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莱美药业2026-06-09 16:42

摘要

1莱美药业公告,控股股东中恒集团与股东邱宇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于2026年6月7日到期且不再延期。
2中恒集团可支配表决权比例由38.70%降至26.52%,邱宇恢复10.48%股份表决权。
3本次变动系协议到期及委托期内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所致,不涉及持股数量主动增减。
4公司明确表示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中恒集团仍为控股股东,广西国资委仍为实控人,对公司经营管理无影响。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邱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以及委托期内标的股份部分被司法处置,导致相关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发生变化。股东持股数量不变,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恒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1.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一、表决权委托的基本情况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与股东邱宇先生于2024年6月4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邱宇先生将其持有的118,254,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0%)所对应的表决权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中恒集团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至2026年6月7日。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因司法强制执行等原因,邱宇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减少至110,700,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二、表决权委托到期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表决权委托期限已于2026年6月7日到期。经中恒集团与邱宇先生协商一致,不再延期,该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动终止。因此,中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可支配的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减少至 279,984,9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52%;邱宇先生恢复行使所持110,700,010

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8%。

三、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以及委托期内标的股份部分被司法处置,导致中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邱宇先生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2022年7月16日中恒集团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055,911,205股。中恒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47,426,06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3.43%;中恒集团一致行动人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恒同德”)持有公司21,447,77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03%;中恒集团一致行动人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投国宏”)持有公司11,111,11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05%;此外,中恒集团通过接受邱宇先生表决权委托,可支配邱宇先生当时持有的128,7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9%)所对应的表决权。因此,中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可支配的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08,684,9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70%。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中恒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变,仍为 247,426,06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3.43%;中恒同德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变,仍为21,447,77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03%;广投国宏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变,仍为11,111,11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05%。中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79,984,9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52%。邱宇先生恢复行使所持110,700,010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8%。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拥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享有的表决权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2022年7月16日)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享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股)

表决权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享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股)

表决权比例

中恒集团

247,426,064

23.43%

376,126,064

35.62%

247,426,064

23.43%

247,426,064

23.43%

邱宇

128,700,000

12.19%

0

0

110,700,010

10.48%

110,700,010

10.48%

中恒同德

21,447,778

2.03%

21,447,778

2.03%

21,447,778

2.03%

21,447,778

2.03%

广投国宏

11,111,111

1.05%

11,111,111

1.05%

11,111,111

1.05%

11,111,111

1.05%

注:上表中“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数据系根据2022年7月16日各方持股及表决权委托情况列示,此后至表决权委托到期前,邱宇先生持股因司法强制执行减少至110,700,010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邱宇先生已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系中恒集团与邱宇先生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所致,不涉及中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邱宇先生持股数量的增减(邱宇先生持股减少系此前司法强制执行导致,并非因本次委托到期所致),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恒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