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宏川智慧2026-06-09 00:00

摘要

1宏川智慧公告称,因2025年营收及净利润增长率均未达到股权激励预设基础指标,且8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2董事会决定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13.62万份(含离职人员13万份及业绩未达标400.62万份),激励对象由266人减至258人,剩余期权813.38万份。
3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6-064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了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向符合条件的266名激励对象授予1,227.0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对应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经审议决定对该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413.6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1,227.00万份减少至813.38万份。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授予权益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营业收入考核指标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考核年度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预设最高指标(B)

35%

50%

60%

预设基础指标(C)

30%

45%

55%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D1)

A≥B

D1=100%

AD1=A/B*100%

AD1=0

各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可行权比例

当期计划可行权比例×D1

注:上述所列营业收入为:1、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数据;2、包括宏川智慧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码头储罐收入、化工仓库收入、物流链服务净收入、智慧客服收入及货物监管费、代理报关费、仓配一体等其他收入。

2、净利润考核指标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4年合并报表净利润为基数,考核各

考核年度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预设最高指标(B)

50%

60%

70%

业绩考核目标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A)

预设基础指标(C)

45%

55%

65%

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完成度(D2)

A≥B

D2=100%

AD2=A/B*100%

AD2=0

各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可行权比例

当期计划可行权比例×D2

注:上述所列净利润为:1、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数据;2、合并范围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5年,按照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的计算口径计算,以2024年营业收入、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2025年营业收入业绩考核预设基础指标,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2025年净利润业绩考核预设基础指标,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三、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说明

(一)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13.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公司层面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

象(不含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对应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 400.62万份不得行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对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合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13.62万股。

本次注销完成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227.00万份减少至813.38万份,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266人减少至258人。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四、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由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由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注销安排。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由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由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合法、有效,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注销安排。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024年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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