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满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富满微2026-06-09 17:02

摘要

1富满微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聘请H股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2出席股东代表股份占总股本31.97%,其中中小股东占比0.56%。
3议案获99.86%高票通过,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4此次决议标志着公司推进港股上市进程进入实质性审计阶段,为后续H股发行奠定基础。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 \textcircled{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 \textcircled{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听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B座37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景裕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8人,代表股份70,770,847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1.96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9,540,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1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2人,代表股份1,229,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5%。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2人,代表股份1,229,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2人,代表股份1,229,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5%。

3、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一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671,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1%;反对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6%;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0,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937%;反对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94%;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6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孙静曲律师、魏清馨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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