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五新智能:关于签订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合同进展的公告

五新智能2026-06-09 18:28

摘要

1五新智能于2026年6月8日与汨罗市人民政府签订《五新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引进合同》,在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租赁场所建设桥梁、隧道施工钢结构产品生产基地。
2项目总投资2亿元,投产后年产值不低于2亿元。
3公司承诺场地交付6个月内全面投产,并设定三年税收考核目标(200万/300万/1000万元)。
4该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不构成关联交易,旨在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市场竞争力。

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合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求,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在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租赁生产经营场所,作为公司桥梁、隧道施工钢结构产品的生产制造基地,故公司拟与汨罗市人民政府签订《汨罗市五新隧装项目引进合同》,与汨罗市农业农村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公司《关于签订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2026年5月26日,公司与汨罗市农业农村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公司《关于签订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合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85)。

2026年6月8日,公司已与汨罗市人民政府(汨罗市长沙飞地园事务中心)签订《五新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引进合同》。

(二)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合同对手方情况

《五新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引进合同》对手方情况

  1. 名称:汨罗市人民政府(汨罗市长沙飞地园事务中心)
  1. 汨罗市人民政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内容

  1. 合同双方

(1) 甲方:汨罗市人民政府(汨罗市长沙飞地园事务中心)

(2) 乙方: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投资项目概况

(1) 项目内容:五新桥梁、隧道施工钢结构产品(包括衬砌台车系列、钢筋作业台车、养护台车等)生产项目。

(2) 项目规模:项目投资总额2亿元。项目投产后,年产值不低于2亿元。

  1. 项目场地:根据乙方产业类型、投资规模、工艺流程,乙方先期租赁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区内新塘路与大理塘路交叉口汨罗市农业农村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农发公司”)物业(原美建装配厂房及配套建筑),租赁价格、租赁面积、租赁期限、场地交付等具体事宜由农发公司与乙方签署租赁协议约定。
  1. 税收考核:乙方承诺场地全部交付后6个月内全面投产,并从场地全部交付后6个月期满开始计算税收考核年度,第一个考核年度税收200万元,第二年税收300万元,第三年税收1000万元;如纳税低于每年承诺的数额,相关违约措施按照租赁协议约定的内容执行。
  1. 违约责任:

(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项目不能落户,则由甲方承担乙方相关损失,因不可抗力(当地政府制定、变更、调整相关政策或规定,不能视为不可抗力情形,下同)原因导致的除外。

(2) 乙方违反第四条第1至第4款任一款约定,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后果: $ \textcircled{1} $涉及乙方对外出租厂房的,乙方须自行负责完成解除租约等善后工作;涉及相关产权登记的,甲方有权向相关审批部门申请冻结产权登记手续办理,乙方对此无异议。对于这些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审批

障碍,乙方不得以此要求相关部门履行审批职能。 $ \textcircled{2} $乙方出现上述违约情况或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不得享受甲方各类支持政策,不予推荐享受上级各类支持政策;已享受甲方政策获得资金支持的,乙方须退还所获资金。

(3) 责任免除情况:如乙方在项目投产前未完成安评、环评,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 签约时间和地点:本合同于2026年6月8日在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或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达成的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合同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积极组织、协调及有效管理好相关资源,保证合同的实施执行;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延缓履行、部分履行、调整或终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五新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引进合同》

(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五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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