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闻: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一审判决的公告

*ST华闻2026-06-09 00:00

摘要

1公司收到海口中院关于股权转让纠纷案一审判决。
2法院判令被告林广茂返还股权转让款5000万元及资金使用费约1204万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
3驳回林广茂全部反诉请求(原反诉金额1.82亿元)。
4公司对质押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5案件尚处一审阶段,对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一审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1.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原告、反诉被告
  1. 涉案的金额:本诉5,000万元及相关资金使用费、违约金,反诉18,165.22万元
  1.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闻集团”)于2026年6月5日收到了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5)琼01民初314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诉林广茂股权转让纠纷、公司被林广茂提起反诉并变更诉讼请求之案件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7日、8月20日及11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关于公司被提起反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1)。

二、一审判决情况

海口中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限林广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华闻集团返还股权转让款5,000万元及资金使用费12,043,835.62元;

(二)限林广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华闻集团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法:以62,043,835.62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14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计算);

(三)限林广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华闻集团支付律师服务费50,000元及保函保险费23,340元;

(四)华闻集团对林广茂质押的江苏随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42%股权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林广茂欠付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华闻集团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林广茂的全部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430,791.95元,由本诉原告华闻集团负担 54,365.94元,本诉被告林广茂负担376,426.01元。反诉案件受理费 475,030.39元,由反诉原告林广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海口中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其他单项小额诉讼累计金额约3,140.46万元,主要涉及业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侵权纠纷等。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跟进诉讼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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