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弘信电子2026-06-09 00:00

摘要

1弘信电子调整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定价基准日由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取消原固定发行价14.20元/股,改为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
2募集资金总额下限由3亿元调至2.18亿元,上限由6亿元调至5.18亿元,用途仍为补充流动资金。
3其他内容不变,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4.2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div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 $ \mathrm{P}_{1}=\mathrm{P}_{0}-\mathrm{D} $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mathrm{P}_{1}=\mathrm{P}_{0} / (1+\mathrm{N}) $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mathrm{P}_{1} = (\mathrm{P}_{0} - \mathrm{D}) / (1 + \mathrm{N}) $

其中: $ \mathrm{P}_{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 $ \mathrm{P}_{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div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 $ \mathrm{P}_{1}=\mathrm{P}_{0}-\mathrm{D} $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mathrm{P}_{1}=\mathrm{P}_{0} / (1+\mathrm{N}) $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mathrm{P}_{1} = (\mathrm{P}_{0}-\mathrm{D}) / (1+\mathrm{N}) $

其中: $ \mathrm{P}_{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 $ \mathrm{P}_{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不低于3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不低于21,8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51,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不变。鉴于发行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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