2026-06-09 18:08

摘要

1建邦科技公告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
2实际向董事长钟永铎、总经理王凤敏等14名核心人员授予62.5万股,授予价格14.58元/股,募集资金911.25万元。
3限售期分12/24/36个月三阶段解锁,并设额外24个月自愿锁定期。
4业绩考核目标为2026-2028年净利润较2025年增长分别不低于20%、50%、80%,或加权平均ROE达标。
5本次授予预计产生股份支付费用620万元,将在2026-2031年间摊销,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由49.79%降至49.40%,控制权未变更。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

(一)实际授予基本情况

1、授予日:2026年5月22日

2、登记日:2026年6月8日

3、授予价格:14.58元/股

4、实际授予人数:14人

5、实际授予数量:62.5万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明细表

1、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万股)

占本次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占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1

钟永铎

董事长

5

8.00%

0.07%

2

王凤敏

董事、总经理

10

16.00%

0.15%

3

陈汝刚

董事会秘书

5

8.00%

0.07%

4

赵珉

财务负责人

5

8.00%

0.07%

其他核心员工

37.5

60.00%

0.56%

合计

62.5

100.00%

0.93%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次登记完成限制性股票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钟永铎

董事长

8

杨其广

核心员工

2

王凤敏

董事、总经理

9

赵飞亚

核心员工

3

陈汝刚

董事会秘书

10

王洋林

核心员工

4

赵珉

财务负责人

11

赵德峰

核心员工

5

张熙杰

核心员工

12

杨沙沙

核心员工

6

孙寿勇

核心员工

13

胡佳丽

核心员工

7

鹿涛

核心员工

14

陈姿伊

核心员工

(三)本次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二、解限售要求

(一)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 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二个解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

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2、额外限售期

(1) 通过参与本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24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 所有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24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额外限售期届满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额外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

(二)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和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各期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限售期

需达到下列目标之一:

(1)以2025年度为基数,2026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2)2025年度和2026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算数平均值不低于14%。

第二个解限售期

需达到下列目标之一:

(1)以2025年度为基数,2027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2)2026年度和2027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算数平均值不低于14.5%。

第三个解限售期

需达到下列目标之一:

(1)以2025年度为基数,2028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2)2027年度和2028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算数平均值不低于15%。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上述净利润是指剔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上表中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此标准计算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基础进行计算,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个人业绩考核,考核期与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对应的考核年度相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70%

0

若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业绩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个人当期计划可解除限售额度 $ \times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但仍应遵守本激励计划额外限售期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三、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5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G12177号),截至2026年05月27日,公司实际已收到14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认购款9,112,5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 625,000.00元,资本公积8,487,500.00元。

四、本次授予权益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为2026年5月22日,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万元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2030年

2031年

62.5

620.00

87.40

149.83

149.83

125.72

81.38

25.83

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上述测算不包含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部分权益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权益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9,004,025

43.50%

625,000

29,629,025

44.03%

无限售条件股份

37,666,475

56.50%

0

37,666,475

55.97%

总计

66,670,500

100%

625,000

67,295,500

10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钟永铎先生,其一致行动人为青岛星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上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55.55%变为 55.11%,公司实际控制人钟永铎先生持股比例由 49.79%变为 49.40%。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确认文件》;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G12177号)》。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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