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科技: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摘要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董事李明强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李江文先生、董事田国华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源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9,84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85%)的董事李明强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7月2日-2026年10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96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96%(不超过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0.97%)。
2、持有公司795,3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8%)的董事/副总经理李江文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7月2日-2026年 10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8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2%(不超过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0.02%)。
3、持有公司28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的董事田国华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7月2日-2026年10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不超过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0.01%)。
4、持有公司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源远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7月2日-2026年10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5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不超过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0.01%)。
公司于近日收到李明强先生、李江文先生、田国华先生、张源远先生出具的《股份
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李明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39,841,600
3.85%
李江文
董事/副总经理
795,375
0.08%
田国华
董事
282,800
0.03%
张源远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380,000
0.0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数量、比例及方式:
减持主体
股份来源
减持数量不超过(股)
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减持数量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减持方式
李明强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
9,960,000
0.96%
0.97%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李江文
股权激励
198,000
0.02%
0.02%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田国华
二级市场增持
70,000
0.01%
0.01%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张源远
股权激励
95,000
0.01%
0.01%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进行(即2026年7月 2日-2026年10月1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5、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李明强先生、李江文先生、田国华先生、张源远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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