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任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锐新科技2026-06-09 00:00

摘要

1锐新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芜湖德恒汽车装备有限公司51%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2国元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承诺函,确认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确信本次交易方案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3该公告为重组推进过程中的程序性文件,标志着并购重组事项正在有序进行。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任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新科技”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童小平、张亚鹏等10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芜湖德恒汽车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恒装备”或“标的公司”) 51%股权,同时向包括黄山开投领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领盾”)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发表了独立核查意见,现就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出具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任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字):



朱玮琼

刘健波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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