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粮液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意见,同意免去曾从钦董事职务,并提名邓敏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委员会经审查认为邓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职能力,未发现禁入或处罚记录,同意将补选事项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3此次变动属于公司治理层面的人事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免去董事及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宜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同意免去曾从钦董事职务。
二、经审阅邓敏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曾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提名邓敏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按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意见》签字页)提名委员会成员(签名):
侯水平___
曾从钦___
华涛___
罗华伟___
丁 南___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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